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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源婚姻糾紛哪裡有

發布時間:2023-03-30 14:51:52

㈠ 婚姻律師咨詢律師,咨詢法律(婚姻)律師

提起婚姻律師律師,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婚姻)律師,另外,還有人想問關於婚姻方面的,希望專業律師給予回答!謝謝~,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有沒有關於婚姻的律師,我想,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姻)律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婚姻律師律師

1、婚姻律師律師:(婚姻)律師

2、婚姻律師律師:關於婚姻方面的,希望專業律師給予回答!謝謝~

根據中華百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企度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轉移、變賣、毀問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答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版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權由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起訴,由判決督促其履行義務。婚姻律師免費在線。

因此,如果你們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考慮起訴,經過判決仍拒不執行的,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3、婚姻律師律師:有沒有關於婚姻的律師,我想

婚姻問題律師免費。

4、婚姻律師律師:婚姻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呢?

5、婚姻律師律師:在哪裡可以找婚姻律師?

一段婚姻關系的破裂是夫妻雙方共同造成的,雙方都是有原因的。如果婚姻關系、家庭關系不,很多人就直接選擇了離婚。離婚需要離婚律師的干預,關於在哪裡可以找婚姻律師?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互聯網上就可以找到婚姻律師,可以在各大網站上進行,而且會有專人給你打,詢問你的需求。其次,一般上都有很多律師事務所,直接去線下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是最快的方法,這些律師事務所裡面基本都會有婚姻律師。,婚姻律師可以靠熟人的介紹,比較靠譜。自己不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下,尋找婚姻律師的話,找到的律師可能沒有熟人介紹來得那麼滿意。

一:找婚姻律師可以自己從互聯網的網站上進行查詢,上面都是有律師的的。離婚後一年多還可以要錢嗎。

在互聯網上就可以找到婚姻律師,可以在各大網站上進行,而且會有專人給你打,詢問你的需求。

二:直接去律師事務所主營婚姻業務的律師,值得注意的是,去有名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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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都有很多律師事務所,直接去線下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是最快的方法,這些律師事務所裡面基本都會有婚姻律師。律師婚姻家事。

三:通過同事或者朋友的介紹,人脈都是可以靠介紹的,詢問那些離過婚的朋友,他們的離婚律師。

婚姻律師可以靠熟人的介紹,比較靠譜。自己不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下,尋找婚姻律師的話,找到的律師可能沒有熟人介紹來得那麼滿意。

關於在哪裡可以找婚姻律師?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免費律師在線婚姻。

以上就是與(婚姻)律師相關內容,是關於(婚姻)律師的分享。看完婚姻律師律師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㈡ 哪裡有免費的婚姻調解

一般在民政的婚姻登記機構、司法行政機關的糾紛調解中心、婦聯等,都可以免費調解婚姻糾紛。

㈢ 婚姻調解找哪個部門

婚姻調解找以下部門:
1、調解婚姻糾紛一般是當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
2、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調解,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
3、調解無效,雙方的婚姻糾紛還是存在的話,就要找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婚姻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婚姻調解的方法如下:
1、冷卻法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轉移話題等;
2、宣洩法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慾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洩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
3、伴法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哪裡有免費調解婚姻

當地民政局就有。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的建立啟用將進一步加強對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的人文和社會弊旁棗關懷,引導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促進創造和諧的社啟圓會環境。工作站依託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資源,以調解和法律服務為渠道,為當事人提供針對性、個性化的調解服務。調解工作站內同時整合法律、心理、家庭指導方面的專家參與調解工作,對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贍養、撫養、繼承等各類矛盾糾紛進行定製化調解,參與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開展婚姻家庭、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政策法律的宣傳,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詢和心理疏導,並提出改善婚姻家庭關系的合理化建議,通過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在維護家庭和諧關系中的作用,實現零距離傾聽婦女訴求租拆、面對面解決家庭矛盾、心貼心服務千家萬戶

㈤ 我的婚姻出現問題該找哪個部門調解

許多年輕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時就會產生離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小摩擦,當雙方都無法冷靜下來的時候可以找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理。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最有效的方式。那麼婚姻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名俱揚婚姻律師團隊為大家整理一些資料,以供參考。

一、婚姻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如果夫妻雙方發生了婚姻糾紛的,首先找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也可找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婚姻糾紛處理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些規定,概括了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婚姻自由原則。

2、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3、必須堅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4、必須堅持一夫一妻原則。

5、必須堅持計劃生育原則。

三、常見的婚姻糾紛情形

1、事實糾紛。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問題無明文規定,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對於事實婚姻一般是不承認、不保護的。因為它是違反法定結婚程序的違法行為。

2、離婚糾紛。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之所以是一種法律行為,就因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後果。這種法律後果主要表現在:原來合法的婚姻關系宣告解除,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終止。離婚有雙方自願離婚和一方要求離婚兩種。

3、子女撫養。父母離婚後,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不僅關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關系重大。

4、財產處理。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財產處理的范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5、債務清償。夫妻離婚時,在由誰償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負的債務問題所發生的爭執,稱為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㈥ 我是寧德古田人,女方是四川達州人,現居住在福州市羅源縣,請問在福州市羅源縣我們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異地的離婚慎或手續怎麼辦理?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攔枝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簡孝敏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㈦ 離婚產生糾紛上哪裡解決

離婚產生糾紛上哪裡解決

離婚產生糾紛上哪裡解決,不同的人對於不同的情感會有著不同的看法,所以每個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體會到這些不同的情感,因為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受影響的因素太多。以下分享離婚產生糾紛上哪裡解決?

