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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法規定男方有多少歲

發布時間:2023-04-07 10:56:22

1. 1993年之前老婚姻法關於結婚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993年之前頒布過兩次婚姻法修正過一次: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關於結婚年齡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1)古代婚姻法規定男方有多少歲擴展閱讀: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的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登記的雙方還需滿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等法定條件,才能予以登記。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3. 古代適婚年齡是怎麼確定的每個朝代國家都有規定嗎

最早以前的時候其實人們對結婚的年齡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大多數人的思想里都是認為我們是必須要結婚的,如果你不結婚,那對你的父母,你的家族來說就是一件很大逆不道而且還不光彩的事情呢。但是現在呢,我們國家制定的《婚姻法》中明確的盯亂寫了對男子和女子的結婚年齡都有了最早的限制,也就是說我們這些人在多少歲之前是不允許結婚的,但是對結婚的最晚年齡則沒有時間限制,大抵的意思也就是你不結婚也沒有人管,只要你能說服你的父母就可以了。當然了,我覺得這就比較人性化了,也比較符合當代自由人的想法。

古代對男婚女嫁之事為什麼這么重視呢?這其中的原因是有很多的方面的,當然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為了增加人口,我國古代的統治者們都普遍認為,自己統治百姓人口越多,就給別的國家傳遞了一個意思,那就是間接的給說明了自己把國家治理的特別好。我國古代勞動效率低,無論干什麼事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經常需要打仗,打仗就會死很多的人。

4. 明朝的婚姻制度規定多少歲結婚

明代,有專門關於男女婚配的法令,並嚴格規定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若達不到結婚年齡,是禁止結婚的,且連娃娃親都禁止,《大明令•戶令》就載:「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者,並行禁止」,意思就是男女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年齡不合格者不得締結婚姻,滑蠢寬且禁止男女雙方的家長在孩子幼年時私定娃娃親。

那在明代,男女雙方到了什麼年齡才能結婚呢?

因此古人在訂婚前,就會互相交換生辰八字,以此來看男女雙方以後的命運是好,還是壞,是相生,還是相可,只有生辰八字元合雙方家長的要求,他們才會同意訂婚。

第三、訂婚的時候,需要家中長輩出來主持。中國的婚配,自古就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若想結婚,就必須要有家中長輩的同意,若沒有家中長輩的同意,其婚姻就不會被人所認可。

對於父母之命,明代的婚姻法就十分重視。《大明令•戶令》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就是說無論是訂婚,還是結婚,都需要有家中長輩的參與,若祖父母在,則有祖父母主婚,若無,則有父母主婚。若祖父母、父母皆不再,則有家中其他的長輩主持。總得說,一樁婚姻從訂婚開始到締結婚約,再經送收禮金,再到結婚,其全程都是需要雙方家長的參與的。而若沒有「父母之命」的婚約,明朝是不會承認其效力的,且如若是違背尊長意願訂婚的,男女雙方更是要受到刑罰處罰的。

第四、需要彩禮。明代實行聘娶婚制度,就是要想訂婚,男方父母需給女方父母一定數量的聘禮聘金。而只要女方接下了這個聘禮,那就是說明女方父母同意了與男方的訂婚。

第五、需要婚書。這是訂婚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最後一個環節。明代的婚書其內容,主要是列舉了男女及雙方的服親、田產、官職、聘財等信息,採用男左女右的格式,分別寫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貫及祖宗三代名號等,同時在這份婚書上,主婚人、媒人要分別畫押,此外明代不少地區的婚書還印有男女雙方的腳印喝手印。此後,婚書簽訂完成後,雙方家長各自擁有一份婚書,作為兩家結為秦晉之好的憑證。

一旦婚書簽訂完成,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此後,男女雖未成親,但被已與夫妻無虞,雙方家長以親家相稱。而若有一方無故悔婚,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大明律•戶律》中定:「凡男女訂婚之初,若有殘疾、老幼、庶出、過房、乞養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寫立婚書,依禮聘嫁。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悔者,笞五十」,就是說一旦男女雙方違反了婚書的約定,則違約方就要被處以笞五十的懲罰。

當然,也並不是說男女雙方簽訂了婚書,他們就一定要結婚,其實如若男女雙方出現了以下幾種情況,信亮這婚書是可以取消的。

第一、男女定婚後,因故身亡,婚約自動解除。如若男女雙方因故而亡,則婚書就會被自動取消。而對於這種情況,定婚書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是不用歸還的,《大明律》就明文規定:「若已定婚,未及成親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彩禮」,就是說若男女雙方在訂立婚約並寫立婚書,並且已經交付彩禮之後而沒有舉行婚禮之前,任何一方因病或者其他原因去世的,男方不得追回聘禮,女方也無需向男方交還聘禮。

第二、男方無故不娶及逃亡不還者。如若男方自己毀約,或者因事逃亡的,女方可單方面取消婚姻。成化年間,明廷就規定:「定婚五年無故不娶及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並聽經官告給執照,另行改嫁,亦不追彩禮」 ,就是說定婚之後五年之內,如若男方無故不迎娶定婚對象,女方就可以向官府提交申請,官府核實之後,女方可以自由選擇改嫁娶,並且不需要歸還聘禮。

