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1)哈市婚姻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現在結婚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
現在結婚登記都需要以下手續:
1、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結婚登記申請,同時提交相關鍵喊的材料和證件;
2、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並且詢問雙方的相關情況;
3、經過審查和詢問,符合結悔滾婚登記條件的,應當為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發放結婚證。
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碧亮余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 哈爾濱結婚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啊詳細的,不要官方話,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上的信息必須和戶口本上的一致(比如居住地址、出生日期)
戶口的婚姻狀況一欄為無配偶狀態,符合法定結婚年齡,
住址在婚姻登記處所轄區內
道里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84557546 道里區工程街126號
道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88962081 道外區江畔路118號
南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86211594 南崗區海城街144號
香坊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82101906 香坊區動源街50號
平房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86546467 平房區友協大街92號
松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88107367 松北區松北一路8號
呼蘭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57322218 呼蘭鎮北二道街53號
4.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手續和材料如下:
一、結婚證的登記需要手續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證的登記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在我國,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5. 登記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