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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解婚姻狀況

發布時間:2023-04-06 13:29:21

❶ 離婚該怎麼辦(離婚千萬走好這五步)

婚姻對於有一部分人來說註定是不成功的,而離婚也許就是最好解脫。可是,離婚並不是想像的那樣簡單,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糾紛,本文全面且詳細闡述了離婚的那些事兒,希望能給需要的朋友帶來一些幫助。

第一步、離前溝通

不要輕易做離婚決定,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在做出要離婚決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對方溝通一次。經過溝通後,不管最終決定離還是不離,對自己對家人都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同時也可能避免多走彎路。

不要認為無法與對方溝通,或者認為溝通根本沒用,只要你能心平氣和地和對方坐在一起,想溝通還是沒有問題的。

溝通的目的是要交換雙方的想法,找到你們婚姻問題的症結,而不是指責對方,列舉對方的種種不是。婚姻出現問題決不會是單方的錯誤,肯定是雙方都出現了問題,不過是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而已。

在我們處理過的案例中,很多人就是在婚姻出現問題時,還死死地護住所謂的面子,不肯低頭承認自己的錯誤,也不肯主動找對方去溝通,才導致事情愈演愈烈,最終本可以好好解決的問題,非得鬧到法庭,最終通過律師和法官的努力,雙方還是坐下來通過溝通解決了問題的所在。

所以,我們必須要明白,在婚姻大事中沒有面子,更沒有必要來顧及面子。真誠地溝通後,我們也許會發現,我們婚姻出現的問題絕大部分不過是些小問題。只要雙方稍作調整,這些小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所以,在你做出決定之前,還是要和對方好好再溝通一次,不要輕言放棄。

第二步、離前考慮

離婚前必須考慮的五個問題

離婚容易也簡單,但離婚畢竟是拆散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對孩子、對個人傷害極大,離婚後雙方很難在短時間內再組建起和諧幸福的家庭,而且很多男女在離婚之後都有反悔的表現,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人生不能重來,因離婚造成的傷害已成現實。所以,面對離婚,無論男女,都應該慎重,在決定離婚前必須想清楚,是否到了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對此有離婚想法的朋友必須慎重考慮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必須考慮清楚讓你離婚的原因。

很多時候現在的夫妻離婚往往就因為一句話、一次吵架、一時斗氣等雞毛蒜皮的事導致的,甚至有的夫妻在離婚時都忘記了為什麼而離婚,但離婚之後雙方反思,才明白當時離婚確實無厘頭,不值得。婚姻不是兒戲,離婚當然得有原因,靜下心來好好思考,不要事後卻後悔。

第二,必須考慮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在結婚相互攀比,硬體要求原來越多的今天,很多人為了結婚花光全家的積蓄,甚至舉債結婚。婚姻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離婚意味著親情撕裂、財產減少、社會好評度降低,特別是那些從商、從政的,離婚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離婚前想不到的。有的人甚至為此一無所有,名聲掃地,多年的努力付諸東流,生活質量嚴重下降。離婚前一定要想清楚這些問題,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第三,必須考慮離婚可能會殃及哪些無辜?

婚姻是夫妻兩個人的事,但牽涉到人可不少,雙方的家庭以及子女,也要恰當考慮身邊的人,他們都是無辜的,特別是子女,離婚可能對他們的人生產生極其重要的負面影響,任何想要離婚的夫妻都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在離婚之前最好對此應有個清醒的認識,這樣至少可以讓你設法減少離婚對無辜親人造成的傷害,從而減少離婚的代價。

第四,必須考慮清楚未來的婚姻是否一定更幸福。

現在,夫妻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多是出軌,從現在離婚的原因歸納來看,夫妻因為一方或雙方都出軌而離婚的原因佔了大多數。所有的婚姻最終都要面對柴米油鹽和鍋碗瓢盆的平淡,最終都需要雙方小心翼翼的經營,所以,離婚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你未來的婚姻是否就一定能夠幸福。

第五,對方的缺點真的是不可饒恕嗎?換個看法又會怎樣?

戀愛容易,在於戀愛會放大對方的優點無視對方的缺點。婚姻不易,在於婚姻會放大對方的缺點無視對方的優點,缺點由少到多,從小到大,慢慢積累成「不可饒恕」。婚姻遭遇瓶頸時,不要只盯著對方的不足,要學著把對方的優點抽離出來,好好看看對方身上還存在那些值得珍惜的地方。對那些缺點或不足,要多想想真的是不可饒恕嗎?換個看法又會怎樣?

