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中國公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2、外國人: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B. 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跨國結婚手續如下:1、雙方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外國人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以及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有關機關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3、詢問雙方是否自願、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4、對於符合條件的當場准予登記、發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C. 跨國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跨國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隨著國際間交流的便捷化,跨國婚姻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由於雙方國籍的不同,因此在締結婚姻關系時相對於同國際締結婚姻關系要稍微復雜一些,那一般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以下我為大家整理跨國婚姻需要哪些手續了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三)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二、跨國婚姻要哪些證件
跨國婚姻結婚申請所需證件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3、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三、跨國婚姻能落戶口嗎
1、跨國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國家戶籍法的是可以帶上出生證明,父母居民身份證、護照、戶口簿等資料到中國國籍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2、除香港、澳門以及台灣以外,中國大陸不承認中國公民雙重國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國國籍以後是無法在中國辦理落戶手續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明確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在中國申請辦理落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3)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D. 跨國婚姻需要的手續
跨國婚姻需要的手續: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過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1、申請。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
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一、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一)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僑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的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的照片。
二、辦理跨國的婚姻需要怎樣的手續
(一)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三)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四)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F. 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1.外國人一方需要提供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
2.其他學生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再婚者需提供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3.雙方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4.外國人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以及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有關機關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5.詢問雙方是否自願、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6.對於符合條件的當場准予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咐物好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螞伍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衡鉛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G. 跨國婚姻結婚登記的手續有哪些
法律分析:跨國婚姻結婚登記的手續:中國公民一方當事人須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以及雙方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結婚,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H. 跨國婚姻有哪些登記手續 跨國婚姻的登記材料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本國公民想要結婚,男女雙方需要帶上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 跨國婚姻 有哪些登記手續呢?跨國婚姻的登記材料有哪些?下面就來看看他們結婚需要的手續與材料吧。
一、跨國婚姻有哪些登記手續
1、申請:當證件齊全,男女雙方又滿足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時,男女雙方就可帶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申請。
2、婚禮登記機關在接受登記人的結婚申請後,會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一下三點:
①雙方是否自願登記結婚;
②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③雙方都是外國人的,還需要提供本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以保證在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在經過婚禮管理登記機關審查後,如果雙方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同意結婚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發放結婚證。
4、如果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復婚的,需要按照結婚程序辦理復婚登記。
5、申請結婚登記所產生的所有費用,都有本人承擔。
二、跨國婚姻的登記材料有哪些
1、中國公民所需要的證件;
①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以上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要求詳細到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等)。
2、外國人所需要的證件
①本人護照或 其他 身份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
③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國僑民所需要的證件
①本人護照、國際證件或代替護照的身份證;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以上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要求詳細到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等);
④男女雙方還需要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和雙方的照片。
編輯總結:關於 跨國婚姻 有哪些登記手續以及跨國婚姻的登記材料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內容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和建議。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繼續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