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撤銷婚姻條件有哪些

撤銷婚姻條件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3-03 00:37:54

1. 婚姻法有哪些可撤銷的條件

· 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 撤銷婚姻申請有哪些條件

法院會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是一方因脅迫而與對方結婚,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法律規定,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可撤銷婚姻的主要條件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徵有如下哪幾個:
1、前提瑕疵特定。即當事人結婚登記時,必然存在違背當事人意願、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等條件之一;
2、撤銷期限特定。即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婚姻的時間期限均為一年;
3、可撤銷婚姻的其他法律特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婚姻無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可撤銷婚姻也就是無效婚姻。存在無效婚姻又叫做違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一般情況下,可撤銷婚姻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以下四種: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沒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5. 撤銷婚姻需要哪些條件

撤銷婚姻條件有:1、有一方是因受到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2、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可撤銷的婚姻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 可撤銷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包括:1、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為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本人;2、申請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法定事由有: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8.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情形該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八條
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閱讀全文

與撤銷婚姻條件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民生稅優健康險在哪裡可以買 瀏覽:424
什麼樣的愛情能促使兩人一塊進步 瀏覽:391
什麼類型片沒有愛情 瀏覽:388
幸福用韓語漢字怎麼寫 瀏覽:988
安百健康怎麼樣 瀏覽:308
說謊鼻子就長長的故事叫什麼名字 瀏覽:40
為什麼歐美女孩都是粉的 瀏覽:259
為什麼美女都喜歡有紋身的男生 瀏覽:124
十年多的婚姻如何繼續 瀏覽:389
如何選婚姻對象 瀏覽:181
如何振興消費經濟生活 瀏覽:976
文中幸福鳥指的是什麼 瀏覽:586
中級經濟師報名錯過了時間怎麼辦 瀏覽:664
愛情坐標點在哪個縣 瀏覽:568
高斯的速算故事怎麼做 瀏覽:856
返京健康證在哪裡辦 瀏覽:988
美女姐姐在哪裡做豆腐 瀏覽:220
哪些行業有美女 瀏覽:223
事業編制轉企業保險怎麼算 瀏覽:470
你還學過哪些童話故事 瀏覽: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