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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應退還彩禮的情形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因為彩禮的給付本質上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現實結婚為條件,然而雙方並沒有結婚,致使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當然應當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並離婚的。
雖然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實質性的夫妻生活並沒有開始,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此時應返還婚前給付的彩禮。實踐中,有的女方還存在利用彩禮騙婚的情況,比如在收到彩禮,辦完結婚登記不久即要求離婚,若不允許返還彩禮,對給付彩禮一方極為不利。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並離婚的。
即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為前提。司法實踐中,一般以低保線以上,中低收入線以下作為「生活困難」的標准。
因此,訂立了婚約但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方悔婚,應該退還男方給付的彩禮。
拒退彩禮怎麼辦?
1、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退彩禮的問題,或者可以同第三方的介入進行協商。
2、法院起訴
由於彩禮糾紛的特殊性,法院在受理這類型案件之後,會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配合考慮當地的民風民俗,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再進行審理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應該退還彩禮的情形,只要符合條件的,法院都會支持退還彩禮。
法治中國新聞網提供
㈡ 關於婚姻財產 請婚姻專業律師幫我看看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贈與財產,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一方,屬於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你現在買房子,別寫你名字,你母親來買,你母親還貸,房屋以後你母親可以轉贈於你,並且贈與時明確表示是贈與你,而不是贈與你們夫婦二人,這樣的話到時候這套房子就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了。一旦不幸離婚的話,你丈夫無權瓜分。
另外要注意了,如果你和你母親現在買房子,是以你母親名義買,但是你出資了,你出的這部分錢屬於婚後財產,一旦不幸婚變,你丈夫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的出資,他有權要求分到這部分房款中的一部分。
說通俗點,舉個例子,假如這房子100萬,你出20萬,你母親出20萬,首付40萬買下來,房子寫你母親名字屬於你母親,剩下的60萬貸款你母親來還。 。 。 一旦不幸婚變,你丈夫有有利證據能證明這房子里有你出的20萬,這20萬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打官司的話他有權利要求得到部分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房子沒他的份,但是你出的20萬房款他可以要求得到一部分作為補償。
這樣說很清楚吧,不清楚歡迎追問。祝你愉快。
㈢ 漳州市那裡有離婚律師事務所
您好,你您可以登入當地的司法局官方網站查詢,律師事務所的信息在司法局都能查詢到。或者詢問當地的律師協會。
㈣ 婚姻糾紛中涉及的問題有哪些
婚姻糾紛中涉及到的問題,很多男女因為夫妻感情破裂,也有人是因為與公婆或者是岳母岳父不能處理好關系,也有的人是因為有第三者插足。如果兩個人要離婚,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兒女的撫養問題。我認為,主要涉及到的問題就這些。
㈤ 婚姻財產律師咨詢
既然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此房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個是平分的。如果只是寫的個人,那就是個人財產,婚後貸款部分,離婚時可以補償相應部分給對方。
㈥ 婚姻財產問題
如果不結婚,肯定是沒有的,結婚了以後再發生的屬於婚後財產,好好的過日子,怎麼想離婚,你這想法多不好
㈦ 向李啟來婚姻律師李啟來咨詢婚姻財產問題
李啟來給您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必須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所為的行為,也就是該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被一方侵佔。(2)在主觀上,當事人須為故意,即通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達到自己侵佔財產的目的。(3)規定中的少分或不分,應指夫妻共同財產中被一方所侵佔而涉及到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有權向法院提起起訴,要求再次分割。起訴前應收集前夫離婚時隱瞞兩處房產的證據,打有把握的官司;同時要提醒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訴的權利行使時效為兩年,即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提出。
㈧ 婚姻財產律師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㈨ 律師朋友請進!關於婚姻中的財產問題。
您好!關於婚姻財產的具體分割需要遵循具體的情況區別對待:
(1)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①約定的主體要合法。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②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採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③約定內容必須合法。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④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2)對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共同財產制來處理。對夫妻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由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協議解決。協議不成時,再訴訟解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再進行判決。無論是協議、調解還是判決都必須遵循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一般進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慮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對動產的具體分割方法包括:
①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的所有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其差額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貨幣的形式給予補償。
②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③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財產可歸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④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生產資料一半價值的補償。
⑤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的角度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⑥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7、離婚時如何確認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後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後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這個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各人財產。就實際情況來看,房子明確由男方父母贈予男方結婚所用,女方並沒有共同償貸或者參與支付房款。就形式上來看女方也沒有在房產證上寫有女方的名字。所以,如果提起訴訟的話,這個房子僅屬於男方各人,女方不能進行分割。但是建議您從男女的感情、家庭中承擔的責任以及離婚的責任、經濟能力的大小等考量因素出發,更好的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
㈩ 婚姻方面的律師請來一下,
如果你在上海辦理結婚證,在四川是沒辦法查詢的。但是如果你去四川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證書,那麼你犯了重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而且你這個屬於明知已經結婚還和另一個人辦理結婚,我暫時不知道你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也不知道你問這個問題的目的。至少你問這個問題,證明你還是有法律意識,但是必須的給你一個忠告,如果你兩處婚姻中都涉及到財產和金錢的來往,那你就的注意詐騙罪與重婚罪數罪並罰的可能!好好的想一想吧!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