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當地民政部門開具。
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㈡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㈢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當事人親自到場提交證件材料並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檔案查詢申請書》;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過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為其出具證明。
4、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㈣ 杭州公證處有哪些
1、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號市科協大樓2、3樓。2、杭州市西湖公證處,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莫干山路231號廣廈銳明大廈南2號。3、杭州市東方公證處,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538號金祝大廈。4、杭州市之江公證處,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480號濱江大廈6樓。5、杭州市湘湖公證處,地址:杭州市蕭山區金城路185號商會大廈B座四樓。6、杭州市禹航公證處,地址: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政法街7號。7、杭州市禹航公證處餘杭辦事處:地址:杭州市余則笑埋杭區餘杭塘路2518號。
公正處的作用?
1、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
2、證明繼承權。孫螞
3、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4、證明收養關系。
5、證明親屬關系。
6、證明身份、學歷。
7、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升羨死亡。
8、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9、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0、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㈤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等)的書面證明。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開婚姻狀況聲明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帶上離婚證;喪偶的帶上死亡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開
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開具。
1、當地公安局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公安局辦理,帶上要求的相關證件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記處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㈥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一、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1、婚姻證明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證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離婚證寫明日期,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結婚辦理證程序分為哪些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
㈦ 杭州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信吵神東湖中路229號
工作時間: 08:30-11:30;13:30-17:00
聯系方式: (0571)89185211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阡陌路76號
工作時間: 08:30-11:30 13:30-17:00
聯系方式: (0571)86680171,(0571)87381767
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江城路417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6:30
聯系方式: (0571)87922674
地址: 海達南路555號3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市心中路1069號區行政服務中心2層D區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71)83587689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江連街27號富陽區行政服務中心B座三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71)63123355
地址: 江南路25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8:30-11:45,13:30-16:15
聯系方式: (0571)63722664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迎春南路258號桐廬縣行政服務中心3層D廳
工作時間: 夏季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7:30,冬季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30-16:00
聯系方式: (0571)64219779
地址: 杭州市淳安縣新安北路63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興華街278號附近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西街58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請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要求的持本人登記照片、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共同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現場填寫申請登記結婚所需填寫的聲明。
結婚登記申請准備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檢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單滑虧身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對於離過婚的當事人,還需持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
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華裔、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內地申請結婚,需持本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能有效證明自己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范圍之內,不明之處,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通常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情侶會給予婚姻登記,給當事人發結婚證;對於離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記處會將其離婚證進行注銷處理;必要情況下,婚姻登記處還會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告知書》,說明為什麼不給予登記。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如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離婚的雙方根據要求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提出申請,並且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碰大所需的身份證件,如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離婚申請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給予離婚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找不到的可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按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相關規定來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一並存檔。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沒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第一天作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來執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給予辦理,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
(五)登記並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予以登記並發放離婚證。
㈧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結婚登記如果出現問題,發現自己的信息並沒有被錄進系統,這時候婚姻狀況的證明應該在哪裡開呢?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
一、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1.戶籍地公安局
想要開婚姻狀態的證明首先我們可以在自己的戶籍地的當地派出所去開證明,這些當地公安局是可以辦理的,辦理前一定要准備好相關的證件。一般未婚於離異的人會選擇去公安局開婚姻狀態證明。
2.婚姻登記處
婚姻證明當然婚姻登記處是可以開具的,但是個別地區也是不支持的,看當地登記處。一般去婚姻登記處開婚姻狀態證明的都是已婚人士。
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1.未成年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麼在婚姻登記處的結果肯定是未婚的狀況,如果需要出示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而婚姻登記處是肯定無法出具的,這時候需要申請人到公證機關申請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證書。
2.成年人
(1)成年人想要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那麼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開,或者是當地的公安局開具證明即可。
(2)當然如果是開具證明的當事人死亡情況,這時候需要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由其利益當事人代理辦理證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關系證明和當事人死亡證明,還應提供婚姻登記處開具的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小結:
對於想要開具婚姻狀態究竟在哪裡可以辦理的問題,上訴內容已經幫大家很好的解決了問題,希望看完能夠幫助到大家。
㈨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需要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原件、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一張一寸照片。
㈩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一個人的婚姻狀況影響力還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在買房還有貸款的時候,必須要提供兩人婚姻狀況。如果要開具婚姻狀況,那必須要到相關部門找工作人員幫忙的。
【法律分析】
1、可以到當地公安局去開具這份婚姻狀況證明,不過要開證明必須要帶上相關證件。當然還沒有結婚的或者離過婚的人,去公安機關比較適合。2、還可以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如果已經結婚,比較適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當然也要帶上相關材料和證件,如果當時就是在這家婚姻登記處登記婚姻的,那麼現場調查出信息之後就能夠開具證明,也很方便。
1、如果是還沒有結婚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直接到當地派出所那邊申請就可以。2、如果是已經結婚了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還有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了,那麼需要提前補辦一下,接下來再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找工作人員開具證明就可以。3、如果是離過婚的人,那麼想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話,這時候就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要准備離婚證,如果沒有離婚證,那也可以提供法院給予的判決書,接下來再到當地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