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濰坊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濰城區東風西街508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8:00
聯系方式: (0536)8339565
地址: 銀海路4451號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536)5258300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諸城市密州街道東關大街167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6565336
地址: 繁峽路與峽壽路交匯處路東20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奎文政府服務中心3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民主街4926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7263327
地址: 濰坊市臨朐縣沂山路與嵩山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約50米(華府蘭庭西側約10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3219130
地址: 濰坊市坊子區鄭營路與鳳凰街交叉路口往東北約50米(健身廣場南側約50米)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536)7667027
地址: 密州路7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6565336
地址: 濰坊市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536)8893907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東風西街508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城關街道臨朐縣民政局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目前的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要求的持本人登記照片、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各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及其他文件。
結婚登記申請准備的證件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如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若離過婚申請再婚,還需持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
外國人,如常駐我國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等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官方出具的關於本人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進行核實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無誤,不明之處,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並領證
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處會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對於有離婚經歷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注銷其離婚證;根據當事人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會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出份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如下:
(一)申請
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應當根據規定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提出申請,並按規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處頒發,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港澳台通行證、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次審核。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回執單。如果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不符,不給予離婚受理,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回執單可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好相關文件,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一並存檔。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的,視為當事人不願離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日內,(冷靜期期間屆滿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話,以節假日後第一天作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離婚夫妻應當按相關規定攜帶有效證件及材料,例如雙方簽訂好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照片、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並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給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②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京民婚發〔2016〕177號
各區民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婚姻登記規范化管理,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婚姻家庭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民政部文件及本規范,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婚姻登記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記機關
第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行政職能的機關。
本市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區民政局。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補發婚姻登記證;
(三)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記檔案;
(五)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第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履行職責,免收婚姻登記證工本費,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性活動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條 下列婚姻登記由本市任一區民政局辦理:
(一)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內地居民同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
(三)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婚姻登記;
(四)雙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之間的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第七條 區民政局應當按照本規范要求設置婚姻登記處。
婚姻登記處應當符合《婚姻登記機關等級評定標准》中的4A級婚姻登記機關標准。
區民政局設置、變更或者撤銷婚姻登記處,應當形成文件,對外公布並上報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相應調整婚姻登記信息系統使用相關許可權。
第八條 區民政局設置的婚姻登記處名稱為:
北京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區民政局設置多個婚姻登記處的,應當在婚姻登記處前冠以序號。
第九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在門外醒目處懸掛婚姻登記處標牌。
標牌尺寸不得小於1500mm×300mm或者550mm×450mm。
