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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締結形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3-19 22:08:05

❶ 我國一般的婚姻形態有哪些

我國古代有一夫多妻,而現如今只有一夫一妻制。

「男娶女嫁」、婚後從夫居,建立新家庭。在擇偶范圍上,「同姓不婚」被作為規則;「門當戶對」是一種擇偶的理想標准,反映出社會等級地位的觀念;

在擇偶方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傳統社會中必須通過的第一個婚姻程式;婚姻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會關系的制約;重視婚禮程序的完整進行。

(1)婚姻締結形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形態演變

原始社會最初的婚姻形態是亂婚,即群內所有兄弟姊妹之間都互為夫妻。不排斥長幼輩之間的婚姻關系,這種婚姻關系不構成家庭。

而人類的第一種家庭形態是血緣家族,在血緣家族內部實行內婚制,其與亂婚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排除了不同行輩間的通婚。這種婚姻制大約存在於舊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

到舊石器時代晚期,人類的婚姻形態由血緣婚轉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不同行輩之間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團內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之間的婚姻關系。

在新石器時代,族外婚逐漸為對偶婚所代替。

進入金屬器時代後,伴隨著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畜牧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男性勞動力在農業生產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產中逐漸占據主導地位,而婦女轉而從事無足輕重的家務勞動。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餘產品的權利。

而對偶婚下的從婦居到此時已與男子擁有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不可調和。私有制的萌芽和個人財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變舊地傳統,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帶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親生子女能夠繼承自己的財產。

這樣對偶婚的「從婦居」轉變為「從夫居」。此後家事的發展,要求夫妻間的持久結合,不穩定的對偶婚逐漸過渡為一夫一妻制。

❷ 封建婚姻制度的婚姻的締結

主要是家長包辦婚姻。《詩·齊風·南山》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須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還要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道程序,即所謂「六禮」。納采是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女家同意議婚後,男家備彩禮前去求婚;問名是男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時;納吉是男家根據雙方的出生年月日時,卜得吉兆以後,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納征也叫納幣,是由男家送聘禮給女家;請期是男家擇定婚期,請求女家同意;親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歷代法典都有類似「六禮」的規定。後世締結婚姻時,男方付給女方一定的財物作為「聘財」,就淵源於「六禮」中的「納采」和「納征」。這實際上是買賣婚姻,即所謂「賣女納財,買婦輸絹」,「計較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顏氏家訓·治家》)。封建法律確認聘財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唐律規定:「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唐律疏議》說:「婚禮,先以聘財為信,故禮雲:聘則為妻」。

❸ 婚姻締結方式有幾種類型

法定的只有一種,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也就是領結婚證。

❹ 有幾種結婚方式具體的

一個人的一生當中,婚禮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幸福的喜事,那麼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婚禮辦得風風光光。那麼現在就明天而炎有哪些結婚的具體方式呢?在這里就我知道的幾種方式說給你聽一下,首先就是正常的結婚的時候通知雙方的父母和親屬好友,然後男方一般是在結婚當天的上午帶領一些親朋好友去女方家接媳婦,然後呢接回家入洞房。宴請親朋好友一般都在酒店裡邊,這個是最普遍的一種結婚儀式,那麼還有一種儀式呢是旅行結婚就是兩個人在結婚的時候不去通知親朋好友,只是本家的姊妹或者是父母知道,然後兩個人踏上了旅程,出去半個月或者一個月之後再回來然後再去宴請親朋好友,這個是我們常說的叫旅行結婚。

