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Ⅱ 報滬口婚姻狀況表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包括四種:未婚、已婚、離異以及喪偶。根據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Ⅲ 填表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四種情況,未婚、已婚、離異或喪偶。
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其實無論是在校大學生考研究生或者是出去應聘工作填寫簡歷,還是要跳槽去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用到婚姻狀況的。
婚姻狀況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比如,如果還是在校大學生或者是其他的正在工作的公民,只要還沒有結婚,即使是在家的時候雖然擺了一場婚宴,按當地的習俗,其實大家都默認已經與另一半結婚了,但是如果還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話,還是建議繼續填未婚的。
婚姻狀況具體格式:
1、首先聲明書中間要有「婚姻狀況聲明書」的標題。
2、其次在正文內容需要寫上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件、住址等等。
3、如果自己已婚或是離異或是喪偶,需要將自己的婚姻狀況做一個簡單的介紹。比如從什麼時候結婚,又是在什麼時候離異,又或者是至今未婚。
4、最後在聲明書的下方要簽署自己的姓名,以及監督人的姓名。
Ⅳ 填表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