第十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按照民政部要求,使用全國婚姻登記工作標識。
第十一條 區民政局應當刻制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和鋼印。
專用印章和鋼印為圓形,直徑35 mm。
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和鋼印,中央刊「★」,「★」外圍刊婚姻登記處所屬區民政局名稱(「北京市××區民政局」)。
「★」下方刊「婚姻登記專用章」。
區民政局設置多個婚姻登記處的,「婚姻登記專用章」下方刊婚姻登記處序號。
第十二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有獨立的場所。
婚姻登記場所應當設置在交通便利,周邊環境良好的區域,並設有候登大廳、婚姻登記室、檔案室、頒證廳和婚姻家庭輔導室。
候登大廳應當設立公示牌和公告欄;
明示當事人填寫各類申請書的規范樣本;
設立宣傳資料展架、意見箱,配置飲水機、飲水杯、老花鏡等服務設施。
婚姻登記室應當設置國徽,婚姻登記員與當事人正對平座,中間無隔離屏障。
檔案室應當配備滿足婚姻登記檔案保存需求的檔案櫃,備有防潮、防火、防蟲、防盜等設備。
頒證廳應當設置國徽和頒證台,頒證台前體現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和頒證日期,配備音像、燈光設備,設置親友觀禮席;
可以選擇紅雙喜、龍鳳呈祥等背景裝飾。
婚姻家庭輔導室應當配備必要的服務設施和專業設備。
婚姻登記場所應當配備化妝室、更衣室、衛生間、無障礙設施等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
婚姻登記場所應當營造婚姻和諧、家庭和睦的氛圍,普及法律知識,強化婚姻家庭責任,宣傳婚姻文化。
婚姻登記場所應當寬敞、庄嚴、整潔,保持良好秩序,禁止喧嘩和吸煙;
未經允許,禁止照相、錄音、攝像等侵犯當事人隱私的行為。
婚姻登記場所不得設在婚紗攝影、婚慶服務、醫療等機構場所內,上述服務機構不得設置在婚姻登記場所內。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配備以下設備:
(一)復印機;
(二)傳真機;
(三)掃描儀;
(四)證件及紙張列印機;
(五)計算機;
(六)身份證閱讀器。
第十四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安裝具有音頻和視頻功能的設備,並妥善保管、使用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處實行政務公開,下列內容應當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
(一)本婚姻登記處的管轄權及依據;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以及夫妻的權利、義務;
(三)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的條件與程序;
(四)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與程序;
(五)無效婚姻及可撤銷婚姻的規定;
(六)免收婚姻登記證工本費的規定;
(七)婚姻登記員職責及其照片、編號;
(八)婚姻登記處辦公時間和服務電話;
設置多個婚姻登記處的,應當同時公布;
巡迴登記的,應當公布巡迴登記時間和地點;
(九)監督電話。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及其他有關文件,供婚姻當事人免費查閱。
第十七條 婚姻登記處在周一至周五應當對外辦公,在周六提供預約登記服務;
國務院、市人民政府規定放假調休的日期,按照規定執行。
婚姻登記處辦公時間應當在辦公場所外公告。
區民政局應當建立加班調休制度,保障婚姻登記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通過本市婚姻登記信息系統開展實時聯網登記。
全市建立統一的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制度。
區民政局應當為本區婚姻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創造條件,並建立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制度。
婚姻登記處應當將保存的本轄區未錄入信息系統的婚姻登記檔案錄入婚姻登記歷史數據補錄系統。
第十九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十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制定婚姻登記印章、證書、紙制檔案、電子檔案等管理制度,完善業務學習、崗位責任、考評獎懲等制度。
第二十一條 市民政局為全市婚姻登記機關統一開通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功能和互聯網網頁。
具備條件的婚姻登記處可以開通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功能和互聯網網頁。
婚姻登記處應當開通人工、語音咨詢電話,電話號碼在本市114查詢台登記。
第二十二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設立預約服務窗口,為預約當事人提供優先服務。
第二十三條 婚姻登記處在辦理婚姻登記的同時,應當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公開招募志願者等方式開展結婚登記頒證和婚姻家庭輔導等延伸性服務。
第三章婚姻登記員
第二十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
第二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由區民政局考核、任命。
婚姻登記員應當由市民政局進行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記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本規范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工作。
婚姻登記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由市民政局統一印製。
婚姻登記員應當至少每2年參加一次市民政局舉辦的業務培訓,取得婚姻登記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婚姻登記處應當及時將婚姻登記員上崗或者離崗信息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據上報的信息及時調整婚姻登記信息系統使用相關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誓;
(二)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登記證、撤銷受脅迫婚姻的條件;
(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簽發婚姻登記證;
(四)建立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十七條 婚姻登記員在婚姻登記證和婚姻登記材料上的簽名應當由本人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者簽字筆親筆書寫,不得使用計算機列印或者加蓋個人印章,不得空白。
婚姻登記員簽名應當清晰可辨。
第二十八條 婚姻登記員應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熟練使用婚姻登記信息系統,依法行政,文明服務。
婚姻登記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婚姻登記員上崗應當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要求,著制式服裝並佩戴標識。
第四章結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當事人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七)雙方自願結婚;
(八)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有效證件和材料。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為聾啞人且為文盲,申請結婚登記的,應當由專業手語翻譯人員翻譯結婚意願。
能夠明確表達結婚意願、履行登記程序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結婚登記的,監護人應當同意並見證。
第三十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戶口簿上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升位前15位數字的,視為一致);
不一致的(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戶口簿或者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家庭戶口的戶口簿採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可不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常住戶口遷出後未重新落戶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領取戶口簿。
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戶口專用章並載明登記日期。
戶口簿因塗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被撕下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補領新的戶口簿。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未婚的,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為空白或者「未婚」;
