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婚前買車的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婚前購買的車輛,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訂立協議,約定婚前購買的車輛歸屬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車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是視情況而定的。民法典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規定,婚前婚後的財產分割都是有區別的。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買車,且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買車,登記在一方名下,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姻期間用於還貸部分的資金數額。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一)、工資、獎金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①生產獎;
②節約獎;
③勞動競賽獎;
④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⑤其他獎金。」因此,工資、獎金、津貼收入等屬工資的范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所謂生產、經營,既包括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也包激鏈碧括在工業、農業、服務業、信息業、金融證券業等等領域中從事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喚陪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收益首先決定於知識產權的類型,諸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名稱權、地理標識權、商業秘密權等,因為權利類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
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明舉。
二、婚前買車離婚怎麼判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是法定共同財產所有制,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取得的財產推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當然法律允許雙方就婚前財產、婚後財產進行協商約定,可以約定雙方共同所有部分共同部分個人或者全部個人所有。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區別是以登記結婚時間為界限,登記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登記結婚之後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推定為共同所有。婚前購買的車輛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有貸款,婚後償還的貸款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車輛所有人需要將婚後還貸的一半款項補償給對方。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車,或者婚前已經償還完車輛貸款,離婚時車輛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② 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產是怎麼判決的
婚姻法界定房子婚前財產的標准有:婚前一方出資,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的為婚前個人財產。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的目的的,為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