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辦理單身證明手續的,沒有單位去哪裡開證明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根據2015年9月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Ⅱ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Ⅲ 婚姻狀況證明哪裡開
一,去你老婆戶口本所在地去開就行了
二,可以找你愛人家戶口所在的村委會,如果是城市戶口,就找居委會就行了
三,拿著居委會這個證明,再去區政府的計劃生育辦去辦理就成了
四,有空的話,最好兩人一起去,如果沒空,就讓你愛人或者你,帶上你們的結婚證,還有第一個孩子出生的證明去就成了。對了,還有戶口本,身份證,以免到時候要看,一並帶上,記得帶上錢,錢不用花太多,一些手續費可能收一點點錢罷了。無非就是幾十元罷了
Ⅳ 無婚姻登記證明要到哪個機關去開除了民政局,是不是還有其他單位部門可以開立婚姻證明材料
根據《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只有民政局才能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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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未婚證明在哪裡開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未婚證明的辦理: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戶口本原件
3.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
4、.一張一寸照片
Ⅵ 無婚姻證明在民政局開嗎
無婚姻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沒單位的婚姻介紹證明去哪裡開擴展閱讀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Ⅶ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一個人的婚姻狀況影響力還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在買房還有貸款的時候,必須要提供兩人婚姻狀況。如果要開具婚姻狀況,那必須要到相關部門找工作人員幫忙的。
【法律分析】
1、可以到當地公安局去開具這份婚姻狀況證明,不過要開證明必須要帶上相關證件。當然還沒有結婚的或者離過婚的人,去公安機關比較適合。2、還可以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如果已經結婚,比較適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當然也要帶上相關材料和證件,如果當時就是在這家婚姻登記處登記婚姻的,那麼現場調查出信息之後就能夠開具證明,也很方便。
1、如果是還沒有結婚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直接到當地派出所那邊申請就可以。2、如果是已經結婚了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還有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了,那麼需要提前補辦一下,接下來再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找工作人員開具證明就可以。3、如果是離過婚的人,那麼想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話,這時候就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要准備離婚證,如果沒有離婚證,那也可以提供法院給予的判決書,接下來再到當地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Ⅷ 未婚證明在什麼地方開
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參照《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2、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有: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
(8)沒單位的婚姻介紹證明去哪裡開擴展閱讀
辦理未婚證明所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Ⅸ 請問現在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戶籍地的婚姻登記處 本人就是婚姻登記處的,可以辦理,帶上你的戶口和身份證就好啦 ,如果離婚過,帶上離婚證或者民事判決書和2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