為其他內容的,視為與聲明不一致,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者調解書等材料。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者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
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證明。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一致,且能夠通過婚姻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到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配偶死亡信息的,當事人可不提交離婚、喪偶材料。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不一致,且變更或者登記日期在離婚、喪偶日期之後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嚴重損壞不能辨認(不含無法通過身份證閱讀器讀取晶元信息)或者照片與本人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應當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包括服役前領取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按照相關規定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已注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第三十四條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二)香港居民身份證;
(三)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第三十五條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二)澳門居民身份證;
(三)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第三十六條 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二)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三)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台灣居民委託第三人辦理的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前款第(三)項聲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接受。
第三十七條 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有效旅行證件;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第三十八條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外國人委託第三人辦理的無配偶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接受。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之間的結婚登記,除按照本規范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交相應證件和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交一方當事人在本市工作或者生活的證明;
其中雙方均為外國人的,還應當分別提交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
在本市工作或者生活的證明,是指有效的居留許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專家證等在本市就業、就學或者居住的證明。
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是指本國明確同意其居民之間或者與第三國居民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的證明;
無配偶證明已載明雙方身份信息的,視為本國已承認其居民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效力。
第四十條 外國人、華僑提交的證明未載明當事人無配偶的,不能單獨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
上述證明應當同時附有以下材料一並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
(一)當事人持「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證明的,應當一並提交該國有權機關出具的上述證明即指當事人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持「婚姻查找無記錄」、「婚姻查找記錄」(當事人又提交離婚判決書等離婚證件)、婚姻狀況欄為空白或者無婚姻狀況欄的戶籍證明的,應當一並提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或者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
有關國家明確該國出具的「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無記錄」等證明即指當事人無配偶,經民政部文件確認的,可以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
第四十一條 辦理香港居民或者台灣居民的結婚登記時,婚姻登記員應當核對當事人提交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與收到的副本無異。
第四十二條 持有兩個以上國家(地區)身份證件的當事人,其合法入境身份視為當事人身份。
第四十三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分開詢問,詢問時可以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後簽名並按指紋、書寫日期;
(二)查驗本規范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第四十四條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規定完成:
(一)「申請人姓名」:
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
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上的姓名填寫;
(二)「性別」:
按照身份證件上的性別填寫;
(三)「國籍」:
當事人是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的,填寫「中國」;
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上的國籍填寫;
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四)「出生日期」:
按照身份證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寫;
(五)「民族」:
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按照戶口簿填寫;
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的,按照實際填寫;
當事人是外國人的,不填寫;
(六)「職業」:
按照實際填寫;
(七)「文化程度」:
按照實際填寫;
(八)「身份證件號」:
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填寫公民身份號碼,其中現役軍人填寫公民身份號碼和軍人證件號碼;
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的,填寫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證號,並在號碼後加註「(香港)」、「(澳門)」或者「(台灣)」;
當事人是華僑的,填寫護照或者旅行證件號;
當事人是外國人的,填寫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號;
證件號碼前面有字元的,應當一並填寫;
(九)「常住戶口所在地」:
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按照戶口簿填寫,常住人口登記卡(表)上無住址的,填寫派出所名稱及其所在地行政區域,其中現役軍人填寫部隊出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的政治機關名稱及其所在地行政區域(現役軍人在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的,填寫入伍前常住戶口住址);
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的,按照實際填寫;
(十)「婚姻狀況」:
按照實際填寫「未婚」、「離婚」或者「喪偶」;
(十一)「聲明人」:
當事人本人親筆簽名並按指紋;
(十二)「聲明日期」:
按照實際填寫;
(十三)「監誓人」:
婚姻登記員親筆簽名;
(十四)「監誓日期」:
按照實際填寫。
