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開庭被告怎麼陳述自己
被告人在開庭時進行陳述的,陳述的內容應該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辯駁,並且說明自反駁的原因、事實、理由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⑵ 起訴離婚開庭被告陳述技巧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如沒著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同時,當事人必須了解一點,在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的權力是平等的。法院會依法保護,在庭審時,雙方為自己辯解的權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陵鬧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渣汪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起訴離婚案開庭時被告如何陳述
原告起訴離婚後,作為被告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陳述;
第一,是否同意離婚,如果不同意離婚,可以說一下夫妻感情很好的情況,這是審理離婚案件的關鍵;
第二,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個人財產的數額種類等;
第三,子女相關的身份資訊,如果想撫養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撫養的證據。
需要說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結婚時間,有無子女,現因何感情破裂,堅決要求離婚等等。
有條件可以委託當地律師協助。
原告可以首先宣讀起訴狀,然後在法庭調查階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及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詳細說明要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當地律師代理訴訟。
民事起訴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依法裁判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先行調解,開庭啟碰時原告陳述無須和起訴狀一樣,可以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一旦確定要離婚,應有意識地進行證據的收集,以便在離婚訴訟中更好的維護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權益。離婚證據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證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方面。
當事人陳述得藉助於證據
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方有過錯的證據: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其它感情破裂證據: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告要列舉一些足以判決離婚的感情破裂的事例,一般都是請相關律師寫好規范的離婚陳述書後,在法庭上直接按離婚陳述書的內容讀一下而已。
既然是去法院起訴離婚,說明婚姻基本已經走到盡頭了,陳述女方的強勢無非就是想說她是婚姻的過錯方,推卸導致離婚的責任,求得心理上的安慰而已。男人嘛,大度一點好吧,決定不在一起過了,何必!
把離婚的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離婚的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幾方面的情況寫清楚就行了。
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著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不需要准備專門的材料。
同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的權力是平等的。法院會依法保護,在庭審時,雙方為自己辯解的權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可以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如果您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聯絡我們
一、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二、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悄鄭談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⑷ 被告在法庭上說話技巧
法庭上說話技巧如下:
第一,言簡意賅。一定要說關鍵,避免無效溝通。
第二,提前准備,做好證據整理。法庭上說話思路清晰,這樣法官更容易判。
第三,法官在法庭上提問時,問什麼答什麼,不要答非所問,同時也可以積極反映對您有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