❺ 中國古代婚姻類型包括

古代婚姻形式:搶奪婚、買賣婚、交換婚、服役婚、聘娶婚、選婚與罰婚、贈婚與賜婚、收繼與續嫁、招贅婚、養息婚、指腹婚、小女婿婚、荒婚、招夫婚、典妻婚、雇妻婚、虛合婚、轉房婚、表親婚、頻度婚、共妻婚、阿注婚、實驗婚、自願婚、私奔。
中國古代學者無從知道達爾文和他的進化論,但某些記載卻與西方學者的研究結果不謀而合。《淮南子.本經訓》:男女群居雜處無二別。《列子.湯問》:男女雜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兩性間的自由結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則是兩性結合所經過的社會程序。根據類似的表述,學者們推測說:原始群婚之早期階段,兄弟姐妹、上下輩之間的婚配是毫無限制的。但是,這只是一種推測,或者說想像。《呂氏春秋》雲:昔太古無嘗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雲: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和買賣婚姻,婚姻是男女雙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長決定。在這種男子為中心的宗親制度下,夫妻的關系是極不平等的,夫權至上,「夫者倡,婦者隨」,女性附屬於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倫常關系的載體,所以在其中充滿的倫理和道德的約束,而這造就了相對穩定的婚姻關系,女子要從一而終的要求培養了愛情的專一和忠誠的傳統,家長制的控制使兩性關系歸於單純,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淪喪。

❻ 婚姻締結的形式有哪些

你好,我是律師。法律上,我們國家婚姻締結的形式只有一種,登記結婚。但對於婚辯睜雹姻締結的條件做了詳實的約定。

別看一句話,涵蓋了多少個法律條文啊。《民法典》第五篇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結婚 1046條到1054條,對婚姻締結的條件做了規定。

法律上有效成攜帆立的婚姻:

首先,結婚的實質性要件:

1. 男女雙方有結婚的共同意思表示。
2.結婚能力,通俗的說法就是年齡合格:男22周歲,女20周歲。

3.沒有法律禁止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民法典》新變化:疾病條早巧款。

其次,結婚的形式要件:辦理結婚登記。各地民政局是登記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❼ 婚姻有哪些基本本質及主要形式

婚姻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婚姻的前提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本質的。以下是由我整理的婚姻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 文化 的不同,結婚,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這種結合通常以婚禮的方式來對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結婚的具體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是家庭成立的標志。婚姻雙方家長互稱“親家”或“姻親”。

現代婚姻普遍認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時已有不少地區認同同性婚姻。但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

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他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目前,世界上婚齡最長的夫婦已經結婚80年。

婚姻的本質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現代社會主要是依據法律。

婚姻成立的主要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復雜的動機。

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並認為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愛情第三;中古時代,子女第一,經濟第二,愛情第三;現代社會,愛情第一,子女第二,經濟第三。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為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時期,婦女勞動范圍逐漸變小,財富及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為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准則,愛情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但即使是在現代社會,經濟和子女這兩個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後佔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

婚姻的形式

1、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雙方同時只有一名配偶,是現時世界上最多國家奉行的婚姻制度。

2、亂婚

無婚姻制度。

3、血婚制

若干兄弟和若乾姊妹相互集體通婚,在古代普遍流行過。中國古代婦女結婚後稱公婆為“姑舅”,是這個制度存在過的證明。現存的馬來式親屬制也是證據。

4、普那路亞婚制

在前者的基礎上產生出來。若乾姊妹是他們彼此丈夫的共同配偶,若干兄弟是他們彼此妻子的共同配偶。它建立了土蘭尼亞式親屬制度和加諾萬尼亞式親屬制度。

5、偶婚制

一男一女按照婚姻形式結成配偶,但是不排斥與外人同居。雙方都可以隨意離婚或分居。

6、一夫多妻制

一個男性同時娶多位女性成為他的妻子。雖然古代中國和中亞民族都的男子都曾經可以娶多位女子,但是這兩者仍然有區別。傳統中國的男子,他的配偶中只有一位是正妻, 其它 的都是小妾;而游牧的希伯來人則是簡單的多位妻子。狹義上的一夫多妻制是指後者。

7、一妻多夫制

一個妻子同時存在多位丈夫,或者多個男子同時娶一個女子為妻子。藏族曾經存在過這種婚姻模式。

8、單偶制專偶制

和單一配偶結婚,並排斥與外人同居,後面一點是這一制度的根本要素。近代文明社會普遍採用這種婚姻制度。

9、事實婚姻

指未經法律登記,但被社會承認和接受的婚姻。往往出現在婚姻法尚未強制執行的時期,為法律所暫時容忍的婚姻狀態。

10、走婚

一種存在於摩梭人之間的婚姻方式,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婚姻方式,男女之間不涉及經濟關系,亦並不需要同居,純粹以愛情關系維持的婚姻。

