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的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規定
以下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棚鋒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法嫌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
1、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5、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鏈者晌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