離婚產生糾紛上哪裡解決1

一、婚姻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1、如果夫妻雙方發生了婚姻糾紛的,首先找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也可找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婚姻家庭糾紛成因有哪些

1、夫妻長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目前農村富餘勞力大部分在外務工,許多夫妻長期分居,雙方缺乏感情交流與溝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環境不同,漸漸產生距離,感情日益生疏,直至難以維系夫妻關系而產生矛盾。夫妻一方打工或者留守在家,因精神空虛而感情出軌,一旦與第三者建立起感情,便決然提出離婚。

2、父母干涉過多引發沖突。這類原因引起的離婚糾紛多發生在「80後」新婚夫妻當中。這些年輕人離婚並非因為感情不和,而是雙方父母從中「摻和」所致。

有些父母初衷其實是好的,但是沒有發揮正面作用,父母干涉子女生活,過度介入小夫妻矛盾中,父母偏袒自己的子女,不能客觀公正地處理子女的感情問題,導致小夫妻矛盾加大,成為「兩個家族間的戰爭」,最後不得不以離婚收場。

3、夫妻感情不和引發矛盾糾紛。婚前彼此溝通了解不夠,缺乏感情基礎,婚後夫妻之間忽略感情的培養和交流,雙方在性格特徵、品德修養、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逐步顯現,這些差異一旦超出對方的可容忍程度,就會產生沖突和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差異越大就容易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沖突,最終導致家庭矛盾升級,夫妻感情惡化,婚姻破裂。

4、一方生活惡習引發矛盾。夫妻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也成為婚姻家庭糾紛產生的誘因。

離婚產生糾紛上哪裡解決2

一、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應該到哪裡的法院起訴

基於男女雙方曾經存在的婚姻關系而產生的離婚後財產分割事宜,特別是涉及離婚後房產分割如何確定管轄的問題,常常難倒了很多當事人。

這類案件的管轄法院,往往會在一般管轄和不動產專屬管轄之間選擇。至於應該適用一般管轄,還是專屬管轄,不同地區的法院之間,甚至有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結果。

二、離婚後對未處理的不動產提起訴訟,傾向性觀點認為適用一般管轄

離婚後財產糾紛作為一種財產性糾紛案件,涉及的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都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范圍,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普通地域管轄原則,也就是「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

李律師在日常工作中所接觸到的離婚後財產糾紛,一般都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但離婚後在履行時發生了糾紛。

比如,我們經常遇到的就是,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房產分割條款,但對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或者不支付房屋折價款等。

這類案件其實是與人身關系有牽連的,所以,這種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屬於離婚糾紛的延續,可以適用一般管轄。

但,如果離婚時,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沒有對房產作出任何處理,離婚後一方對沒有分割過的房產提出的訴訟管轄,在法律實務中還是有爭議的。

有兩種觀點,我都說一下,以便需要的人使用,在起訴時,您可以選擇有利於您的管轄進行起訴。

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單純對離婚案件中沒有處理的房產進行的起訴,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處理更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

另外,從物權變動的原因分析,不動產權屬爭議作為訴訟標的而依法的糾紛,無論是離婚、繼承,還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不動產作為特殊的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有利於實現物權變動。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對該房產進行分割,但是離婚後要求分割也應當適用一般管轄,即同離婚案件的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

這樣做是因為,對房產的分割雖然涉及不動產物權的變更,但是基於不動產物權的所有者之間原本是夫妻關系,在《民法典》家庭婚姻編的規范下,夫妻雙方的財產不同於其他民事關系絕對的'對半分割,還要更多地考慮婦女、兒童的權益,考慮夫妻對房產的貢獻價值以及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因素等方面

那麼將不動產分割的案件放在原離婚糾紛案件審理的法院處理,對於不動產案件審理的法官來說,更能清楚地了解分割該不動產的基礎和前提,對不動產的處理將更便捷。

贊同第二種觀點,因婚姻關系的變更引起的不動產糾紛屬於離婚糾紛的延續,適用一般管轄還是比較有實踐意義的。

因為大多數房產糾紛摻雜的不僅僅是財產關系,更有人情世故,還有公序良俗,還有當事人雙方曾經有過的婚姻關系。

不僅如此,離婚後財產糾紛可能還會涉及到夫妻一方隱匿財產等因素,不僅會存在不動產的糾紛,可能還會涉及到現金等動產的分割。

如果不動產單獨拿出來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處理,再去處理其他財產的話,無疑,會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麻煩,給律師和法院都增加了工作量,也浪費了更多的司法資源,帶來更多的訴累。

當然,這兩種觀點您都可以學習,以便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管轄。這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本身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做出你的選擇,然後給出合理說明,就可以了。

離婚產生糾紛上哪裡解決3

一、離婚找哪裡調解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比如找當地居委會調解,辦理離婚證時民政局會進行調解;後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

二、調解結果

1、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三、婚起訴前調解有何用

1、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2、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3、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於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4、經調離婚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餘地。

㈧ 婚姻問題找什麼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雙方發生了婚姻糾紛的,首先找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也可找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這些規定,概括了我國婚姻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基本原則。1、必須堅持婚姻自由原則。2、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3、必須堅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4、必須堅持一夫一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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