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訴訟費怎麼支付
一、法院訴訟費怎麼支付
1、訴訟費支付費用如下:
(1)無財產爭議案件,財產糾紛每件50元,婚姻糾紛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勞動糾紛每件交納10元;
(2)非財產案件,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哪些案件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Ⅱ 婚姻訴訟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立案時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這是向法院交納的費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費;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費。如果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根據保全財產數額來交納保全費用。保全財產不超過1000元的,需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納;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