11、閃婚

婚姻雙方相識時間不長就迅速結婚。

12、網婚

在互聯網上結為虛擬夫妻。

13、同性婚姻

指同性之間的婚姻關系。

14、冥婚

為已經去世的人舉行婚禮,將雙方結為夫妻。

化解婚姻危機的 方法

進入圍城的朋友,都會或輕或重的出現過婚姻危機。當出現婚姻危機時,有的人會積極的去化解,有人的會消極的逃避。如果是積極的去化解,那麼不但可以化解婚姻的危機,還能加強婚姻之間的感情。如果去消極的逃避,那麼婚姻就會走向死亡,導致家庭破裂。

心理學家認為,如果婚姻沒有走向死亡,那麼更好是不要離婚,因為這不但會傷害夫妻雙方,還會傷害到孩子。那麼,如何化解婚姻的危機呢,其實只要了解以下的幾個原則,那麼一定可以轉危為安,讓婚姻之間的感情更上一層樓!

1、相信自己

每個人為自己的態度負責。力求從正面去思考問題的解決之道,要相信自己,一定有方法可以把不良的婚姻轉變到正確的方向,並作出行動的選擇。

2、真愛無敵

真愛是改變世界最強有力的武器。要有耐心和信心去付出真愛,幫助配偶和自己一起找到好的婚姻節奏。

3、影響他人

堅信我無法改變別人,但我可以影響別人。越是親密的人之間越容易互相影響,配偶之間好的影響和壞的影響一樣容易生效。

4、控制情緒

情緒是可以調整和控制的,不要用負面情緒控制我們的生活。

5、正面態度

相信態度影響行動。正面的態度可以帶來正面良性的行動。

6、承擔責任

承認自己不完美不等於承認自己是個失敗者。婚姻的問題,不是一個人造成的,但我們可以承擔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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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苗族婚嫁風俗