第四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第四十六條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填寫: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規定由計算機完成:
1.「申請人姓名」:
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
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上的姓名填寫;
2.「出生日期」:
按照身份證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寫;
3.「身份證件號」:
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填寫公民身份號碼;
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的,填寫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證號,並在號碼後加註「(香港)」、「(澳門)」或者「(台灣)」;
當事人是華僑的,填寫護照或者旅行證件號;
當事人是外國人的,填寫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號;
證件號碼前面有字元的,應當一並填寫;
4.「國籍」:
當事人是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的,填寫「中國」;
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上的國籍填寫;
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5.「提供證件情況」:
應當將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和聲明等材料逐一填寫,不得省略;
6.「審查意見」:
填寫「符合結婚條件,准予登記」;
7.「結婚登記日期」:
填寫的日期應當與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一致;
8.「結婚證字型大小」:
填寫式樣按照民政部相關規定執行,填寫規則見附則;
9.「結婚證印製號」:
填寫頒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製的號碼;
10.「承辦機關名稱」:
填寫承辦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的名稱。
(二)「登記員簽名」:
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親筆簽名。
(三)「備注」:
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填寫軍人證件號碼。
(四)在「照片」處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並在騎縫處加蓋鋼印。
第四十七條 結婚證的填寫:
(一)結婚證上的「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
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親筆簽名;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
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第四十八條 婚姻登記員在完成結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
對填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第四十九條 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簽名並按指紋、書寫日期;
(四)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
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五)祝賀新人。
第五十條
③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一般來講,結婚就是男女雙方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自願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成為合法夫妻的手續,這個手續一般需要經過四個程序,下面看看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大家都知道,結婚是有一定的法定流程的。雙方決定要結婚以後,一定要去民政局辦理手續。那麼大家知道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嗎?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結婚登記需要帶齊的資料:
第一: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第二: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知灶手戶口頁原件。
第三:結婚雙方的合影。
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
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第四: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
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一、結婚所需的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范
4、辯返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成都結婚證照片尺寸/要求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搭嫌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一般程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一、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雙方身份證。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4、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5、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結婚證。
二、結婚登記所需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三、領證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1、大家咨詢的領證時間其實並不固定,主要是看一下當天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新人多不多,如果當天是一個有紀念意義的日子,寓意比較好的日子,那麼過來領證的人比較多,所以領證時間就會稍微長一些。
2、同時要看一下民政局工作人員辦事效率如何,如果辦事效率比較高,流程比較熟悉,那麼花費的時間就會短一些。
3、另外也要看一下新人帶過去的證件和材料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肯定還要在窗口那邊咨詢工作人員缺少哪些材料。相反的,如果大家帶過去的材料都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工作人員辦事效率也會有所增高。
結婚雖然對於生活中的一些人來說不是必需品,都是其實也是一道不錯的調味劑,可能很多人會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愛情與婚姻並不對等,但是沒有經歷過婚姻的愛情,更沒有體會過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婚姻生活的愛情,
又怎麼能夠知道牢不牢固呢?所以婚姻其實是愛情最真實的寫照,如果自己的婚姻非常的美滿,那麼自己的愛情也是非常的幸福,所以在到了該結婚的年紀,一定要體驗一把婚姻愛情。
④ 唐山市豐潤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唐山市豐潤區新人結婚登記須知唐山市豐潤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電話,地址,網上預約,上下班時間等相關信息。
唐山市豐潤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河北省唐山談巧脊市寬叢豐潤區林蔭路附近
唐山市豐潤含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聯系電話:
0315-3213169
唐山市豐潤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上下班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⑤ 婚姻登記員編外工資待遇
很好,工資福利高。
婚姻登記員編外工資待遇最低可以拿到5.5萬元每年,享有五險一金等員工福利。
婚姻登記員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職責: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誓。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證的條件。
⑥ 如何查到自己的婚姻狀況,怎麼查婚姻狀況
