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根據最新規定,婚姻可撤銷只存在兩種情形,具體為: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一方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但是並未在婚姻登記前告知相對方,那麼對方可以在婚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一、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的情況如下:
1、其中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是什麼疾病導致的不能發生性行為,並且治不好的;
2、婚前了解不多,閃婚,婚後兩個人不合沒有感情,沒法在一起生活的;
3、一方患有精神病,婚前隱瞞對方的,婚後治不好的,或者是兩個人結婚後一方患有精神病,治不好的;
4、一方欺騙另外一方,騙取的結婚證的;
5、父母包辦的婚姻或者是買賣婚姻、婚後沒有感情,沒法一起生活的;
6、因感情不好分居超過兩年的,並且不可能再和好的,或者在第一次申請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後分居又超過一年的;
7、隱瞞婚史,讓對方發現重婚,提出離婚的;
8、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說賭博,吸毒、懶惰等,並且不知悔改的;
9、一方因為違反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出離婚的;
10、激做模一方突然失蹤,下落不明超過二年,起訴離婚,經調查,確實下落不明的;
11、一方有暴力傾向,毆打自己或者親屬,並屢教不改的。
二、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別如下想;
1、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願而形成的婚姻;
2、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願意維持這種關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
3、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胡檔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後一年內提明緩出請求撤銷。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2. 2021新婚姻法離婚新規定,2021新婚姻法離婚期限,對於有精神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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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協議離婚的,都有30天的冷靜期。先去申請,30天後再去辦手續。《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您這種情況,可以起訴撤銷婚姻。《民法典?第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激仔旦;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請求撤銷明擾婚姻。
隨著的發展,各種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和健全。《婚煙法》也在隨著的發展和現實的需要而不斷的進行著修訂和完善。年新的婚姻法已經統稱為《民法典》。舊的《婚姻法》也已經正式失效了。在年的《民法典》中相對於舊的《婚姻法》關於離婚也做出了很多的改變。尤其是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和離婚協議書的設立和關於夫妻債務的規定對於離婚的雙方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婚姻走到盡頭的表現。
年民法典關於離婚的規定。首先是設立離婚冷靜期。新的《民法典》生效後。關於夫妻離婚設立了30的離婚冷靜期,在這30天之內,夫妻雙方可以慎重的考慮是否正式離婚;其次,夫妻離婚需要協議書。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事先草離婚協議書,對於離婚的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離婚的債務問題。新的《民法典》對於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債務也做出了規定,明確規定夫妻的債務需要雙方簽字後才具有共同償還的義務。不返還彩禮的5種情況。
新的婚姻法對於夫妻離婚設立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時間內,夫妻雙方可以冷靜的戚老思考離婚的必要性。做出是否真的已離婚的決定,給雙方一個機會。
在《民法典》中。規定了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必須對離婚後續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進行協商約定,並且約定成文,簽署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在離婚後的權利義務。2021婚內出軌 凈身出戶。
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債務問題也做出了明確的說明,夫妻的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才能視為共同債務,一方私下借的債務不應該共同承擔。
家暴立案的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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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精神病被騙離婚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撤銷。只有因受脅衫攔姿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精神病被騙婚想離婚的可或絕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衡伍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2021新婚姻法離婚期限,對於有精神病的人也是一樣的規律嗎
您好,您所說的離婚期限,應該指的是離婚冷靜期制度。而離婚冷靜期制度僅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程序之中。而協議離婚有幾種情形是無法適用的,例如: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賀信等等。其中,精神病人往往屬於無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精神病人是無法進行協議離婚的。
所以,精神病人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程序進行離婚。
即使是離婚的對象為精神病人,離婚也會涉及到撫養權和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對於撫養權的問題,因為對方是精神病人,因此在無其他特殊情況下,您會直接撫養自己的孩子。在面對共同財產分割時,很大可能也是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另外,法院還會根據待分割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盡量使財產在雙方間的分配有利於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的原則進行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手拍並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畢跡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5. 民法典規定精神病人不能結婚
有精神病並非絕對不能結婚,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與精神病人結婚的,如果對方婚前如實履行了告知義務的,該婚姻為有效婚姻;但如果對方婚前沒有如實履行告知的義務的,則該婚姻為可撤銷婚姻。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2、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遺傳因素,可能影響下一代的健康。實踐中,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結婚:
(1)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應禁止結婚。因為他們在發病期間已經失去理智,常難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會危害社會治安;
(2)發病期雖然巳過,但精神症狀尚未徹底緩解或正在治療中的病人也不能結婚。因為此時病人對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們在熱戀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後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
不能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將其細化,主要包括疾病內容如下:
1、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蟲病、艾滋病等未治癒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5、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
6、麻風病,最新法律規定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癒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結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如果比較嚴重的話,應當算作不宜結婚的疫病。即使是雙方登記結婚,一方有精神病婚姻無效也是可以申請的。除此之外,重婚、近親結婚及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的,都屬於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民政局應當不予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無效的范圍內。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 配偶有精神病史是否可以離婚
配偶有精神病史可以提出離婚。但只能起訴離婚。且若該精神病被依法認定為重大疾病,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簡閉應當准予離豎局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攔纖裂:(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 精神病離婚的法律規定
《 民法典 》巧伏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 結婚登記 前如實中迅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孝培攜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 結婚前患病,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嗎
楊先生和女友王女士相愛多年,情比金堅。但楊先生一直有難言之隱就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所以雖然二人感情深厚但一直未能登記結婚,這也是楊先生的一個遺憾未能給王女士一個正式的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台後,為保障公民結婚自由和知情權,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患有重大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從禁止結婚情形變為可撤銷婚姻情形。對於一方在婚姻登記前已經告知對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仍願意與其登記結婚的,法律不禁止。
也就是說只要楊先生在婚前告知王女士自己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王女士知道並且不介意,二人就能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就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樣兩人終於能有情人終成眷啦。
民法典的這一改變既保障了結婚當事人對於對方身體健康的知情權,也保障身患重大疾病人的結婚自由權,更體現了當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隱私權與另一方的知情權發生沖突時,隱私權要讓位於知情權。
案例二
2005年李女士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樣精神病,但未發病時,不影響正常工作悉祥則生活,2009年李女士獲得碩士學位,2012年與陸先生登記結婚。
2015年李女士與人發生口角致精神病分裂症發作住院治療。此時陸先生才知道李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懊悔不已。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陸先生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認定其與李女士的婚姻無效。但在實踐中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些隱蔽強,情況復雜,不易被界定,類似李女士這種隱藏近10年的情況, 婚姻無效睜棚很難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台後,對於上述案例李女士對於自身患有嚴重精神病知情卻沒有告知,若存在故意隱瞞的情況,陸先生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還可以就此請求損害賠償。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宴碼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特別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將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