苗族古代婚姻曾經歷過血緣婚、「普那路亞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態。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和包辦婚兩種。結婚年齡一般在16歲至23歲左右,男性婚齡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會嚴格恪守著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內,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過遊方,雙方自願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系的後代),就可以結婚。姨表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有的在歷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對象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由於歷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寧願到幾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經過戀愛情投意合後,父母便為他們選擇吉日結婚。但結婚前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卻不能見面,俗稱"婚前不見面",結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結婚用品送到女方家過目。這些迎親禮中,有一張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結婚後新郎新娘團團圓圓,豐衣足食。
迎親
結婚這天,男女雙方都在家裡宴請親朋好友和同村寨的鄉親。新郎由幾個伴郎陪同,帶著禮物前去娶親。娶親者中要有一位經驗豐富的中老年男子,娶親者到達女方村寨時,會有一引起婦女伸出竹竿攔住去路,要與娶親者對歌。每對完一首歌,娶親者都要拿出禮物給這些婦女,她們才會收回竹竿讓路。如此走一段,對歌一次,反復數次才能到達新娘家。這期間,還要防止新郎讓婦婦們搶走。如搶走了,她們會把新郎藏起來,讓娶親者不能按時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們還會圍住新郎,將他折騰、戲弄一番,引得賓客發出陣陣鬨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還用鍋灰把新郎的臉抹得黑不溜秋的。望著新郎的狼狽樣,人們會爆發出鬨堂大笑。
婚禮
新娘娶回家後,要舉行拜堂儀式,新郎新娘要向長輩和賓客敬酒,並接受他們的祝賀。吃飯開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給父母喂第一飯碗吃飯。在期間,女方家來送親的姑娘們可以瞅准機會,用大竹籮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動彈不得。望著在籮筐內掙扎的新郎,人們歡笑成一片,給婚禮增添了無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還保留著古老的搶親習俗,他們稱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戀愛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商定了搶親的時間和地點。屆時,男方約幾個要好的夥伴,去把新娘搶回家。據說,實行這種形式上的搶親,如果將來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舊,女方才有理可講。把新娘搶回男方家後,再按苗家的規矩舉行婚禮,同時,男方家要派人帶著禮物去女方家說明情況,賠禮道歉,女方家也會斥責和吵罵幾句,接著便收下禮物,有些地區,搶親還會發生一場充滿樂趣的打鬥:姑娘得知男方要來搶自己,就故意躲起來,並邀約同村寨的女伴數人,手持掃帚、竹棍等候。當男方的搶親者來到預定地點時,並不見新娘的蹤影。迷惑間,突然伏兵齊出,無數的掃帚、竹棍落在搶親者的頭上、身上。小夥子們頓時省悟過來,但按習俗是不能還手的。他們一邊挨著掃帚和竹棍,一邊機警地搜尋著新娘。當發現新娘的蹤影後,他們便齊心合力,避開姑娘們的追打,把新娘搶回男方家。
按習俗,新娘搶回新娘家後就不能再離開。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著已成為男方家的成員,就不能隨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搶到男家後,先用一把紙傘把她象徵性地罩住,然後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從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開始,也有的前半個月、一個月甚至三個月就已揭開了哭唱的序幕。不過,開始時都是斷斷續續進行的。可以自由地哭。親族鄉鄰前來送禮看望,誰來就哭誰,作道謝之禮節。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轎時,哭嫁達到高潮。這段時間的哭唱必須按著傳統禮儀進行,不能亂哭。誰不會哭,就會被別人嘲笑甚至歧視。總的來看,哭唱的內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頭」、「哭祖宗」、「哭上轎」等。「歌詞」既有一代代流傳下來的、傳統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們即興創作的。