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法24條新規出了,執行的案件還能申訴嗎
24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爭議討論內容: 王錦蘭離婚後不久,法院送傳票的人登門造訪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錢財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農民,不識字。看見法院的制服,他們還以為女兒犯了什麼法。 接到傳票的王錦蘭氣憤地打中國質問前夫。前夫也不隱瞞,承認曾幫父親向人借過300多萬元。 29歲的王錦蘭並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沒花他們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贏啊。」她甚至沒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給了律師。 判決書下來,她輸了,需要共同負擔債務。判決書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條」字數不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現在王錦蘭知道,這兩句話意味著,如果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打借條,縱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為夫妻關系而讓她承擔責任。 直到進入一個叫做「二十四條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錦蘭才發現,原來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條」。 相比之下,王錦蘭覺得自己的遭遇悲慘和離奇程度,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溫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條」宣判過他人後,自己卻因「二十四條」敗訴,搬進了800元月租的民房裡;雲南有位群友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場挑剩下的菜葉;濟南的一位小學老師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賺錢,工作時會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認出來;杭州一位群友,醫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婚姻有風險,離婚須謹慎」 群里與王錦蘭同病相憐的,包括公務員、教師、記者、國企員工……他們的共同遭遇顯而易見:因為「二十四條」而被動負債,官司纏身,工資賬戶被凍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債從幾萬元到千萬元不等。 群成員彭雲、李秀萍等人開展的一項面向527名成員的實名問卷調查顯示,87.1%的群成員為女性,80.6%受過高等教育。超過一半的人說,自己的涉訴金額超過100萬元。 在中國裁判文書中國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關鍵詞,出現的判決書多達81288份。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錦蘭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風險,離婚需謹慎》。文章的點選量達到了650萬次。 在博文中,她貼上了自己的婚紗照,並告誡所有人:如果決定結婚,一定要先學習《婚姻法》,特別是司法解釋「二十四條」。 「一旦你嫁錯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這個錯誤的代價是巨大的,可能你窮盡一生都無法走出困境。」她這樣寫。 婚前,王錦蘭對婚姻有過幻想:談場「舒服」「長久」的戀愛,生個可愛的孩子,過溫暖的一生,「不怕無聊,不怕老去」。 可在經歷了一場失敗的婚姻後,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裡過去的照片全部刪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單親媽媽,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釋為什麼自己總是孤身一人。 她更擔心的是自己萬一成了法院認定的「老賴」,自己和孩子又該如何抬起頭。 失眠時,王錦蘭常在心裡呼喊:為什麼是我,誰來幫幫我? 真當困境發生後,很多人會先從譴責自己開始:為什麼是我遇到了「 *** 」?梁女珠就是這樣的。 在前夫欠債500萬元並「人間蒸發」後,梁女珠的第一反應是「哭」。 她一個人開車來到廣東佛山的一個小湖邊,從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個小時。大學同學找到她,送她回家。母親笑著對她說「回來就好」,但話音剛落也跟著哭了起來。 當時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中國,害怕快遞,看見藍色的郵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著傳票的到達。每收到一張傳票,她都會躲進屋子裡大哭一場。 她的父親賣了兩套用來養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門還錢。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訴父親,「借錢的時候我們不知道,也沒用錢,不要還錢。」但父親回答,借錢的人都是因為認識他們才借錢給她前夫的。 有一次,半夜11點有人帶著醉腔,拿著磚頭在門外罵罵咧咧地喊著要錢。70多歲的父親拿著菜刀就沖了出去說:「誰進來我就砍死誰!」 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淚。「自己不能再軟弱下去。我要保護我的家人。」 此後,當有人諷刺她「誰叫你們遇見 *** 」的時候,梁女珠會這樣回敬對方:希望您的女兒不會遇見 *** 。
進入執行程式的案件仍然合法有效,不適用新出台的婚姻法24條新規。
可以申訴,但不會被受理。
不可以翻案。
一、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依據是過去的法律作出的判決。在執行中不涉及案件事實的重新審理和裁斷。
二、現行施行的法律法規,一般而言,不溯及既往,這也保持了法律的既判力,維護了已經生成的法律准則和社會秩序。
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發回重審是撤消了一審判決,由一審法院重新審理,因此仍然屬於一審程式。
