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一、離婚財產如何處理
1、雙方離婚時,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協商處理達成協議,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凳判渣具體情況進行判決,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共同財產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沖帶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後撫養權給誰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兩周歲以下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棗悄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㈡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新婚姻法已經失效,最新法律規定的離婚後財產分割方式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不用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你好,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法院在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如果對方存在通過不法途徑侵害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包括隱藏、 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在離婚時對該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有其他疑問或需要幫助,可以在評論區追問或私信我。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 1087 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 1092 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㈣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在夫妻間沒有訂立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夫妻雙冊旦兆方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都無權獨占。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分割財產的歸屬問題,以協商解決的結果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遲差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州租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㈤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怎樣分割財產
一、法律規定離婚怎樣分割財產
1、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㈥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你好,離婚時,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不存在分割的問題胡或頌。而對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由雙方協商團衡,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如果有需要,可以溝通一下具體情況,家與家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褲鄭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㈦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1)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備瞎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①約定的主體要合法。
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輪滾臘
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②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
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採取欺騙、威臘滑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③約定內容必須合法。
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④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2)對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㈧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㈨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民法典中婚姻編規定離婚財產的分配如下: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其個人所有;2、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3、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繼承或贈予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欠的外債怎麼辦
對於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