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債務問題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或者夫妻財產協議書中約
定,各自承擔債務,這種協議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
於第三人,除非另一方知道協議的約定,否則不得對第三人使用。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
務,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
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
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Ⅱ 婚後有債務離婚後怎麼辦
婚後債務要先明確是否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需要共同償還。如果婚後債務是用於雙方婚後共同生活,以及一方舉債時,另一方同意並進行追認、同意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也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一方借款用於個人消費、經營等,則屬於個人債務,由個人獨自償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襲族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孫罩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則禪鬧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婚姻內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婚內債務的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婚姻中的債務如何去償還
債務的償還是:夫妻二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弊灶鍵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的約定的,則屬於租巧夫妻一辯肢方的債務,另一方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Ⅳ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怎麼處理
1、夫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二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的約定的,則屬於 夫妻一方的債務 ,另一方不負償還責任。
Ⅵ 婚姻中債務如何處理
婚姻內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Ⅶ 婚姻當中的債務問題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婚姻內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若該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則應以個人財產清償。
2、夫妻一方婚前所借債務,婚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3、若夫妻一方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者債權人知道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約定的,可認定為一方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