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分割夫妻共同出資設立企業財產
法律分析:分割夫妻出資設立企業財產的,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散毀飢,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余州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沖返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㈡ 夫妻婚後成立的公司如果離婚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均分原則處理。但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資合性的特點,股權不僅具有財產性質,還具有身份性質,股權分割不僅要符合《婚姻法》的規定,還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顫緩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茄禪模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襲冊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㈢ 婚姻期間老公投資的公司分紅,離婚時怎麼分
謝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老公婚內投資的公司,不但分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投資公司所佔的股權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16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㈣ 夫妻結婚後丈夫開公司財產怎麼分
婚姻存續期間也就是婚後,如果成立的公司屬於個體或獨資行為那麼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有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合營、股份制的話,那麼只對公司的有效股份享有分配權。《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彎液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跡鬧歲比例分配。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姿睜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