內容主要是感謝父母長輩的養育之恩和哥嫂弟妹們的關懷之情;泣訴少女時代歡樂生活即將逝去的悲傷和新生活來臨前的迷茫與不安。也有的是傾泄對婚姻的不滿,對媒人對自己亂定終身的痛恨與無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當事人自主婚姻,其締結方式可分為自主自由式、說合自由式和說合古典式三種。[1]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遊方」活動中,通過自由戀愛結為夫婦的婚姻形式。從認識到結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對自己的婚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這是當前苗族青年婚姻締結的主要形式[1]。
說合自由式
是經過親友說合介紹,而雙方又經過遊方戀愛,自願結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節日集會或平時遊方中同女方相互認識以後,可請親友前去說合,徵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親。此後,雙方進一步加深了解,發展感情,條件成熟,便可結婚[1]。
說合古典式
(包含有關系婚、姑舅婚兩種形式):帶有濃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於縣境內,它均系男女雙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親事[1]。
上述婚姻締結形式,除說合古典式外,都要經過遊方、說合提親、定親擇日、接親等四個相同與不相同的過程。
苗族青年遊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進行擇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於古代的對偶婚姻演變而來,並向一夫一妻制發展階段形成的。「遊方」雖屬群婚的殘留,但絕不是毫無道德的私合濫交,乃是主要傳統習慣在道德規范下進行的。因此,無論男女進入遊方場後,都要講文明禮貌,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章。[1]
遊方活動不是隨處可以進行,而必須在特定的地點,苗語稱「嘎打良庚」,通稱為「遊方場」。設多少「遊方場」,則依寨內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個寨子同屬一個氏族,小寨的則設一個遊方場,大寨可設兩個以上遊方場。若多姓雜居,則各姓氏設各姓氏的遊方場。總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迴避為原則。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動的場所,一般設在寨邊或寨中,講究的設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樹,因而這些地方被視為風景名勝之地。若農閑季節,遊方頻繁,白天亦在進行。為了禮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遊方場談情對唱,可擇在離寨子不遠而人能看得到的河邊、路口、橋頭、樹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隱蔽之處進行。[1]
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談情說愛,苗族祖輩專給青年男女特定遊方節日活動日期,如番召一帶於農歷二月、六月和七月這三個月,分別舉行三次青年男女集體輪流坡會活動;壩場、寶貢、井洞塘、良田、革東等地,每年於農歷二月十五日分別舉行坡會(苗語稱『舊波』,近年有人外延為『吃姊妹飯節』);榕山、楊家寨於農歷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別舉行坡會(同上);排羊、台盤於農歷六月吃新節後,規定場期為青年男女進行「游卯」活動。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屆十六、七歲,都有過遊方活動。十八至二十歲左右最為活躍。當他們在各種公開的社交活動中,一旦情竇初開,本能地自然會產生對戀人愛慕之情。青年男女們不但與一向傾慕的對象暢抒情愛,連素不相識的異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談對唱,從中找到心心相愛的對象。他們通過吟唱顯示歌才,披露心聲,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擇婚配,因而婚後離棄極少。[1]
青年男女遊方有多種多樣的時間與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規定在節日才能進行,有的只許在節日的白天進行,有的只許在傍晚或晚間進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裡進行,有的只許在遊方場上進行。活動最頻繁是農閑季節,每到夕陽西下,夜幕降臨後,最為活躍。過年和吃新節期間,遊方場中,趕場路上,姑娘們象歡度節日那樣,相邀成行。沿途穿著整齊的小夥子們,不管相識與否,不論舊交、新好,都可與她們對歌攀談或尋覓知音,選擇配偶。集鎮街道旁,處處都見青年男女們聚談的所在。在各種喜慶集會或插秧或打完穀子後,小夥子走村串寨遊方活動,十天半月不歸,也不帶盤纏,所到之處,由姑娘招待。在對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為數不等的朋友,有情者還結成情侶接至男家。

