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官司法律流程
離婚官司屬於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唯老現地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
包括下列一些內容:送達起訴狀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起訴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應指純升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受理後的內將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起訴或應訴的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條件的當事人,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行為。調解達成協議後,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就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開庭審理。
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
3.判決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褲核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婚姻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程序如下:
1、准備起草起訴狀;
2、准備其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的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其開庭傳票;
7、法院開庭;
8、法院依請求做出判決且宣讀其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❸ 婚姻起訴離婚的流程
一、起訴離婚要走哪些流程
1、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訴訟申岩升請時,須提悔棗空供以下證件:請求判碧瞎定離婚的起訴書、戶口本、身份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3)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參訴;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二、調解的結果會有哪些情況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其中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❹ 打離婚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打離婚官司的流程:
1、起訴;
2、受理;
3、調解;
4、審理,審理包括開庭通知、庭前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流程;
5、宣判。打離婚官司需要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說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擾中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判李昌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打離婚官司前需要准備什麼
打離婚官司前需要准備:
1、婚姻關系的證明;
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掘扒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
5、住房的性質、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❺ 離婚官司的程序流程
離婚官司的程序流程
離婚官司的程序流程,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是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一方提離異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是普遍的現象,以下了解離婚官司的程序流程。
離異的方法有二種,一種是協議書備案離異,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假如被告方挑選後面一種離異方法,離婚大戰即便是正式啟動了,由於愛過以後的兩口子將要拉響離婚官司
訴訟離婚分成三個環節:起訴、案件審理、裁定。
1、起訴
離婚糾紛的起訴,就是指夫妻關系的一方位人民法院明確提出依規消除與另一方夫妻關系的懇求。起訴一方被告方就是說上訴人,被訴的一方被告方就是說被告,訴訟剛開始後,被告方依規具有訴訟支配權 ,擔負訴訟責任。 根據在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民事訴訟的起訴務必合乎四個標准。離婚糾紛也歸屬於民事訴訟,因而起訴也務必合乎新刑事訴訟法的標准並具備自身的特點:
① 上訴人務必是與此案有立即利害關系的本人;
② 有確立的被告;
③ 有實際的訴請和客觀事實、原因;
④歸屬於受訴人民法院所管。依據在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的要求,訴訟離婚可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規定離異的一方,務必向被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口所在地與常常居所不一致的,則向常常居所人民法院起訴。
只能具有左右四個標準的離婚糾紛,人民法院才可以審理。
離婚糾紛起訴時,起訴者需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團本。起訴狀包含下列好多個層面的內容:
① 上訴人、被告的名字、性別、年紀、戶籍所在地、所在單位及現家庭住址;
② 訴請和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和原因;
③ 直接證據和直接證據來源於、見證人名字和家庭住址。
人民法院決策審理案子,訴訟離婚程序渣迅也隨後剛開始。
2、案件審理
案件審理,就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訴後,剛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裁定前所作的一切調研工作中的總數。按照在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案件審理分成案件審理前的提前准備、調處、開庭審判三個環節:
(1)案件審理前的提前准備。人民法院在接到訴訟離婚後,經審查,合乎立案偵查標準的,理應在7日內立案偵查,並在立案偵查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團本送到給被告,被告在接到訴訟狀團本的15日內要明確提出答辯狀;審理工作人員審閱訴訟原材料,開展調查報告,搜集直接證據;人民法院理應拆換不符起訴或應訴標準的被告方,通告滿足條件的被告方報名參加訴訟;依據被告方訴請依規開展訴訟保全或優先給付。
(2)調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後,最先解決被告方開展調處,使被告方清除矛盾,相互之間原諒,進而達到離異或合好的協議書。達到合好協議書的,人民法院將協議書紀錄存卷,一般不發送給民事調解書;達到離婚協議書的,人民法院應製做民事調解書,由審理工作人員、書記員摘要,並蓋章人民法院圖章。民事調解書具備與判決書同樣的法律認可。
(3)開庭審判。人民法院調處不了的,即開展開庭審判。在開庭審理三此前通告被告方和別的訴訟參加人開庭審理時間。開庭審判前,由書記員查清被告方和別的訴訟參加人是不是出庭,公布法庭紀律中梁戚。審判員核查被告方,公布案由,公布審理工作人員是不是逃避;以後,剛開始法庭調查,了解賣陵被告方和被告方闡述;告之被告方的支配權和責任,了解見證人,撰寫未出庭的證人證言;了解鑒定人,撰寫鑒定結論;提供證據、證據和視聽資料;撰寫現場勘查筆錄。而後,剛開始法庭辯論,上訴人以及訴訟代理人講話,被告以及訴訟代理人講話,彼此相互之間爭辯。