提起如何查到自己的婚姻狀況,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怎麼查婚姻狀況,另外,還有人想問怎麼查看自己的婚姻狀況,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如何知道自己的婚姻狀況,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怎麼查婚姻狀況,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怎樣查詢對方的婚姻狀況。
你好,尊敬的用戶朋友,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這個不用查的,個人婚姻信息查詢。
自己的婚姻就看自己去怎麼經營了,
如有不足,可以繼續追問,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
你去你結婚時登記的問下,每個地方的的結婚檔案存放可能不同,我們唐山豐潤區的結婚檔案,有的就在,有的是在豐潤區的檔案館,所以你還是自己去你結婚的問下比較准確,把和都帶上!在哪可以查到自己是否結婚。
閩政通怎麼查婚姻狀況。
個人婚姻狀況在線查詢。
可以了解:對於個人的婚姻狀況,肯定知道得一清二楚,如果不是因為特殊需要,就不要輕易使用這個方法去了解。當然如果你身邊有朋友在這個行業內工作,就可以讓給他幫你查一下。因為大多數都不會隨意透露別人的婚姻狀況,有特殊需求除外。
通過鄰居了解情況:雖然大多數人都住在較高的樓層,而且大多數鄰居都是互不相識的。但是現在樓房的格局隔音效果並不好,所以對於周圍的動靜,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可以聽清的,如果對這個人的婚姻狀況非常好奇,就可以詢問一下鄰居。
注意事項: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的歷史記錄,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憑證。凡是在我國境內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公民,其檔案都將得到妥善保管。婚姻登記檔案保管期限為年,一般可以滿足子孫三代人的需要。
當事人婚姻狀況信息的聯網查詢是指婚姻登記機關的內部工作系統,只供婚姻登記機關為了工作需要進行查詢,其他人員是無法隨意查詢的。
到查,網上也有這樣的網站,好像要收費,還不便宜,而且真假也不清楚。還是請一個專業的吧,收費便宜,而且保密性,准確性的什麼都有保障,你可以試試上網搜索「網路」這個人,他在這方面比較專業,很多東西都可以查到,
查不到的沒法查不能
婚姻狀況是可以通過號碼查詢的。
雖然婚姻狀屬於個人的隱私,但是通過號碼查詢婚姻狀況是可以查詢到的,但此項權利於司法機關等公權力機關。若婚姻當事人在、買房等事宜時需要用到婚姻信息,可以帶上能證明自己信息的材料、到當地進行。如果查詢別人的婚姻狀況的話那就必須要委託律師才行了。怎麼查詢一個人的婚姻記錄。
依據:
《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證明身份:(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登記;(四)申請出境手續;(五)、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合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以上就是與怎麼查婚姻狀況相關內容,是關於怎麼查婚姻狀況的分享。看完如何查到自己的婚姻狀況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⑦ 一直堅守在婚姻登記崗位上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幾點:
1、 為了維護婚姻觀念。登記婚姻是宣揚傳統文化,提倡倫理道德,讓民眾重視寬螞婚姻,讓大家珍視婚姻,堅守貞潔美德。
2、 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婚姻法律的出台,使得家庭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得以維護,而婚姻登記就是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
3、 為了更好地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受益者。婚慎亮埋姻登記過程中,會制定一定的法律保護措施,以保護受益者的利益,給受益者提供更多的權利保障。
4、 為了保障家庭的穩定。婚姻登記是政府認可的正式婚姻,可以幫助家庭成員確立共同的關鍵孝系,從而有效地維護家庭穩定,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
⑧ 民政局婚姻登記流程
法律分析:1、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2、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笑槐拍和材料;
3、自明卜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4、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碰羨規范》 第三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⑨ 南京市婚姻登記員工資多少
3000至4000元。南京,簡稱「寧」,古稱金陵、建康,江蘇省轄地級市,婚姻登記員都是在民政局裡工作,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婚姻登記員的基本工資都是固定的,平均工資3000至4000元。還有各種獎金福利、節假日禮品、年終獎等,這些都不算在基本工資內。
⑩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結婚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並且領取結婚證,只有有結婚證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下面看看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一、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
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注意:關於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台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1、男女雙方均為自願領證,且兩人皆無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滿22周歲,女性已滿20周歲。
3、當事二人並非直系血親,在三代以內也無任何間接的親緣關系。
4、雙方並沒有醫學上認為不予結合的疾病,如麻風病等。對於喪失性功能的人來說,必須在領證前如實地告知對方。
5、當事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場辦理。
三、常見的不予登記理由
1、任意一方或兩方都未滿法定的注冊登記年齡。
2、當事者並不是發自內心想要注冊。
3、某一方當事人或雙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請雙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血緣關系。
5、婚前體檢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結婚的某些病症。
一、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自己那一頁)。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三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Ps: 結婚證的照片可以去影樓拍,也可以在現場拍攝。一般在民政局現場拍會比較方便,影樓拍會有跟多選擇。
二、領結婚證流程
1、取號,有預約也需要取號,可比預約時間提前到達。
2、在取號處領取《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填寫,只需要填寫基本資料,簽名要留到婚姻登記員面前再簽。
3、叫號後到指定窗口交資料,按指示簽名蓋指印。
4、雙方一起讀聲明書(聲明書由婚姻登記處提供)。
5、婚姻登記員將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證件材料齊全,當場發結婚證。
三、領證需要注意的地方
國內絕大多數的結婚登記都是在當地民政局受理,其相關的機構為結婚登記處。一般來說,它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節假日不上班。現在有網上預約系統,可以搜索:省份名+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
一、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民政局結婚登記的手續有: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只有在按照國家規定的手續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那男女之間才能成立婚姻關系,此時彼此之間的權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上文中我已經作出了詳細的介紹,各位不妨適當參考了解一下。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男女雙方結婚時需要提供有效的材料,通常為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合照。如果不能夠提供有效的身份證證件或者戶口本的,可以向當地所在的派出所開具正規的證明,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在材料齊全和滿足結婚的各個條件下,當場受理,當場發放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