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中有些雜亂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平常生活中夫妻兩個人之間的矛盾比較多,過的不算幸福。
『貳』 在一段婚姻裡面,你最看重的東西是是什麼
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有一段幸福美滿的婚姻,我們希望在這段婚姻裡面,我們能夠得到自己想要的愛和溫暖。所以我們每個人在婚姻裡面都有自己最看重的東西。
首先,真誠。
在一段婚姻裡面,最應該看重的東西就是真誠。如果兩個人之間彼此不真誠的話,那這段婚姻就是不和諧的。這樣不真誠的婚姻,在以後的生活當中一定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矛盾,久而久之兩個人的婚姻生活就面臨著瓦解。如果兩個人在婚姻當中彼此真誠對待彼此,那我們的婚姻生活當中沒有任何其他的雜質,就會穩穩的幸福。
很多時候,我們看到有些夫妻一路攜手,走到半路卻分道揚鑣了。其實是在婚姻生活當中,他們沒有經營好自己的婚姻。當然,也許是他們所看重的那些東西在婚姻當中受到了阻礙。比如說真誠和尊重,如果婚姻生活當中的兩個人沒有了真。和尊重,那也就沒有了幸福而言,這樣的婚姻遲早都會瓦解。
『叄』 男人出軌還狡辯的表現(狡辯說是對原配的考驗)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越是心存僥幸的人,越喜歡自作聰明,知錯犯錯,用一種自欺欺人的心理蒙蔽自己的雙眼,以為自己認為自己沒有錯,別人也會認為自己沒有錯,所謂「掩耳盜鈴」就是如此。
比如有些男人背叛婚姻,他們生活在這個現實中,不可能不知道背叛婚姻是一種怎樣的惡劣行為,但是他們卻心存僥幸,知錯犯錯,而且犯錯了之後還「掩耳盜鈴」,覺得只要自己不說,就不會被妻子發現,覺得即便被妻子發現了,只要自己死不認賬或者狡辯,就可以逃脫懲罰。
這種事是這樣:做妻子的不願意追究,不願意跟你算賬,你或許能逃得過懲罰。但是,妻子若是較真起來,沒有任何一個男人逃得過懲罰。
很多婚姻悲劇不就是如此嗎?男人背叛婚姻後,妻子要麼離婚,要麼報復,男人最後不可能全身而退。
下面這個女人跟前夫離婚的原因也無外乎如此,我們來聽聽她是怎樣吐槽自己前夫的。
我前夫這個人,真的是刷新了我對「人」的認知,讓我明白一個人能不要臉到什麼程度。
他背叛婚姻被我發現,一開始死不認賬,說我誣陷他。當我拿出證據擺在他面前之後,他只慫了一秒,然後就開始狡辯,絲毫沒有認錯道歉的態度,一直替自己開脫,說自己不是故意的,說不是自己主動的,說自己也是上了別人的當。
我很反感他這種知錯不悔改的態度,跟他提出了離婚。他不想離婚,於是又換了一種說法辯解:
『你是真傻還是假傻?我這能叫背叛婚姻嗎?我這分明是對你的考驗!你作為我老婆,如果連這點挫折都經受不住,我真的對你很失望。
我們不能離婚,你不能輕易認輸,我們應該共渡難關。我們能一起邁過現在這道坎兒,將來肯定會越來越幸福的。
再說了,水至清則無魚,所有人的婚姻都有雜質,如果都揪著其中的雜質不放,那日子也就沒法過了。你現在最應該做的不是跟我鬧離婚,而是要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的話,你不找我麻煩,我也不怪你,我們的婚姻才能繼續!』
聽了他的狡辯,我內心只有一個感受:他在侮辱我的智商,在踐踏我的尊嚴,完全是想把我當傻子哄騙。
本來我選擇離婚就已經是不跟他追究了,他還要這樣步步緊逼,我只好對他不客氣,鬧得人盡皆知之後,起訴離婚。
他感覺到丟人了,這才跟我離婚。離婚時,他危言聳聽說,「既然我好心挽留你你不領情,那就離婚吧!反正,我敢百分之百保證,你一定會後悔的,離開我,你就再也遇不到那麼疼你的男人了。」
而事實上卻和他說的相反,我離婚後遇到了好男人,而他,因為和那個女人的事被公開了,那個女人臉上掛不住,很快就把他給拋棄了。
他很明顯後悔了,要不然也不會在被那個女人拋棄之後說要找我聊聊。我和他沒什麼好聊的,他無非是後悔了之後想要讓我重新回到他身邊。別說我已經再婚,就算我沒有再婚,我也不可能回到他身邊。
婚姻確實是「水至清則無魚,每個人的婚姻中都有雜質」,但是,雜質也是要分類的,想背叛婚姻這種雜質是不應該存在於婚姻中的,這已經不是雜質了,而是毒葯,是傷人的利器。
聰明反被聰明誤,說的就是我前夫這種人。自己背叛了婚姻,不認錯道歉,不及時回歸家庭,還狡辯說成是對原配的考驗,真的太不要臉!