❾ 古人成親前的三媒六聘具體是指什麼呢三茶六禮是什麼意思

古人成親前的三媒六聘是指中雀冊國古代婚姻嫁娶的禮儀形式。古人男女婚姻的締結可不像我們現代人這樣講究婚姻自由,古人的婚姻締結是必須要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禮儀程序上必須符合三媒六聘、三茶六禮。

古時候婚姻在儒家主張的婚姻嫁娶的禮儀中,男女婚姻遵循「無媒不娶」,並把媒妁的作用載入立法,意思是婚姻雖然是由父母做主,但是必須由中間人牽線搭橋,這個中間人就是媒人。

 

❿ 古代幾種婚姻形式

古代幾種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會歷史階段有不同形態的婚姻制度,從婚制的演變可以看出社會進化發展的軌跡。古代婚姻形態主要有媵妾制、轉房制、掠奪婚,其產生及演變情形值得認真研究。 關鍵詞:古代婚姻;媵妾制;轉房制;掠奪婚 中圖分類號:C9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297(2008)12-069-01 我國古代婚制經歷了數千年的歷史沿革,從原始社會的血親雜交、血緣群婚、差寬舉族外群婚,到氏族社會的對偶婚和最後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變化與風俗的形成反映了人類自身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程序。但在實際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觀下,許多原始婚姻的遺風以各種形式殘存下來,奴隸主、封建主始終都過著一夫多妻制的生活,他們只娶一個嫡妻,而媵、妾卻有幾個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一、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屍子》中推測堯嫁二女於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會的族外婚向對偶婚演變的一種過渡形式,即「與長姊結婚的男性有權把她的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也娶為妻」。春秋時期,各國統治者都實行媵制。據《儀禮·士婚禮》:「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又《公羊傳·庄公十九年》載:「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嫡從。」意思是說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隨嫁,同時,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也可送女子作為陪嫁,這些隨嫁女子統稱為「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於二者之間,《詩經》中有幾首詩就寫到這種嫁女陪媵制。《詩·大雅·韓奕》:「韓候娶妻……諸嫡從之,祁祁如雲。」這是說韓侯娶妻,妻子的妹妹也陪嫁而來,「祁祁」,眾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雲,可見媵的數量之多:《衛風·碩人》講齊庄公的女兒庄姜嫁到衛國的情形,詩中「庶姜孽孽」就是說一群陪嫁的齊國姑娘都打扮得很漂亮。 在婚姻發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時期特有的婚制,是遠古群婚習俗的遺跡。進入戰國,社會制度發生巨大變革,嫁女陪媵制隨之沒落,但陪送侍女丫環、妻死妹續弦等現象一直延續到近代,這可以說是媵制的一種演變。 妾制的出現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稱最早見於《禮記》。據《禮記-內則》:「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妻子是經過正式聘娶儀式明媒正娶的,納妾則不拘禮數,因此妾常遭受社會歧視,「父母國人皆賤之」。既然無需正式聘娶,那麼妾的來源就多種多樣:可以是買來的貧家妻女,可以是家中的女僕或家僕的女兒,可以是戰爭中掠奪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親朋所饋贈的「禮物」。《匯宛》:「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禮記·坊記》鄭玄箋:「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可見妾的地位不僅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們是奴隸主、封建主的妻子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後代的宮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脈。 二、轉房制 轉房制,又叫收繼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後,娶庶母及嫡嫂為妻的婚制,該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殘余習俗及一夫多妻制的變相形式,是氏族社會群婚制的遺跡。轉房制在後世被認為是大逆不道的淫穢 *** 行為,法律絕對禁止,犯則處以極刑。然而在先秦時期,這種婚姻實不鮮見,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給晉文公的懷贏,曾先嫁懷公,妻從夫諡,故稱懷贏:穆公又納於重耳,重耳為懷公之叔,這是叔侄間的轉房。據《左傳·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舞)焉。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子元是楚文王之弟,哥哥死了便去誘惑嫂子,雖遭拒絕,卻也不以為恥。 「烝」「報」是春秋時期流行虛碧於各諸侯國統治階級中的轉房制遺俗的一種。「薰」是父親死後,兒子娶其妾、媵為妻;「報」指伯父、叔父死後,侄子娶其妾為妻。《左傳》中記載:夷姜是春秋時期衛宣公的庶母,而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還是這個衛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後又占兒媳宣姜為妻,宣公死後,他的另一個兒子公子頑又烝了宣姜,並生下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等子女:齊姜,是晉武公妾,晉武公之子獻公「娶子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這些在當時都是公開進行,燕報所生子女有的還成為國君或國君夫人。 從漢代到清末,轉房制一直不絕於史,古代游巧簡牧民族中尤為盛行。西漢的匈奴、西羌、烏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實行這種婚制。我國西南地區的怒族、彝族、佤族、獨龍族、阿昌族、苗族和東北地區的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等,也都較長時間地流行過這種婚制。 三、掠奪婚 「掠奪婚」又叫劫奪婚、佯戰婚,是以掠奪的方式來達到成婚目的一種婚姻儀式。該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的歷史階段中產生的。原始氏族成員由男從女居轉為女從男居,是人類所經歷的最急進的革命之一,而掠奪婚就是完成上述轉變的一種表現形式。 掠奪婚主要盛行於奴隸制時代,是假劫真婚,《易經》爻辭中的「匪(非)寇,婚媾」意思是說:不是來搶劫財物,而是模擬戰斗,締結婚姻。在這里,劫奪只是假搶、是佯戰、是形式,並不是攻殺劫婦,成逼成婚,這與奴隸主把從戰爭中掠奪來的女俘殺掉或納為妾不同。《儀禮·士婚禮》規定,男方「親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裝備(「載鬼一車」)就是受到劫奪婚的影響。魏晉以後,我國爨族依然實行掠奪婚制。唐代是我國各民族的大融合時期,掠奪婚被當時婚儀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帳(也稱『青廬』)」、「下婿」、「弄婦」等節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蠻圖說》用插圖和文字對貴陽、都勻一帶少數民族的掠奪婚作了形象化的記敘。在奪婚前,青年男女已約定時間、地點,但在男子掠奪時,女子還要裝出呼救姿態,通知家人和鄰里營救,男子則帶著夥伴設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見,掠奪婚在舉行儀式前,男女已有愛情關系,而不是男子強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國雲南的景頗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實行掠奪婚。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掠奪婚已成為歷史的陳跡。 總之,我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在長期的社會發展中,出現了多種婚姻形態,除了媵妾制、轉房制、掠奪婚,還有聘娶婚、買賣婚、交換婚、入贅婚等等。自從階級社會產生後,這些婚姻都打上了鮮明的時代烙印,體現了男性支配婚姻的色彩。