第三、男女或有犯奸盜。明律規定「男女訂婚未曾過門,私下有犯奸盜、通姦」者,「義不可復合,聽其別娶別嫁,不用悔親之律」 ,就是說如若男女雙方在訂婚之後婚娶之前,有一方犯了通姦、強奸、搶劫等嚴重罪行的,另一方可以選擇退婚,另行婚嫁。

其次,在完成訂婚後,就是婚嫁過程中最重要的二個環節,那就是迎娶。在簽訂婚書,定好結婚的日子後,之後在結婚的前一天,男方家就會前往女方家「催妝」,以明代北京為例,在這一天男方家多是要帶酒菜和雄雞到女方家催妝,一旦女方家開始接受催裝之禮,就要盡快做好准備,開始為明天的迎親做准備,並前往男方家布置新房,俗稱鋪房。

到了第二天,男方就會在選好的良辰吉日出發,前往迎接新娘回家行拜堂禮。以明代南京地區為例,男方前往女方家迎親時,花轎多是在會下午四到五時發轎,新郎會頭戴狀元帽,身著龍鳳紅袍,腰持紅花前往迎接新娘,且在轎子前面有鼓樂齊奏。而後當轎子來到女方家門口時,女方家人就會用鏡子照向轎中,然後再點燃爆竹置於轎內,藉此避邪,此謂之「搜轎」。之後,新娘就會換上新鞋或由喜娘扶著,或由家中的兄弟背上花轎。再之後,在花轎出發前,女方還會燃放鞭炮以求吉利。

當然,對於迎親一事,因風俗問題,明代每個地區都有一些差別,有些地區由男方家長輩帶著禮物、花轎到女家中迎娶新娘,新郎則不參加親迎。而有些地區的新娘會有由其母親隨送至男家,舅姑設宴款待女方母親。

再之後,當男女雙方完成迎親的流程後,還需要完成至少三個流程:一)「婦見姑舅」,就是新人要在第二日清晨拜見公婆姑舅,奉水奉飯。二)「廟見」,就是在第二天,男方家的主人要帶著與新人去祭拜祖廟以告祖先。三)「婿見婦之父母」,在結婚後的第四天,新郎需要跟隨新娘回娘家拜見岳父母。

如此,在完成了以上的全部流程後,才算婚成。

此外,明代是可以離婚的,也就是說結婚後並不是說一定就要終老,不合適的時候,在滿足一定條件,還是可以離婚的。當然,明代的離婚是對男方而言的,而不是對於女方,女方是不能提離婚的。當時,只要女方滿足「無子(沒有兒子)、淫佚(通姦)、不事姑舅(不孝順長輩)、多言(大嘴巴)、盜竊(小偷小摸)、妬忌(妒忌)、惡疾(有重病)」這七條中的任何一條,男方都有權與女方離婚。

不過,我們需注意的是,明代對於婦女還是存在著一些尊重的,在當時若婦女滿足「三不去」的條件,只要不是淫佚(通姦),男方都不能提出離婚。這「三不去」就是有所娶無所歸(無娘家可歸的),不去;與更三年喪(曾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貪賤後富貴,不去。

5. 女生男生結婚法定年齡是多少

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的規定。比如考慮我國 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 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

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我國 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

法定婚齡和結婚年齡

關於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碼缺卜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扮春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最佳婚育年齡是多少歲?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於22歲,女方不得早於20歲",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並不是最佳年齡,從醫學的角度看,最佳結婚年齡男方應為25~27歲,女方為23~25歲,早在中國古代,就對選擇適當的年齡有一定的看法,如"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完實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強壯壽。"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從生理上看,男女青年的青春發育遲穗期雖標志著性發育趨於成熟,但身體發育尚未完善,一些重要臟器還沒有發育好。女性的生殖器官一般在20歲以後才逐漸發育成熟,而全身的骨質化,如牙齒的鈣化,出齊智齒要到23歲以後才能完成,骨骼和高級神經系統要到24歲才發育成熟。男性生殖功能的發育和成熟比起女性來還要晚一些,如過早的婚育產生的精子數量少、質量差,容易發生精子殘缺、染色體等異常。其胎兒的先天畸形發生率明顯增高。

據有關資料統計,18歲以下及35歲以上孕婦所生的嬰兒患"先天性愚型"者比適齡孕婦所生嬰兒患病率高數10倍,而且,青春期孕婦易患高血壓、風濕熱、心臟病、腎臟病等10多種合並症,臨產和分娩時又容易出現產前子癇、產程延長、出血、胎盤早剝等,不僅孕婦死亡率高,而且新生兒中低體重兒及死於1歲以下的嬰兒佔6%,是非青春期孕婦所生嬰兒死亡率的24倍。

