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存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男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時起算,雙方離婚時結束的一段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貳』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擁有合法關系的時間,雙方到婚姻部門進行了結婚登記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開始點,辦理離婚之後就屬於續存關系的終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什麼是婚姻存活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叄』 婚姻存續期是什麼意思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規定的夫妻擁有合法關系的時間,雙方到婚姻部門進行了結婚登記,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開始點。婚姻存續期間是指取得結婚證那天算起到領取離婚證或者是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下達之日,算婚姻存續期間。
法律分析
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規定:(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台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什麼區別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男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時起算,雙方離婚時結束的一段期限。即雙方婚姻關系合法存在的時間。且結婚登記應當滿足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伍』 婚姻保鮮期一般是多久
婚姻保險期,一般來說,最長是三年,生了孩子之後,保險期就過了,妻子的愛就從老公身上轉移到了孩子的身上,也就進入了生活的平淡期。
『陸』 什麼叫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
從領了結婚證到領了離婚證之間的時間,即使分居婚姻關系仍然存在。
『柒』 婚姻存續期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夫妻關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時始,終如族啟於辦理離婚證明或法院起訴,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止,或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發生該法律事實時,婚姻關系終止,在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一方不服,上訴的,這段時間,仍屬於婚姻存續渣如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穗哪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捌』 婚姻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玖』 哪些屬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雙方登記結婚後,尚未解除婚姻關系之前的這一段期間。在我國,登記後的婚姻關系受到婚姻法諸多的法律保護。因此,法律較多使用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一說法,來指代夫妻之間的婚姻期間。
根據婚姻法,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應當秉持忠實的義務,互相扶養,互相幫助。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都不得實施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人,不僅可能會面對婚姻關系破裂的風險,甚至需要承擔重婚罪的刑事指控。而在婚姻關系期間,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另一方應當承當相應的扶養責任。
(9)什麼是婚姻存活期擴展閱讀:
1.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要注意什麼問題?
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在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一定時間也應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四、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五,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2.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