蒙古族的幾種婚姻形式

一、搶婚 (亦稱掠奪婚):這種婚制是奴隸制時期的產物。蒙古族自七世紀到十二世紀以來,開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經盛行起來。《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記載:都蛙鎖豁兒為弟聘婦,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為吾弟朵奔篾兒干聘之。」《蒙古秘史》中關於聘婚、許婚有許多記載。元代前後,聘婚已經成為一種普遍實行的婚姻制度。但是,直到十三世紀,掠奪婚並不少見。《秘史》中也速該把阿禿兒(成吉思汗之父)和訶額侖夫人的結合,就是正在打獵的也速該遇見另一部落的娶女歸來,見顏容無比,遂引其弟,助其搶來為妻。在戰爭中掠奪婚則更不勝數。一二○二年擊滅塔塔兒後,成吉思汗下令:「為父祖報其仇,雪其恨,比轄而屠之,殺之,屠而絕盡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兒的成年女子多被掠來成婚。隨著歷史的發展,掠奪婚逐漸減少了,消失了,為聘婚所代替。但人們仍不忘其舊,把象徵性的搶婚形式,作為一種結婚習俗接受過來。據說草地蒙古人,男女雙方相許後,男方故意將新娘搶走,然後送牛、馬作聘禮,再把新娘帶回婆家,懷孕後娘家才宣告許配成婚。結婚後,婦女也不許再嫁,「以為死人之妻難以共居」叫「鬼妻」(見《北史??室韋列傳》)。 十三世紀時,有的聘女後,姑娘父親宣布;現在我的女兒為你所有了,你在哪裡找到她,就把她帶走。可是,這時姑娘躲在親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裝使用暴力把她搶過來,並帶回家去。(見《魯不魯乞東游記》123頁)。到了清末,仍有類似的作法。有的採取:雙方同意,並交過聘禮以後,新郎在親屬及年輕朋友的陪伴下,騎馬來到新娘的氈包,這時新娘坐在那裡,被她的女友們團團圍著。照例新娘不是被領走,而是從她的女友手中被搶走。她喊著、推打著,掙扎著,那些強壯的小夥子們卻靈巧地把她駕走,讓她坐在馬上,有時乾脆把新娘橫放在馬鞍上,就這樣馳向新郎氈包。這時,新郎家裡大擺喜宴,款待親友,大家盡情吃喝,唱歌,跳舞,騎馬賽跑,射箭摔跤,嬉鬧逗笑,非常開心。不過,這些實質已不是搶婚,只是一種婚俗形式。就是這些,近代也不見了。 二、表親婚:蒙古族實行族外婚制,禁止血親結婚,但不限制姻親結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歲時,也速該把阿禿兒就打算從帖木真舅族的訶額侖母家,斡勒忽訥兀惕百姓處聘女,但因途中遇到德薛禪,聘了其女孛兒帖才沒有去成。這種古 *** 俗一直延續到現代。但這種表親婚多限於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們認為那是「姑血倒流」。我國《婚姻法》嚴禁近親結婚。這種亞血緣婚姻已被禁止。 三、轉房婚:加賓尼在《蒙古史》中談他的東游所見,談到寡婦的婚姻時說:「在地們的丈夫去世以後,婦女們是不容易第二次結婚的。但弟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後,同他的嫂子結婚。」據《馬可波羅游記》、《加賓尼蒙古史》、《魯不魯乞東游汜》載;十三世紀時,兒子在父親死後,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妻子結婚。《三國志??東夷傳》記載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時說:「兄死妻嫂,與匈奴同俗」。以此看來,這種「轉房婚」,恐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婚姻習俗。這種「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權制氏族社會族外群婚制的遺俗。這種婚制直到現代仍個別的存在著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結合(民間稱就合),可免花很多錢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為全家所贊佩,不忍相離。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遺子受繼母氣,而姐夫與小姨結合成妻姐妹婚。 四、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贅婚」,有的是「服役婚」。這不僅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舊唐書??室韋傳》載「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親迎其婦,役日已滿,女家分其財物,夫婦同車而載,鼓舞共歸」。這種「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紀仍然存在。也速該把阿禿兒帶領帖木真到德薛禪家聘婚,聘後說:「可留我子入贅。」遂贈其從馬為聘禮留帖木真而去。不過,正如《蒙古秘史》所載;「女子之命刁;可老於生身之門」,可見當時人們並不十分贊同這種入贅婚。這種婚俗雖然一直存在下來,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較為不多見的。東北地區個別邊遠草原,妻方居住婚還有另一種情形,就是結婚得子後,夫婦共歸,如結婚多年未有生兒育女,可以離婚另娶。 五、妻婚:是一種古老的封建迷信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兩方用死者聯姻的婚嫁關系為特點。古代,蒙古族信奉薩滿教,篤信靈魂的存在,虔誠地崇拜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這種冥婚。當時,家裡如果有兒子天亡,而另有——家女兒也早逝的話,他們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兒女,象他們生時一樣辦理婚事。在紙上畫一些侍從和馬匹,各種動物,衣服,金錢和日用器皿,把這些紙片和正式婚約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陰間,供給他們的兒女享用,讓他們彼此成為正式夫妻,組織家庭。雙方父母辦過這種儀式後,也成為親家,宛如他們的兒女真正結了親一樣來往(見《馬可波羅游記》)。 六、買賣婚:元朝日寸,蒙古族進入了封建社會。明,清以來,隨著封建制的發展,聘婚制也就成了買賣婚。買賣婚是以男方相當數量的財物為代價娶妻成親的。蒙古族大多數都是用牛,馬、羊為聘禮的,也有的用金銀首飾、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禮多為牛馬羊等牲畜。 蒙古族視九為吉數。聘禮,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隻,四十五隻,八十一、只等。有些窮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禮而終生不娶。一些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禮而被拆散,造成遺恨終生的婚姻悲劇。在東北,有的蒙古族地區非常講究陪送和嫁妝。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個箱子裝一勒勒車,一套被褥裝一勒勒車。人們專門查數,看娘家陪送多少車嫁妝。 七、抱斧婚:這是蒙古族奴隸制社會遺留下來的一種非常殘忍的婚制。它始於何時不詳,沒有文獻記載,但直到清末,東北蒙古族地區還存在這種婚姻。它規定,府內女奴如違犯府規,就強行叫她抱斧成親。成婚儀式是,她懷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前面放著豬食槽子,塔頭墩子,意為願她象堵一樣、象塔頭草—樣為王公繁殖奴隸。祝詞歌手還要唱些與這內容相同的「贊歌」。從此她可以任人欺凌污辱。實際上,這是封建王公對女奴——種示威性懲處。據說哲里木一帶也有與碾子成親、抱公雞成親的(見吉林人民出版社《不願作奴隸的人們》),形式雖異,實質相同。