之前我們也有文章專門講過有關背叛婚姻的案例:有些男人背叛了婚姻,雖然被離婚了,別懲罰了,甚至被報復了,但是事後還有資本重新來過。但是有些男人根本錯不起,背叛婚姻不僅會毀了婚姻,丟了妻子,最重要的是會毀了自己。
可悲的是,越是這種錯不起的男人,越喜歡在背叛婚姻之後自作聰明,自以為自己口才了得,自以為自己能夠把妻子當傻子哄騙,可結果幾乎全部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上面那個女人的前夫在被離婚時說的那句「離開我,你就再也遇不到那麼疼你的男人了」,其實是一種自卑和垂死掙扎的說法,直到這時,他依然在「掩耳盜鈴」,妄圖用這種危言聳聽讓妻子打消離婚的念頭。
很多人可悲的地方就在於此,明明問題出在自己身上,明明最需要改變的是自己,可是他們偏偏要求別人改變,要求別人順從自己,最後釀成大錯了還把別人說成是不懂珍惜。
像上面那個女人的前夫那種男人,就算他最後後悔了,反思了,也無法改變已經損失慘重的事實。雖然說人生中犯錯是常態,但是,有些錯不能犯,不該犯。
尤其像背叛婚姻這種行為,既然你知道這是一種錯誤的行為,就應該自覺管好自己別碰它。你明知背叛婚姻不會有好結果,卻還是知錯犯錯,那你最後損失慘重,不是活該是什麼?別搞得好像全世界都欠你的一樣,你內心所感受到的被虧欠,都是你自找的。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如果你的愛人背叛婚姻,還狡辯說是對你的考驗,你會怎麼做?
『肆』 婚姻有瑕疵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一)資料不齊全就進行登記
結婚登記時,盡管有些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於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核不嚴格,就進行了結婚登記,這樣也是不行的。
(二)婚姻當事人沒有親自到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要詢問結婚當事人是否自願結婚,徵求他們內心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結婚登記的雙方沒有親自到場,這應該是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的大問題。
(三)提交偽造的資料
有些當事人提供給婚姻登記機關的材料是偽造的,例如偽造年齡等。
(四)登記機關越權管轄
並不是任何婚姻登記機關對任何人的婚姻登記申請都有權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記機構,對不屬於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婚姻登記也進行了操作,這是程序上的問題。
(五)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義進行登記
有些當事人通過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進行了結婚,這導致了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與實際當事人不符,也給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伍』 什麼樣的婚姻是病態婚姻
只要男人有潛力,不愛也婚。
這種現象,相當普遍。男女到了適婚年齡,社會壓力尤其是家庭壓力比較大,因此,「被結婚」現象應運而生。尤其是有些人,懼怕社會競爭壓力,自己扛不起,便希望對方去抗。「少奮斗」「不用奮斗」的思想願望比比皆是。光看潛力了,光顧得趕快抓「潛力股兒」成婚了,忘記了愛情;或者把男女的性吸引、新鮮感誤以為感情,草率結婚。然而事實是:沒有愛情的婚姻,不可能長久。因此,出軌、同床異夢的情況已經多到見怪不怪了。人們在這種大環境中,嚴重喪失了婚姻安全感。
幻想「高富帥+沒母親」式婚姻。
很多人希望找到「高富帥」、「白富美」,其心理和上述兩種現象很接近。而為了規避復雜的社會關系,尤其是婆媳翁婿關系,很多人便希望對方家人越簡單越好,甚至極端者希望對方缺爹少媽。有這樣一個案例:一位男士喪失了母親,女人和他結婚很高興,不用處理復雜的婆媳關系。但這個男人,很愛很愛自己的母親,時時處處用母親的標准衡量妻子,感到自己的妻子處處事事不如母親,很失望。
女人不解:你媽都死這么多年了,我連見都沒見過,我招誰惹誰了?!委屈得不得了。本想過上沒有婆婆的幸福生活,結果迎來了新一輪的煩惱。而且,男人的妹妹也非常愛媽媽,小姑子要求嫂子對待哥哥像媽媽對待哥哥一樣,搞得這個女人不堪重負,夫妻矛盾一波又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