法院判決後,對方不執行,可向法院申請,由執行庭執行,當然必須承擔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24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爭議討論內容: 王錦蘭離婚後不久,法院送傳票的人登門造訪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錢財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農民,不識字。看見法院的制服,他們還以為女兒犯了什麼法。 接到傳票的王錦蘭氣憤地打中國質問前夫。前夫也不隱瞞,承認曾幫父親向人借過300多萬元。 29歲的王錦蘭並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沒花他們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贏啊。」她甚至沒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給了律師。 判決書下來,她輸了,需要共同負擔債務。判決書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條」字數不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現在王錦蘭知道,這兩句話意味著,如果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打借條,縱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為夫妻關系而讓她承擔責任。 直到進入一個叫做「二十四條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錦蘭才發現,原來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條」。 相比之下,王錦蘭覺得自己的遭遇悲慘和離奇程度,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溫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條」宣判過他人後,自己卻因「二十四條」敗訴,搬進了800元月租的民房裡;雲南有位群友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場挑剩下的菜葉;濟南的一位小學老師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賺錢,工作時會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認出來;杭州一位群友,醫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婚姻有風險,離婚須謹慎」 群里與王錦蘭同病相憐的,包括公務員、教師、記者、國企員工……他們的共同遭遇顯而易見:因為「二十四條」而被動負債,官司纏身,工資賬戶被凍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債從幾萬元到千萬元不等。 群成員彭雲、李秀萍等人開展的一項面向527名成員的實名問卷調查顯示,87.1%的群成員為女性,80.6%受過高等教育。超過一半的人說,自己的涉訴金額超過100萬元。 在中國裁判文書中國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關鍵詞,出現的判決書多達81288份。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錦蘭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風險,離婚需謹慎》。文章的點選量達到了650萬次。 在博文中,她貼上了自己的婚紗照,並告誡所有人:如果決定結婚,一定要先學習《婚姻法》,特別是司法解釋「二十四條」。 「一旦你嫁錯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這個錯誤的代價是巨大的,可能你窮盡一生都無法走出困境。」她這樣寫。 婚前,王錦蘭對婚姻有過幻想:談場「舒服」「長久」的戀愛,生個可愛的孩子,過溫暖的一生,「不怕無聊,不怕老去」。 可在經歷了一場失敗的婚姻後,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裡過去的照片全部刪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單親媽媽,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釋為什麼自己總是孤身一人。 她更擔心的是自己萬一成了法院認定的「老賴」,自己和孩子又該如何抬起頭。 失眠時,王錦蘭常在心裡呼喊:為什麼是我,誰來幫幫我? 真當困境發生後,很多人會先從譴責自己開始:為什麼是我遇到了「 *** 」?梁女珠就是這樣的。 在前夫欠債500萬元並「人間蒸發」後,梁女珠的第一反應是「哭」。 她一個人開車來到廣東佛山的一個小湖邊,從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個小時。大學同學找到她,送她回家。母親笑著對她說「回來就好」,但話音剛落也跟著哭了起來。 當時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中國,害怕快遞,看見藍色的郵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著傳票的到達。每收到一張傳票,她都會躲進屋子裡大哭一場。 她的父親賣了兩套用來養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門還錢。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訴父親,「借錢的時候我們不知道,也沒用錢,不要還錢。」但父親回答,借錢的人都是因為認識他們才借錢給她前夫的。 有一次,半夜11點有人帶著醉腔,拿著磚頭在門外罵罵咧咧地喊著要錢。70多歲的父親拿著菜刀就沖了出去說:「誰進來我就砍死誰!」
來源濟寧律師網頁連結
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淚。「自己不能再軟弱下去。我要保護我的家人。」 此後,當有人諷刺她「誰叫你們遇見 *** 」的時候,梁女珠會這樣回敬對方:希望您的女兒不會遇見 *** 。
申訴即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不停止執行。法院決定再審就會中止執行。法院決定再審會作出民事裁定書,並有中止原判執行的內容。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以前的法規與新婚姻法相牴觸的,以新婚姻法為准。
1、現最新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2、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三》,當日開始實行,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新婚姻法。
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規定: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准。
『貳』 婚姻中財產另案處理要如何再次起訴
離婚後財產糾紛另案處理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如果是男女雙方畢銷在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的問題其中有一方反悔了棗數迅的話,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時效是離婚以後的一年之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凳此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叄』 婚姻被起訴了怎麼辦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作為被告方,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針對原告方的訴訟請求或者事實理由提出反駁,針對原告提出相反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