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親結婚了怎麼處理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同時,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模賣雀形成婚姻的,也屬於無配宏效婚姻。也就是說,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是無法律效力的,也屬於無效婚姻。對於無效的婚姻經法院宣告無效後,自始無效;同居期間所得的財旦早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2. 近親結婚法律怎麼處理
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屬於無效婚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源槐卜皆為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果是近親結婚法律的處理方式是:此時是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布婚姻無效的。在我國的婚姻關系中,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明茄。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雹穗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 近親結婚法律怎麼處理
近親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屬於無效婚姻,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 近親結婚了怎麼辦
在中國,近親是不可以結婚的。如果近親結婚,辦法如下:
1、屬於親近結婚,屬無效婚姻。
2、對於無效婚姻,可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如果你們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審查確屬無效婚塵差祥姻的,法院會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3、對於無效的婚姻經法院宣告無效後,自始無效;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4、孩子問題雙方也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按照對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有利的原則判決,對於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歸母方撫養。
5、也可以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派搏婚姻無效。
哪些屬於近親
1、直系親屬
例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自己的孫輩等等。就是說與自己有直接的血緣關系的都屬於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之間是絕對不允許結婚的,並且民政局也不會允許讓直系親屬登記領證結婚。
2、三代以內近親結慶遲婚
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都屬於近親,因此也不允許結婚。比如說自己的舅舅,姑姑,姨媽。姨夫等關系都是與近親關系,因此法律上也明令禁止不允許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