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貳』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填寫,一般有四種情況,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如果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填寫未婚,如果是結過婚又離婚的,不能填寫未婚,只能寫離異。
婚姻狀況怎麼填
已婚指的是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具有法律效應,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的情況。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離異,即離婚,指的是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屬於離異,喪偶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已經死亡的。
『叄』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弊慎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高談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租念敬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肆』 結婚證申請表怎麼填
一、結婚登記申請表基本信息填寫注意
1、姓名:填寫兩位當事人中文姓名,與身份證信息一致的中文名字,不可書寫自己的其他名字與昵稱。
2、性別:我們都知道性別是男和女,但是,關鍵的是不要因為太緊張和激動,寫錯自己和對方的性別。
3、國籍:准確書寫當事人本人與對方的國籍,中國、香港、台灣等等,如果是外國人填寫護照上的國家。
4、出生年月日:按照你們身份證上面的信息,清楚填寫你們的出生年月日,不要填錯信息。
5、民族:多數的城市均為漢族,如果有少數民族的人群,填寫自己的民族信息就可以啦。
6、職業:按照你的實際工作情況填寫,不需要誇大或者編造信息。
7、文化程度:根據你最高學歷填寫信息即可。
8、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的填寫要准確,寫完之後最好檢查一下是否有誤,很多人填寫的時候會少位數。
9、常住戶口所在地:一般要填寫的是你戶口派出所的所在地。
10、婚姻狀況:一般由未婚、離婚、喪偶三種組成,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寫就可以,主要是真實准確填寫完這些信息後,有一段申請結婚的聲明,是概述雙方新人為資源結婚,並且均為單身狀態,彼此之間也沒有血親關系,身體健康,願意共同結尾夫妻,新人要在下面簽字,寫上當天的日期,這樣才算填完整張表格。
二、結婚登記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伍』 家庭信息調查表怎麼寫 圖片 表格 答案
一、學生本人基本情況中政治面貌一欄,行衫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如團員、預備黨員、黨員,若以上都不是的,請填寫為群眾。家庭詳細信息一欄中,家庭通訊地址必須為詳細地址,落實到村、組及門棟號。聯系電話必須為家庭座機電話。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須低於4200元,不能高於4200元,在家庭成員情況一欄中,年收入均必須低於4200元,且所填寫的家庭成員年收入總和除以家庭總人數後所得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須和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一欄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數字一致。家庭人均年收入的計算方法為:有收入的家庭成員年總收入÷家庭總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需特別注意:①若是父母獨立供養長輩(爺爺、奶奶等)的,長輩人口需計算在家庭人口之內,否則,可以不計算;②哥哥、嫂子、姐姐等已分家另外立戶的,不應計算在家庭人口之內。
三、脊衫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同時,民政部門信息必須填寫,否則該證明無效。
四、若能獲得鄉鎮民政部門的同意並加蓋民政字櫻帶腔樣的公章,如「XX鄉民政辦公室」,可以不再徵求縣級民政部門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五、該借款學生是否已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一欄中必須填寫:未申請。
六、若父母離婚的,需另開相關證明,可在如下三項方法任選其一:①可開離婚證明,並加蓋婚姻登記鮮章;②有法院離婚判決書的,可提供復印件並加蓋判決法院鮮章;③有離婚證的,可提供離婚證復印件並加蓋婚姻登記鮮章。
七、若父母去世的,需另開死亡證明,並加蓋當地派出所的戶籍專用章,內容如下:茲有我轄區學生某某,身份證號碼,其父(母)於某年某月某日因什麼原因死亡,戶籍注銷。特此證明。
八、若父母有下崗、失業、殘疾、服刑等情況的,也需開具有關證明。
九、本證明中所涉及的人名、地址等必須和身份證件一致。
十、本證明不能使用傳真件、復印件,必須是加蓋鮮章的原件。
十一、證明字跡更改、刮擦或內容添加無效。
十二、請使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圓珠筆和藍色墨水字跡無效。
十三、表格中數字填寫用阿拉伯數字。
『陸』 婚姻申請登記表職業怎麼填
婚姻登記申請表需仔細填好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依據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結婚證上的信息一般只有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雙方的合照與領證日期。具體職業分為10大類:農村農業、生產加工、製造、服務娛樂、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業。結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所從事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寫。
按照十個方跡斗向職業進行填寫,即農村農業、生產加工、製造、服務娛樂、政察雀治、科研教育、管理、商業。結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所從事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寫,不過結婚證上不用登記工作,只載明個人信息與領證的日期。根據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姿沒磨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柒』 填表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捌』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怎麼填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由經辦人填寫或列印,申請人只需在此表上簽字或按手印即可。這是婚姻登記機關,保存當事人的婚姻檔案的第一頁,也是登記機關認可並受理當事人婚姻登記的表格。表格上面貼當事人照片,還記載了當事人是初婚登記或再婚登記以及本人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玖』 填表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四種情況,未婚、已婚、離異或喪偶。
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其實無論是在校大學生考研究生或者是出去應聘工作填寫簡歷,還是要跳槽去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用到婚姻狀況的。
婚姻狀況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比如,如果還是在校大學生或者是其他的正在工作的公民,只要還沒有結婚,即使是在家的時候雖然擺了一場婚宴,按當地的習俗,其實大家都默認已經與另一半結婚了,但是如果還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話,還是建議繼續填未婚的。
婚姻狀況具體格式:
1、首先聲明書中間要有「婚姻狀況聲明書」的標題。
2、其次在正文內容需要寫上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件、住址等等。
3、如果自己已婚或是離異或是喪偶,需要將自己的婚姻狀況做一個簡單的介紹。比如從什麼時候結婚,又是在什麼時候離異,又或者是至今未婚。
4、最後在聲明書的下方要簽署自己的姓名,以及監督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