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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了婚姻證明的房子怎麼繼承

發布時間:2023-04-14 00:50:20

1. 配偶沒有結婚證可以繼承財產嗎

配偶沒有結婚證可以繼承財產,但需遺囑繼承。
沒結婚證,則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配偶,就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除非其死者在去世之前立遺囑將其遺產遺贈給未辦結婚證的配偶作為繼承人,此時才能夠繼承遺產。否則,沒結婚證的配偶不能夠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結婚證領取流程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清旁,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猜脊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答兆橡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繼承人死了沒有婚姻證明不給辦繼承公證

繼承人死了,沒有婚姻證明,不能辦理薯啟繼承公證。因為繼承公猜手滑證是由繼承人的婚姻證明來證明其繼承權的,穗臘如果沒有婚姻證明,就無法證明其繼承權,也就無法辦理繼承公證。

3. 如果自己不需公證如何繼承房屋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條,經過公證的 贈與合同 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那麼不需要公證如何 繼承 房屋? 如果不需公證如何繼承房屋 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不公證)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所有 繼承人 或受遺贈人的 身份證 、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 2、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 死亡證明 ,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判決書 ;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槐悶 收養 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 不動產登記 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 繼承權 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 代位繼承 人或 轉繼承 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 不動產權 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 遺囑 或者遺贈 扶養 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 夫妻財產 約圓卜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 法定繼承人 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 繼承協議 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完成對所有繼承人信息確認鉛腔彎後,在為該宗不動產進行登記前,不動產登記部門還將發布公告對該不動產發生的產權變更進行公示,如果有繼承人看到了或者未來知曉了本屬自己應繼承的財產未能繼承時,他(她)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異議登記,提出異議登記沒有時間要求,什麼時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異議登記後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否則異議登記就失效了。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依據有關的規定進行解決,所以在實際運用中,對於法律的了解程度就會決定自己的利益維護,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有關的材料准備才是關鍵,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准備,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欠缺。

4. 如何證明過世父母結過婚 子女想繼承房子遇難題

從今年6月份開始,濟南市歷城區市民楊先生就在為證明父母結過婚而四處奔波。父母相繼去世以後,子女們要繼承他們名下的房產,按照公證處的要求,需要出具老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父母結婚早且沒有歷史檔案,楊先生腔數和兄弟姐妹們,折騰了大半年,依舊無法提供證明父母結過婚的相關材料。
沒有父母結婚證明繼承房產無法公證
去年,濟南市民楊先生的伍棚首母親去世了,而他的父親早在多年前就已經去世。兩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產,楊先生和兄弟姐妹們商量著將房屋繼承到他們四人的身上。「我們到了歷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進行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對方要求我們進行繼承的公證。」楊先生表示,隨後他准備了房產證、戶口簿以及死亡證明等材料,但是到了公證處發現,戶口簿中對於老人婚姻狀況沒有明確的記錄,同時也沒有父母的結婚證,導致無法進和基行公證。
「公證處要求開具我父母婚姻狀況的證明,才能進行房產的繼承公證。」楊先生又來到了歷城區民政部門,因為老人是1955年前結婚,並未查詢到相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即使能夠查詢得到,2015年後民政部門就已經不予開具婚姻狀況申明了。」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另尋他法,希望找到父親的檔案等能夠證明父母夫妻關系的材料,但因為時間久遠也沒找到。
楊先生說,目前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檔案,個人檔案里父母填寫的都是兩個老人家的名字,原本以為這可以作為父母關系的證明,但是這個材料也不行。
只能子女互相起訴當事人覺得傷感情
如何才能順利繼承房產呢?公證處給楊先生支了個招,按照目前的情況,只能走起訴的途徑,子女們之間互相起訴,誰起訴誰都可以,然後根據法院的判決作為房產繼承的依據。但是,對於這個方式,楊先生總感覺會傷害到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而且傳出去也不好聽。」
4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首先聯系了濟南市歷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的房產繼承需要先走繼承公證,只要公證處開具了相關的公證材料,就可以依法進行過戶。記者隨後聯系了公證部門,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強調,因為戶口簿中沒有婚姻狀況說明,而且沒有結婚證,需要當事人提供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者相關的材料。
民政部門是否可以提供婚姻狀況的申明呢?歷城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確實從2015年開始民政部門已經不再出具婚姻狀況的申明了,而且老人如果結婚時間過早,檔案中也是查詢不到的。「如果市民有這類情況,父母還在世的話,可以過來補辦結婚證。」對於老人已經去世的情況,婚姻登記處建議從個人檔案中查詢相關的證明材料,作為證明的依據。
「找證明材料已經找了半年多了,都無法找到。難道只能走司法起訴的途徑了?」楊先生感慨。

5. 單身未婚證明開不了了,公證處不接受財產繼承公證辦理,該怎麼辦

公正是可以公證,只是公正是對買賣合同的公證,跟你的房子能否順利過戶旁悄到你名下沒有關系燃啟脊。嚴格皮滲意義上,沒有權屬證明的房子,公證處也不會受理。

6. 房產寫在父母名下,但是沒領結婚證,父親去世後 那一半財產怎麼繼承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在父親去世後,父親的那一半房產正常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枝凳,感召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的話,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會按照實際情況,根據生活條件、勞動能力、扶養能力、扶養條件以及是否盡到扶養義務而有所調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蠢辯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猛檔旅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 房屋遺產繼承法規定子女怎麼繼承過世老人的房子

一、老人去世了房屋遺產如何繼承
1、房產繼承需要先辦理公證,拿公證書再辦理新房產證。
2、不論老伴是否繼承,在辦理公證時都需要到場,如果不繼承,就在辦理公證時書面寫一個本人自願放棄繼承的聲明,如果不寫就表示繼承遺產。
3、因為沒有遺囑,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所以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分遺產。所以不論老伴是否繼承遺產,在繼承順序、比例上老伴、女兒、長子是同順位、同比例。
4、如果老伴繼承了,和握可以用遺囑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指定由某子女繼承,或者在生前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讓與某子女。
5、比例上,房產如果是老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各佔一半,一半為去世老人遺產,一半為在世老人財產。遺產部分,由老伴、兒子、兩個女兒協商分割,通常是平分。
6、死者死亡,辦理繼承,依照民法典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喚棚慶,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住房和遺產,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你說的二兒子一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由二兒子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辦理二兒子名義房產證就可以,大兒子去世,他的後代子嗣作為他的代為繼承人行使繼承權和繼承份額。代替簽字。不在世第一序列繼承人需死亡證明,婚姻證明。
7、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二、其他手續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和槐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4、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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