法定婚育年齡並沒有做硬性的規定,但從有利於未來父母的工作、學習、健康、經濟實力、體力、精力等多種因素考慮,女性在23歲以後結婚,24~29歲生育,男子在25歲以後結婚,26~30歲生育對胎兒最有利,是最佳婚育年齡,因為這個年齡段的青年男女,體格發育是一生中最好的時期,生殖機能已完全成熟,心理發育成熟穩定,既能夠勝任為人父母的職責,也能確保下一代的健康。

6. 古代的人怎麼結婚年齡

1. 古代人一般多少歲結婚
從古代墓誌等資料總結,古代女子在15-19歲結婚為多。

古代平均壽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減少),要珍惜生育時間,所以提倡早婚。另外,中國歷代的法定婚齡的統計是這樣的: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漢惠帝令:女十五。

晉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2. 古代結婚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古代年齡稱謂小集 襁褓:不滿周歲。

孩提:兩至三歲。 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始齔、齠年:男孩八歲。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恆牙,這時叫「齔」,「齠年」或「髫年」。

總角:幼年泛稱。 垂髻之年:指兒童。

(古代小孩頭發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黃口:十歲以下。

幼學:十歲。(《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

因為古代文字無標點,人們就截取「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歲。 志學:十五歲。

(《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及笄:女子十五歲。(《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中知鎮五年而笄。」

)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於女子。)

弱冠:二十歲。(《禮記?曲禮上賣粗》:「二十曰弱冠。」

) 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也有的說雙十年華。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

待年---女子成年待嫁。古代女子到了十五歲,會把頭發梳起,插上簪子,表示已到出嫁年歲,又稱「待字」或「待字閨中」也稱及笄。

語出《後漢書·曹皇後記》:「小者待年於國。」。
3. 古代結婚的年齡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結婚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了。《韓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歷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 古代多數人的結婚年齡
一般是16歲左右結婚,女的可以小一點。戰爭時期,由於士兵較多,所以結婚會略完。戰爭剛結束的時候,一般會推出一些強制性法律,提倡早婚,以使得人口恢復。

唐朝貞觀時期,12歲就可以結婚,18歲不結婚就會受到處罰。以後就沒有明文規定。大概還是16歲左右。

三國時期,由於個人情況不同,結婚的年齡也不同。比如劉備、曹操,很早就結了婚猛模。比如許靖,50多歲還是單身。因為這個人滿處跑,幾乎走了大半個中國,所以沒人知道他還有跑到哪去,自然沒人和他結婚。魯肅這個人既有才,又有錢。不過三國志說他死的時候,遺腹子繼承。他死的時候已經45歲,看來結婚也不會太早。
5. 古人的婚齡都有何規定
古代官方規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見於《周禮》《禮記》等書。

據《孔子家語》, 魯哀公曾問孔子,這樣的婚齡規定「豈不晚 哉」?孔子回答說:「夫《禮》,言其極也, 不是過也。」意思是說,官方的這個規定, 指的是結婚的最大年齡,超過這個年齡就是 「失時」,在此之前結婚是可以的。

實際上,由於人口問題直接影響著國家 的經濟力量和軍事力量,歷代封建王朝都提 倡早婚。西漢曾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 三十不嫁,五算」,即罰交五倍於常人的人 頭稅。

宋代規定「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並聽婚嫁。」。
6. 古人一般多大年齡娶老婆
西周時期,通行的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婚齡。

古人認為:男三十筋骨堅強,可以做父親,女二十發育成熟,可以做母親。 此後,歷代王朝關於婚齡的規定逐漸降低。

春秋時期,齊桓公規定:男子三十成家,女子十五齣嫁。越王勾踐規定:男子二十不婚,女子十六不嫁,罪及父母。

這是諸侯間為了爭奪霸權,而採取加快人口增殖、增加勞動力和兵源的早婚政策。 漢代曾規定:女子十五以上不出嫁者交五倍的賦稅,強迫人民早婚,以至許多父母不懂得怎樣撫養教育兒女,造成嬰兒死亡率增高。

西晉規定:女子年十七,父母不為其出嫁,由地方官吏擇配。北齊時甚至把雜戶中子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徵集服役。

北周時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初為緩和社會矛盾採取休養生息政策,對婚齡有所放寬,規定:男二十娶,女十五嫁。

唐中葉時降低為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皆聽婚嫁。否則官府幹預。

此後,由宋至清,法定的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進入近代後,法定婚齡逐步提高。

民國民法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解放初期,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現在新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歲,女不得早於二十歲。
7. 古代女人多大結婚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

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 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

《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後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後,年甫六歲」的記載。

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其實關於婚齡古代是呈現一種轉變的趨勢,但是大致都回歸到了20歲左右,而關於成婚年齡的利弊古書上有一段講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

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發穿篡費詁渡磋殺單輯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

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盪浪不肖,或所議之女狼戾不檢。

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而興,可不戒哉?」。

7. 法定年齡男方多少女方多少

婚姻法規定,男滿22周歲,女侍激滿芹枝20周歲,偏遠少數民族地嫌談敏區依法可以規定適當低於此年齡,但也必須年滿18周歲.這才是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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