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生結婚年齡法定
男生結婚的法定年齡是二十二周歲以上。
一般情況下,結婚年齡,男性不可以在二十二周歲以下,領取結婚證。女性不可以在二十周歲以下,領取結婚證。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蠢余,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帶備滾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民法典關於結婚年齡有無特殊規定
首先,我國民法典對法定結婚年齡做出了一般的規定,同時對少數民族公民的婚齡的特殊規定。因為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習慣,這種婚姻習慣也是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婚姻習慣,對少數民族婚齡從而作出特殊規定。
其次,新民法典對少數民族結婚年齡的特殊規定。
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習慣,這種婚姻習慣也是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婚姻習慣,其中對少數民族婚齡的特殊規定。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婚姻習慣的特殊情況,又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據該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某些變通的或補充滾孝的規定。
最後,新民法典對少數民族公民的結婚年齡的特殊規定有以下幾種種類。
從各地現有的各種補充規定或變通規定來看,關於結婚年齡,各自治地方均規定,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同時,各自治地方的有關規定也略有不同,可分為以下幾類:在補充規定中既規定結婚年齡,又明確提出提倡晚婚;只規定結婚年齡,而考慮到當地民族的實際情況,未明確提出晚婚;沒有規定晚婚,但針對本民族、本地方的習俗,明文禁止早婚。
雖然對男女結婚年齡都是有要求的,但因為男女的情況不同,於是《民法典》中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也不一樣。其中,如果是女性的話,則要求年齡必須要達到20周歲,而且是實歲達到才行,不然的話就認為不符合結婚年齡要求,自然無法與他人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貳』 男性法定結婚的年齡
中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同時,由於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存在差異,規定在民族聚集區法定婚齡可適當降低。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並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
法定婚齡與晚婚號召,一個是防止早婚,一個是提倡晚婚;一個是強制規定和強制執行,一個是提倡和號召,不應將兩者人為地對立起來。經過宣傳教育,有些達到婚齡的人堅持要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給予辦理結婚登記。
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
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
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1、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即男女一方或雙方不足法定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屬於晚婚。
(2)男方多少歲達到婚姻法擴展閱讀:
國際
法定結婚年齡的標准因為國家或地區的不同而異,不過通常而言一般在18歲左右,但也有的國家或地區在有父母同意和/或法律許可或懷孕的情況下,允許人們在更年輕的年齡結婚。
法定結婚年齡不能與法定成年人年齡、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或某些地區的實際初次結婚年齡相互混淆,因為在發展中國家,童婚非常普遍,即使在看似先進的國家,亦非沒有童婚的問題。
1993年6月14日至25日維也納舉行世界人權會議時通過《人權宣言暨行動綱領》,敦促締約國廢止歧視女童和對女童造成傷害的現行法律、條例、習俗和慣例。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
因此,聯合國CEDAW委員會1994年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布「第21號一般性建議」中提及,委員會仍認為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皆應為18歲。
『叄』 婚姻法規定男生多少歲結婚
我國婚姻法已經失效,關於婚姻關系的法律規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我國民法典規定男生的結婚年齡在年滿二十二周歲之後,女生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肆』 男性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1.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為年滿22周歲。
2.不論男女,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只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其婚姻關系才有法律效力,否則屬於無效婚姻。
3.男女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改或雹: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不是只一方自願。要求雙方自願,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憎況核帆發生。結婚必須是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麼人願意。要求本人啟願,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當事人完全願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願半包辦代替。要求完全自願,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勉強湊合結婚的情況發生。實行男女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是我國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法定結婚的首要條件。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周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團唯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 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倡的男女結合。我國法律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里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系。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系已經消除,就是無釀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伍』 男性合法婚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
男性合法婚齡為22歲。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結婚的法定年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陸』 男生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男的法定結婚年齡最低是二十二周歲。結婚法定年齡男女是有區別的,法律規定男方要求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年齡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才會進行登記並發放結婚證。『柒』 新婚姻法規定男的多少歲結婚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因此,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的同志主張將法定結婚年齡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有的主張男女結婚年齡都提高到二十五周歲甚至二十八周歲。這種觀點難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在我國歷史上還是較世界各國,都已是最高的了。還有的部門提出,現實生活中,某些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執行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準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對此群眾意見很大。一些單位、組織和政府部門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完成晚婚指標,除了宣傳、動員、說服群眾晚婚外,還強行阻止一部分未達到晚婚年齡,但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致使法定結婚年齡形同虛設,在群眾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因此,他們建議此次修改婚姻法將法定結婚年齡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晚婚年齡相一致,這樣既能體現依法行政,又便枯虛戚於操作和執行。這個意見也未被採納。國家的政策或某個行業、某個單位或組織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如果發生沖突、矛盾,應當以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准。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替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在婚姻法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麼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的規定?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目沒陵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有關結婚登記方面的規定。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還有一種意見認為,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太高了,屬世界之最,不利於人口素質的提高,不符合優生優育的要求。我國歷史上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大抵是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左右。例如,唐開元令規定,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嘉定譽或令規定,男十六,女十四為嫁娶之期。明洪武元年令和清通典均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國民政府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外國的法定婚齡也不高,如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男不滿十八歲,女不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法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結婚。還有的人主張將男子的結婚年齡降低二歲,使男女的結婚年齡都為二十周歲,或將女子的結婚年齡提高二歲,以示男女平等。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國外也有這樣規定的,如瑞士民法典第九十六條規定,男滿十八周歲,女滿十八周歲,始得結婚。婚姻法關於男女結婚年齡差的規定,導致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找結婚的伴侶總是習慣於男的比女的大,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其後果是造成同年齡段的男女比例失調。過去規定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有個年齡差,主要考慮的是,女子比男子成熟早。依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青年男女都已發育成熟,不存在先成熟後成熟的問題。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不需要有這個年齡差的規定。立法機構對上述兩種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意見未予採納。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因為,是經過反復論證和研究後確定的,既考慮了計劃生育國策,防止人口過快增長的因素,又考慮了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等實際狀況,不僅有充分的科學根據,而且能被廣大群眾所接受,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切實可行的。1980年婚姻法規定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比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大二歲,並不是說要結婚的男女的歲數差必須是差二歲。男女之間差多少歲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結婚對象的結果。這一規定也不是說要求結婚的男子的歲數必須比女子的歲數大。實踐中女子的歲數也可以比男子的歲數大。婚姻法規定的基本意思是,男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二周歲以上,女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周歲以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一條件的基礎上,男子可以比女子大,女子也可以比男子大,一方比另一方大多少歲由當事人自己選擇確定。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有的同志還提出,目前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現象嚴重,要求規定結婚的男女之間歲數不要相差太大,如有的歲數相差可以做父女或母子,甚至可以做爺孫等,有傷風化,這些人結婚的目的很少以愛情為基礎,多是為追求金錢等物質利益,這種現象如果不及時制止,不利於建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個意見沒有被採納,主要的考慮是,結婚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一種民事行為,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私事,當事人選擇與誰結婚,什麼時間結婚,採取什麼方式結婚,結婚的目的等,純粹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國家不能過多地干涉、限制,只要結婚的男女的結婚行為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利益即可。否則,不利於社會的安定、祥和,不利於經濟的建設和國家的發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捌』 男人結婚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最佳結婚年齡可以確定是在28~32歲之間。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