第三步、離婚准備

如果經歷了上述兩個步驟,你已經決定放棄這段婚姻,現在該是為離婚作最後的准備了。

一、孩子的撫養

孩子的撫養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感情問題。很多人在離婚時,可能會認為自己對孩子的付出比較多,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邊。從情感上來說,我很能理解這個想法,這也是任何一個人尤其是母親的正常想法。但是,我想說的是:撫養孩子不僅僅是把他養大,更為重要的是培養,你是否已經做好了這方面的規劃與准備?當然,這個問題在聽取孩子想法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理性的思考與判斷:孩子到底和誰在一起更有利於他的成長?當你決定孩子由對方撫養時,請確保自己與孩子之間的聯絡與交流。

二、好好理一理你們的共同財產

也許你掌握著家裡的財政大權,但你卻並不一定了解你們的共同財產到底有多少。現在,我們來清理一下:

房產。所有登記於你們共同名下的房產,以及你們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都是你們的婚姻共同財產。

股票、基金與債券。你們是否有股票和債券,不論是在誰的名下。

股份。你們共同經營的生意,或者你們任何一方對其他企業所進行的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住房公積金。這是人們常常所忽視的部分。

商業保險。婚後你們購買的商業保險,以及婚前購買婚後仍在繳費的保險。

汽車。

現金與存款。

債權。即別人是否還欠你們的錢,以及你們委託別人經理的信託產品或民間貸款。

債務。一定要搞清你們婚後一起借的錢,這個要從你們的共同財產中來支出。

未分配的繼承遺產。如果你們任何一方存在已經確定的繼承遺產份額,但只是未分配的話,這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1另一方婚前財產,但在婚後你們對之進行了經營或改造。因為你們的作為而導另一方婚前財產增值的話,增值部分將構成你們的共同財產。

1養老金。如果你們之中有一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了,那麼領取一方的養老金個人帳戶的資金將構成可分割的共同財產。

1其他財產。

三、收集證據

產權證: 房產證、車輛登記證、股票帳戶卡、股權憑證、借據、貸款合同等。

其他證書: 結婚證、對方身份證復印件、退休證或領取養老金證明、住房公積金帳號、銀行存摺、銀行卡等。

對方過錯證明: 1)家庭暴力:可在發生時報警(最好三次以上),警方的報案記錄將形成有力證據。2)婚外情:錄音會是最好的證據。包括你與對方的談話錄音,以及和第三者談話的錄音。當然你能捉姦在床並能拍下照片那就算你狠。3)吸毒或賭博:最好的方法是報警,由警察來處理。4)犯罪:判決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證明。

第四步、協議離婚

在你做完了第三步之後,現在找個時間你們可以坐下來談一談協議離婚的事了。雙方都對離婚沒有意義並同意協議離婚的,雙方可先就離婚的具體問題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最好先簽署一個離婚協議書。為了減少隱患,防止出現差錯,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代為起草《離婚協議書》為宜,否則日後易引起糾紛。

其實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但對於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也比較方便省時。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不符合,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出示證件 →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雙方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離婚協議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清楚。

一般婚姻登記機關只要看雙方寫上財產分割無異議、或財產已分割完畢就給雙方辦理手續了,其實這樣簡單的寫隱患很大的。財產分割不明確,容易造成以後的爭議,因此,必須明確才好。

2,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特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於《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則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第五步、訴訟離婚

第四步協議離婚不成那就只能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系。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一、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軍官和士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退伍、復員、轉業和在部隊中不具有軍籍從事後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均不屬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非軍人一方。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不適用此規定,仍適用一般法定離婚事由加以處理。

如果由於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又屢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離婚。

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述兩種情況: (1)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並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准。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起草起訴狀;

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四、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訴訟中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 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 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 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判決與上訴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一般不建議上訴,可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如何寫好離婚起訴狀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因此,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讀書或工作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註:須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沒有結婚證的由單位或街道出證明),以及上述事實的有關證據材料。

❷ 離婚更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離婚更改婚姻狀況需要以下的材料和證件:1、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3、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❸ 如何調解夫妻關系

如何調解夫妻關系

如何調解夫妻關系,兩個人結為夫妻不容易,但是兩個人平淡的相處有可能會讓這段關系變得不一樣,那麼對於夫妻關系該怎麼去維護調解呢?下面我分享如何調解夫妻關系的文章,一起來看一下吧。

如何調解夫妻關系1

一、女人要沉得住氣

很多小三的殺手鐧就是不斷地製造事端來讓別人知道她的存在,並以某個男人已經不再愛他的妻子為由來試圖逼正房離婚。小三如此光明正大地挑釁只是想仿顫啟比你做出自亂陣腳的事情,沒有哪個男人會輕易放棄自己的妻子,這時和老公大吵大鬧無疑會將事情變得更糟糕,本來老公只是玩一玩而已,最後你不給他台階下就只能跑到別人的床上去了。