3、裁定
依據開庭狀況,理應再開展調處,調處不了後,即行判決。人民法院判決一律公布開展。當庭判決的,理應十日內開展送到判決書;按時判決的,判決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糾紛的一審程序流程完畢。假如被告方對裁定不服氣,可往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到上告,開展二審訴訟。
一、打離婚官司應當把握的方法
1、孩子撫養權
假如孩子撫養權的難題,涉及和另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層面的權益,必需時可適度妥協。由於裁定後,依然能夠明確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起訴,而財產難題一般解決過的財產人民法院將已不審理再次切分的訴請。情感問題加上情感老師手機/信:,領到技術專業的情感分析
2、離婚訴訟中不必多提財產
沒有依據的認為財產,結果就是說:多繳了律師費,沒有根據的認為會被人民法院駁回申訴。反過來,就算早已把握的財產,還要少提,開庭審理時再認為,再補繳社保律師費。
針對沒有把握另一方財產,要留意起訴的紀檢工作,盡可能封鎖,除刑事辯護律師以外,不必對所有人講自身准備離異,並付諸行動。必須申請辦理人民法院調查統計令調查統計的儲蓄財產,要和人民法院商議,規定先調查統計再送到,避免另一方遷移財產
3、注意力不集中「情」
打離婚官司的秘訣之一就是說,適度地打「感情牌」,法院上應注意力不集中「情」, 起訴狀上應多講「理」, 加重審判長的.主觀印像,總是強調也不算過,由於刑事辯護律師對於一般不做闡述。原告方假如核對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材料夫妻感情破裂,能夠從別的視角下手。
二、離婚起訴書理應留意的難題
1、離婚起訴書是造成訴訟程序最基礎的裁判文書,民事起訴書的撰寫依照一定的文件格式,要在客觀事實及原因一部分把完婚的時間,結婚後的狀況,及其不可以再保持婚姻的原因註明。但一定要防止事無大小,統統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撰寫方法,要把關鍵見解,關鍵難題,關鍵原因寫清晰。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名字要絕對精確,不可以有不正確,換句話,要是和身份證件上的姓名一樣就能。
3、要寫對分別的電話,家庭住址,防止在人民法院口頭傳喚時出現不正確,拖延時間。
4、在離婚訴訟書中防止應用偏激的言語,及其不文明行為的語言。
5、寫完後要好好地的查驗,不必由於一不小心寫到了對自身不良影響得話,讓自身後悔莫及。
一、民政局離婚協議公證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二、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一定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❻ 打官司離婚需要走的流程
第一步就是起訴。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也就是解除婚姻關系。一般來說,離孝跡明婚訴訟的原告,也就是提出離婚的一方,應該向對方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對方並不是居住在戶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了。起訴的時候,原告應該提交訴狀和相關文件,比如說雙方的個人信息,訴訟的請求和相關的原因、實際情況,並且呈上相關的證據、證人信息。
第二步,人民法院會依法進行審理,這就包括了審理之前做好准備、進行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在審查階段,審判人員會審閱訴訟的相關材料並且進行調查和證據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對當事人先進行調州棗解,看是否能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就要開庭審理,進行詢問和法庭辯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調解成功,雙方能和好的,法院就會將協議記錄存檔,但一般不會發放調解書。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則發放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第三步,進行最終的判決。法院會根據庭審結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也會宣判最後的判決結果。法院宣判的時候都是公開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會在十天之內送達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則是在宣判後發放判決書。如果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階段。
離婚特徵
1、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2、解除婚姻關巧告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❼ 打離婚官司的程序如何走
離婚打官司的流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3、民事庭受案後通知應訴;4、調解;5、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帆帆備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態毀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轎衡可以提起上訴。
❽ 離婚打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離婚打官司的流程具體如下:
1、向法院起訴,提交的材料;
2、起訴書三份、結婚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3、等待開庭,大概是一個半月左右;
4、開庭,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判決;
5、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解除婚姻關系搏租隱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型談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基廳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❾ 離婚打官司流程
1、起草起訴狀;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悄櫻;6、啟運高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給予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孩子培養等問題作出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悄尺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❿ 打離婚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法律分析】:向法院起訴,提交的材料:起訴書三份、結婚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等待開庭,大概是一個半月左右;開庭,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差弊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虛或族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