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以下這些: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結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Ⅱ 涉外婚姻辦理結婚證的手續有哪些
涉外婚姻辦理結婚證的手續有:准備好登記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塌圓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慎譽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四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寬衫段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Ⅲ 辦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結婚登記的材料:1、中國公民一方當事人須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2、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3、男女雙方的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Ⅳ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實際操作起來為:戶口本和 身份證原件 及復印件) 本人 戶口所在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實際操作:去你戶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開個單身證明或者未婚證明,費用大概為2元,視不同省而定)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 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 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 (3)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你最好打電話給你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處 ,仔細詢問後再過去.
Ⅳ 涉外婚姻登記所需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證明其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出具的證明。登記結婚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配套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等證件。
法律依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Ⅵ 辦理涉外婚姻的認證手續時我們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呢
辦理涉外婚姻認證手續,首先就是要提交個人的身份信息,個人的身份信息提交完以後還要提交涉外婚姻申請表,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只要認證成功以後還需要本人回到當地去完成相應手續辦理。
雖然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人考慮在國外結婚,和其他國家的人進行結婚。但是需要滿足涉外婚姻的一些條件才行。
一、個人信息
個人的信息是必須要填寫完整的,因為在申請涉外婚姻的時候,個人的信息和其他人的信息必須完完整整滿足,只有滿足了以後才能夠成功,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本國還是其他國家的人在進行涉外婚姻之前,必須要將個人的身份信息,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還有戶籍證明等等這一系列的材料列印成復印件並其中提交給兩國的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認證。
Ⅶ 涉外結婚登記需要的程序
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涉外婚姻因為當前國內外交流加強而越來越多,那麼需要哪些條件呢?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內容呢?我就為您整理出這些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解疑答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亂宏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序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涉外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我已經整理出來了,希望能夠幫到您,歡迎瀏覽,謝謝。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記有所不同,那麼北京市民政局對涉外婚姻結婚登記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365我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的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涉外婚姻登記
審批項目編號:BJXSBMZ001-2002(北京行審B類民政001號-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號)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國發[1983]128號)
審批收費依據: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收婚姻證書費嘩並冊9元。
審批總時限:15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與初審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書面申請(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五條)
2.婚姻狀況證明(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三條)
3.婚前醫學健康檢查證明(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三條)
4.有效身份證件(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三條)
5.照片(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五條)
初審標准:
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蔽改、有效
2.男女雙方均無配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
3.雙方完全自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4.男不早於22周歲,女不早於20周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5.不具有下列禁止結婚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中國公民非下列人員(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四條):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它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工作標准:
1.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2.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定
標准:同初審標准
時限:15個工作日
涉外婚姻辦理機構
涉外婚姻應該在哪些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我就為大家整理出了我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辦理機構,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涉外婚姻辦理機構
我國總的辦理涉外認證手續的是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不過為方便各地公民及時辦理認證手續,外交部已經授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雲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廣西、內蒙古、重慶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可以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對上述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文書使用國在當地設有領館或其領館領區包括該省、區、市,且領館開展認證業務,則文書應先送該省、區、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認證,而後送相關國家領館辦理認證。
在我國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華僑在我國境外登記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Ⅷ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中源:(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卜李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型培遲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Ⅸ 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所需文件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與對方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接血緣關系或旁系血緣關系的簽字聲明。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關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該國駐中國使館證明無配偶的證明;或東道國駐華使出具的無配偶證明。香港、澳門、台灣等國的非配偶申報書或證書,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Ⅹ 涉外婚姻離婚應該准備哪些證件
一、如果是辦理涉外離婚手續的國內一方公民,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 居民身份證 (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 自願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如果是辦理涉外離婚手續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 三、如果是辦理涉外離婚手續的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 以上當事人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辦完離婚登記後,以上當事人需要提交注銷後的《結婚證》復印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 雙方自願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 一方不願意離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