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時候國家修改婚姻法
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修改,沒有確定的日期。
㈡ 我國的婚姻法,有幾次修改,修改每次婚姻法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次制定,是1950年5月1日。正式的修改只一次。50年、80年、2001年一共有兩部婚姻法,2001年為80年婚姻法修改。修改時間可以認定2001年4月28日,內容重點:1、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增加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維護家庭和睦、文明的倡導性規定;
3、增設無效婚姻制度;
4、明確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完善夫妻約定財產制。
5、進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權益。
6、增設了法院判決離婚的列舉性規定和離婚的補償原則、過錯原則。此外,婚姻法修正案還就有關結婚禁止條件、特殊主體提出離婚、離婚後父母的探望權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和補充,使得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體現了法律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㈢ 請問婚姻法是哪年哪月修改的
婚姻法1950年5月頒布實施,經過多次修改,如1980年10月修訂,2019年3月修訂。
㈣ 新婚姻法什麼時候廢除
2021年1月1日。
《婚姻法》即將廢止,民法典:離婚「新規」,2021年1月1日實施
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審議通過並明確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頒布於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相對而言離婚將更難!關於共同財產處理、債務處理、撫養權等均有新變化。新法將更偏重於維系婚姻關系的穩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等。
《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增加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
㈤ 新婚姻法是什麼時候修訂的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㈥ 婚姻法是什麼時候修改的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原婚姻法37條,修改後增加到51條,共修改了33處
㈦ 什麼時間修改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釋
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大修訂,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大修訂;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01年12月27日施行;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04年4月1日施行,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自2017年3月1日施行,;
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制定及修改時間及內容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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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最新的婚姻法是什麼時候修訂的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結 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四章 離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㈩ 最新的婚姻法是什麼時候修訂的
沒有修訂了。
婚前個人財產都是個人的,離婚也不會分割,不用作公證,當然如果公證的話會更加保險。
以前有婚前個人財產結婚8年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但是新婚姻法出台後,已經修改了,所以樓主無需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