現代婚姻有哪幾種形式啊 急用

婚前同居、情感婚、現實婚、虛擬婚、婚外同居。

中國古代重要的婚姻形式

一 娃娃親 即是兩家關系好,又有年紀相仿的兒女,在他們出世沒多久就定親。
二 媒婆說媒 看到心儀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說媒求親。

無效婚姻有哪幾種形式

對於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因此無法以調解書的形式確認婚姻的效力。
《婚姻法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古代書信有哪幾種形式

文言書信格式舉要
稱謂後附提稱語,用於文言書信,如,運使學士閣下(王安石《上杜學士言開
河書》)、虹生十四兄親家年大人情右(龔自珍《與吳虹生書》);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鑒、母氏慈鑒、賢弟如晤,等。現將常見提稱語列表如下:
這里再對較常見的提稱語約略作些解釋。
足下 古代最初用為下對上的敬稱,後來書信中多用於同輩之間。
膝下 舊時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親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時常依於父
母膝旁,家書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對父母的親愛、眷依之情。

古代婚姻

如果是皇上或太後給將軍大人們賜婚的話,應該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後皇上異常寵愛的王公貴族小姐,那要是娶妾,那位小姐肯定會去告訴皇上。
如果是駙馬或郡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執意要求駙馬另娶的才可以。不過也只能悄悄地養在外面,不能張揚,否則公主的名聲就完了。一般駙馬都不會另娶的。

中國古代有哪幾種經濟形式

中國古代經濟是農耕為主體的經濟形態,自然經濟是其主體,小農經濟是主要經濟形式。其包括農業、手工業、商業三大經濟部門,發達的農業、先進的手工業、繁盛的商業為古代文明萌發、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經濟基礎,塑造了輝煌燦爛的中國農耕文明。至明清時期,從中分離出迥異的資本主義萌芽這一先進的生產方式,但自然經濟的固守、封建制度的保守、傳統重農抑商、閉關鎖國政策觀念的抵制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一直處於萌芽狀態,導致了近代的遲滯、落後、挨打。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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