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婚姻法冷靜期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② 婚姻法冷靜期多久
法律分析:婚姻法已失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冷靜期為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③ 民法典關於婚姻冷靜期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增加了對於夫妻雙方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離婚冷靜期是適用於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的情形。雙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應當首先准備好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的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如果有任何一方反悔的,那麼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如果雙方有任何需要重新協商的事項,也可以撤回申請之後重新協商協商,處理好之後再重新申請離婚。期限屆滿30日後,雙方就應該到婚姻機關申請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④ 2020新婚姻法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離婚法律新規冷靜期是指協議離婚的必經程序期間,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才能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⑤ 一般離婚的冷靜期是多久
離婚冷靜期是三十日。具體規定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三十日的冷靜期過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⑥ 婚姻冷靜期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30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⑦ 離婚冷靜期要求多久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為30日。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而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的情形。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立也是為了減少沖動型離婚,為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讓夫妻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⑧ 新婚姻法冷靜期是多久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30天。離婚冷靜期是指,協議離婚去民政局後,先要預約,30天後才能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如果沒到30天,民政局不會辦理業務。《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⑨ 新婚姻法冷靜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離婚冷靜期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當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依據《民法典》中婚姻編中的相關規定,冷靜期為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趕上節假日,則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三十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