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狀況嗎 婚姻狀況如何查詢
民政局不能查詢婚姻狀況,只能查詢婚姻是否存續。查詢婚姻狀況的方法有:1、本人查詢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委託他人查詢攜帶受託人身份證和委託書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3、查詢檔案館查詢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檔案館或者是婚姻登記處查詢即可。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根據以上規定,可知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㈡ 集體戶口 可以 進行婚姻狀況更改 么
1、未婚改已婚的,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登記機關會在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欄蓋上「已婚」字樣;
2、結婚後離婚的,由個人帶備離婚證與戶口卡到戶籍地派出所要求戶籍民警更改婚姻狀況,無需單位辦理。
也就是說,戶口本不需要跟單位申請(也不用單位開什麼證明)直接自己去改成已婚就行了?。
是的,無須單位證明,自己帶身份證和戶口卡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請問集體戶口更改婚姻狀況需要提供戶口首頁嗎?只提供集體戶口自己那頁可以不?
需要集體戶口簿首頁並加蓋分章及自己頁。
1 、辦理條件:實際婚姻狀況與居民戶口簿登記婚姻狀況不一致的,可以申請更正婚姻狀況
2 、辦理手續:(1)書面申請報告;(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 證》或者《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4)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駐外使館認證的翻譯件;(5)在 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6)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7)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8)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
3 、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集體戶口戶籍卡婚姻狀態更改
你好,我在深圳有辦過。
自己辦理:持您有效的身份證件,戶籍卡原件,結婚證原件到戶籍派出所戶籍市辦理即可。
集體戶口變更婚姻狀況
沒有那麼簡單!要先去登記地方民政部門變更檔案!再到單位開證明,最後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婚姻狀況變更
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你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
你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你從已婚變成未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如果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 會給新戶口本么?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會給新戶口本的;
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
當場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結束即可申領變更後的新戶口本。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2)集體戶口婚姻狀況如何擴展閱讀
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三、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四、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系——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