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三金歸誰
離婚後三金一般歸女方,三金與彩禮一樣,屬於已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所以一般都屬於男方贈與女方的,所有歸女方個人所有,離婚時也是,但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了之後沒有在一起生活的,那麼則需要還給男方。並且三金原則上較為貴重,是介於彩禮和婚前小額贈與之間實物化的禮金,且有專屬女方使用的屬性,給予女方後就轉化成了女方的個人物品。如果有特殊情況,男方可以主張要求返還三金。離婚後三金歸屬權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三金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離婚判決的程序:
1、起訴;
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
3、庭審前進行調解;
4、開庭審理,包括宣布法庭紀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
5、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納禪,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察亮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敗茄寬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