二、女人要塑造自己的安全感

很多女人在說擇偶標準的時候都提到要找一個擁有安全感的男人,可見女人很難相信會有忠貞誓言和海枯石爛這回事,為此老公在外面一有任何風吹草動就會橫加盤問,整個家裡到處彌漫著不信任的味道。其實安全感是自己才可以給得了的,要知道女人的天性是吸引,而不是捕獵,死死纏住某個男人只會把他嚇走,還不如讓自己從骨子裡自信起來,保持吸引力才是女人的資本。

三、御夫術首先要擺正心態

婚姻對女人來說很重要,但是還沒有重要到成為生活和生命的全部,也不能把所有的感情都寄託到婚姻和老公身上,即使面對感性的婚姻,也要保持理性的心態,這樣才能在突然發生意外的時候用正確的方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沒有人能對你的未來生活作出承諾,讓自己不受傷害或少受傷害的惟一辦法就是讓自己的心靈足夠獨立而強大,在心的領域,你永遠是獨自生活。

四、適時同仇敵愾

男人出軌會遭致很多流言蜚語,無心與老婆的男人一般會懸崖勒馬,這樣就會招來第三者無休止的騷擾,此時就是把老公拉回來的最佳時機,當你與他重新處在同一戰壕的時候,他會被你的寬容感動,任憑小三再手段高明,也抵不住這一招化骨綿掌,雖然看似軟弱,卻可不戰而勝;即使引發了公開的罵戰,絕大多數輿論會支持妻子,讓她落荒而逃才是對她最致命的打擊。

如何調解夫妻關系2

一、夫妻吵架冷戰怎麼調解

1、好好說話,避免使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

夫妻吵架冷戰怎麼說?第一點就是要好好說話。不好好說話,往往就是撩起吵架的地雷,有些人在吵架當中,盛怒當頭的時候會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去攻擊對方,好像這樣能讓自己的內心的怒火發泄出來。情感問題添加情感導師/信:,領取專業的情洞陪感分析

然而你要明白,吵架不是為了傷害對方的'情感而吵,而是為了讓雙方之家交流更深,更理解對方的想法而吵,既然如此,那就一定要避免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去侮辱對方。

因為只要你說出了口,傷害就會存在,就算之後和好,也會留有傷疤,為長期的感情發展留下隱患。如果不知道夫妻吵架冷戰怎麼說,那就不要用口說,可以發發簡訊,因為在發簡訊的時候,你就已經在思考如何說了。

2、冷戰一定要及時處理

夫妻吵架冷戰怎麼開解?一定要明白吵架引起的冷戰要及時進行處理,如果拖著就會很容易影響你們以後的生活,冷戰的時間一長,就會發展為慣性冷戰,難道只要對方不低頭,不遷就一直冷戰下去么?一方對另一方徹底失望後,慣性冷戰就會發展為冷暴力,到時候再來處理的話會很難的了。>>夫妻冷戰!婚姻危機!如何快速拯救婚姻?

3、翻舊賬

夫妻吵架冷戰怎麼解決?切記不可翻舊賬!講著講著,就把陳年舊事一並拿出來數落,這時新仇舊恨雜在一起,對方更容易惱羞成怒。

4、要想著解決問題,冷戰不是解決方法

遇到問題或爭執時,需要找到問題或爭執的原因,不找到原因直接冷戰是沒有用的,冷戰不能解決問題,並且冷戰還會錯失解決問題的最佳時間,等冷戰後再去解決問題時,有可能已經遲了。所以冷戰不是解決問題備如的方法,找到根源解決問題或許你們就不會冷戰。

❹ 婚姻狀況如何變更才能改

法律分析
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培。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首搏畝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者森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❺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州洞況為離異的,需要離婚證及復印件或法院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要雙方的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以及死亡一方的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做跡搭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純拿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❻ 調解婚姻

調解婚姻一般是雙方當事人不願意以訴訟的方式解決婚姻中出現的糾紛,而已較為平和的方式解決婚姻糾紛的方法。調解一般可以有法院調解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調解即訴訟中調解,訴訟中法院可以就婚姻中的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父母子女之間的財產、人身關系做出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達成,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也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人民調解委員調解即不通過法院經調解委員會雙方就婚姻問題達成調解,但其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事後不願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六條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❼ 派出所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

派出所改婚姻狀況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戶口本婚姻狀況變更辦理流程具體是:
(一)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當場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結束即可申領變更後的新戶口本。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攔掘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宴衡春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
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晌耐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❽ 離婚了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況要什麼東西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都需要 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❾ 婚姻糾紛調解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1.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並不立即連,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憑單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在此期間,法院會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承辦法官先與雙方當事人聯系,確認身份信息是否正確。然後,承辦法官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

2.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原被告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

3.訴中調解。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原告,再給被告一次機會。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那麼在訴中調解的過程中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持調解和好的工作,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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