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婚姻沒解除能與他人結婚嗎
事實婚姻關系必須經訴訟程序解除,當事人方可另行登記結婚,否則,可構成重婚。這里的事實婚姻關系,嚴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內,即在1994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精神,這種事實婚姻關系等同合法婚姻關系,同樣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因此事實婚姻關系未解除,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重婚。
2. 男方還沒離婚還能再領結婚證嗎
不可以的,未解除婚姻關系不可以與他人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態譽禪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您好,依您說的情況,有兩種情形。
第一、一方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就是離婚證,只要判決書生效了以後就可以領結婚證。
第二,雙方協議離婚,達成了離婚協議但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那麼男女雙方還具有婚姻關系,並沒有離婚,不能領結婚證,否則涉嫌重婚罪。
建議您妥善處理,如屬於第二種情況,和男方協商一同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不能,必須雙方到到達法定結婚年齡才可以,建議等到男方達到法定婚齡在結婚,求採納~~
屬於犯罪行為,重婚罪。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同時,該案例中的當事人,如果符合虛吵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開具單身證明即可以結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後女方戶口沒遷走,男方再婚能領結婚證。
只要男方和前任配偶辦理了離婚證,就是離異單身身份,可以和再婚物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兩位合影證件照片幾張,以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呢生效的判決書),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帆塵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親,沒有離婚證關系不大,關鍵是如果屬於正常離婚狀態,民政局會有記錄,就可以直接辦理結婚證的。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均沒有「事實婚姻」這個概念。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系,解除同居關系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協商解決好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後,就可以分手。
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需要辦理離婚 也沒地方給辦理,雙方協商,自動解除同居關系即可
可以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