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怎麼處理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法院怎麼判
在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系。需要注意的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長期一起生活應當屬於事實婚姻,所以法院應該按照離婚處理。但是,由於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不管在一起多久,只要的登記就不是夫妻,所以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判決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像離婚訴訟中那樣,調解當事人重歸於好。如果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存在爭議的,法院會一並判決。總之,事實婚姻並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法院不會按照離婚辦理。但是,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法院則會像處理離婚官司中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一樣予以處理。
㈡ 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不用離婚。事實婚姻不屬於合法的婚姻,當事人之間並不具備夫妻關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可以簽訂解除同居關系的協議,之後,就解除同居關系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