❶ 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❷ 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明顧名思義就是婚姻狀況證明,在2003年10月1日之前,准備結婚的男女需要開具一個婚姻狀況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現在已經由強制改為自願,那麼 結婚證明怎麼開 呢?接下來我就跟大家講講 結婚證明怎麼開 以及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結婚證明怎麼開
1、個人單位或公司
首先,需要證明當事人是某某單位或公司的員工,在社會結構中,當事人屬於這個單位或公司,也就是為了證明這個人的身份是合法的,然後,單位或公司還需要證明自己有同意員工與他們結婚的資格。
2、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政府民政部門
政府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並不是未婚證明,而是無婚姻登記證明,無婚姻登記證明的內容包括了未婚證明,雖然現在結婚已不再強制要求單位開具介紹信了,但是婚姻狀況證明是必不可少的,你只需到你所在的鄉、鎮、街道的計劃生育處辦理證明即可。
二、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
2、如果當事人無法親自前來辦理結婚證明,並委託他人前來辦理結婚證明,受託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和委託人寫的委託書,委託書中需寫清楚具體委託事項,若受託人無法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可以提供委託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復印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過的委託書。
3、如果是在外地結婚想遷移回來的人,當事人需親自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原始登記檔案,然後原婚姻登記機關會為當事人提供查詢證明。
4、證明本人無配偶並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書。
5、港澳台的居民開具結婚證明,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原件和有效通行證,以及居住地公證本人無配偶並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書。
6、辦理結婚證明的華僑需提供本人有效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國的大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並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書。
我總結:以上就是 結婚證明怎麼開 和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看到這里已經對結婚證明有了基本了解。最後,我建議大家提前將結婚公證所需的材料准備好,以免臨時整理而將一些材料遺落。
❸ 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婚姻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如今婚姻證明的用途也比較多,比如買房,貸款,出國等等。那麼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婚姻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如今婚姻證明的用途也比較多,比如買房,貸款,出國等等。那麼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對於重慶已婚的 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出具結婚證即可。未婚證明又叫做“ 單身證明 ”,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 戶口所在地 的民政部門開具。需要以下材料:
1、戶口簿或者 戶籍證明 ;
2、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的人應該帶上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的人要帶上重慶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重慶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一定要注意委託書的格式不能有錯誤哦,要件一定要齊耐前拍全。
6、代辦未婚證明一般需要:公正處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等。辦理 按揭貸款 的未婚證明必須由民政部門開具。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之前,先電話確認一下,因為重慶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會有所差異。
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流程是什麼
1、首先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里民政局辦理,如果在昌羨重慶市區則去市裡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
2、戶口本需要復印戶主和申請人兩張單頁,這里一定要注意戶口本的准備工作,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然後重慶戶主那頁一定要兩個章才行,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有很多老戶口本都漏蓋了一個章。
3、將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好後需要簽字然後現場寫一份書面申請,後就辦理好了單身證明,該證明的時效性按當地的規定執行。
由以上內容可知婚姻證明的用途還是很多的,大家在辦理婚姻證明時,可以到當地的民政部門了解一下具體情況,避免在辦理悔斗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關於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流程是什麼?的內容就這么多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❹ 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需提供的證明材料:1、原始檔案復印件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3、戶口證明4、居民身份證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❺ 婚姻證明材料有哪些
結婚需要的證明材料:《旁緩慶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運握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哪姿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 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❻ 結婚證明在哪裡開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當地公安局、婚姻登記處兩個地方開具。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❼ 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當事人需要如下材料證明未婚: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薄等身份證明;
2、如果當事人已經離異的,則可以提供離婚協議書碼者或者離婚證等文件;
3、如果當事人已喪偶,則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或者喪偶證明等文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沖模陸的有效通散頃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