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法定結婚年齡多大
我國女生結婚的法定婚齡是二十周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男女申請結婚登記,那麼此時雙方都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完全滿足的話,那麼兩人最終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自然此時也就不能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就算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也只能是同居關系,而不是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⑵ 中國女性法定年齡結婚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
女性領取結婚證的法定年齡為二十周歲以上。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但是如果是少數民族公民的,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可以根據當地關於法定婚齡的變通規定確定法定婚齡是多大。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法定婚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對法定結婚年齡制定變通規定。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衍生問題:
女生法定結婚年齡為什麼比男生早?
因為男女性成熟時間不一致。我國關於婚齡的法律規范,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⑶ 女生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法律效力
(一)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二)未到法定婚齡結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三)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於法院處理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男女生結婚的法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⑷ 女孩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一、女孩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1、女孩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周歲。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當事人雙方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⑸ 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逗野罩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法律分析: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一)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二)未到法定婚齡結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三)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山鬧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脊虧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於法院處理的事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3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⑹ 婚姻法女生多少歲可以結婚
法律分析:女性結婚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⑺ 女性在多少歲的時候可以結婚
結婚不是到了時間就一定要去做的一件事,它是需要有前提條件完成的情況下,才能夠繼續往下執行的。婚姻里從來就只有對的人,沒有對的時間。生活或許都不是一帆風順,但有的人卻是特別坎坷,光活著都比別人用力,愛情姻緣亦是如此。她們都在合適時間結婚了,可也在不適合的時候離婚了,或許大家還是有選擇的,可大家都選擇不妥協。
合適的人很重要,但是年齡合法同樣也很重要。這是法律方面的對於我們的約束,預備結婚的兩個當事人必須滿足相應的法定年齡。《婚姻法》第六條規定,我國青年男女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年齡是適合結婚的最低年齡要求,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年齡,而是區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
還有一點就是,身心必須是成熟的,這里最主要指代的是心理方面的成熟。這是因為,從身心成熟的年齡角度來說,女生在24歲以後身心比較成熟,是最適合嫁人的。從生理年齡來說,女性最佳生育年齡的時間點在24-29歲之間。這個時期女子的身體已完全發育成熟。從心理年齡來說,這一時期的女生思想相對成熟,能夠清楚的知道婚姻所要承擔的責任。
同時,這時候的女生遇到困難,也能很好地自己去解決它。而且,此時的女生可以比較客觀的看待愛情和婚姻,中肯的評價男性,能較清醒的知道自己想找怎樣的婚姻伴侶。從經濟能力來說。這一年齡階段的女性一般都有了穩定的工作和可靠的收入。不會因為經濟狀況成為婚姻的附庸,能夠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婚姻中出現的問題。
⑻ 婚姻法女方幾歲可以領證
女方要年滿二十歲才可領取結婚證。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規定為:男方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一、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結婚所需材料有: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無配偶證明。
4、無血親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