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對同性婚姻的規定
同性婚姻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我國法純老律調整的是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我國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做衫升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塌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