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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婚姻法知多少

發布時間:2023-03-16 01:01:48

⑴ 求 最新法國婚姻法

一、結婚條件

1、實質要件

(1)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未滿18歲、女未滿15歲,不得結婚。但出於重大原因,結婚舉行地的共和國檢察官同意免除年齡限制的除外。

(2)雙方同意。

(3)前次婚姻尚未解除,不得再婚。

(4)未成年人結婚須取得父母同意,父母對締結婚姻意見不一致時,仍產生同意的效力。父母一方死亡或不能表達意願的,他方同意即可。

(5)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關系不得結婚。

2、形式要件

(1)無論普通的婚姻還是宗教的婚姻,都必須在合格的民事官員面前按照規定的形式舉行隆重的慶祝儀式。

(2)結婚的告示必須在市政廳的入口處公布,要求至少在舉行結婚儀式前10天公布,這樣任何阻礙結婚的事由都可以被提出。如果存在嚴重阻礙結婚的事由,結婚的告示將被取消。

(3)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市政官員提供出生證書(3個月之內簽發的)、醫生的證書(2個月之內簽發的)證明他或她已經進行了醫學檢查。

(4)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前財產協議。

(5)結婚儀式在任何一方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城市市政廳舉行,要求有2個或2個以上的證人出席。由主管出生、結婚和死亡的登記官簽發結婚證書。

二、無效婚姻

法國只有無效婚姻的規定,而沒有可撤銷婚姻的規定。根據法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婚姻無效:

(1)未經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自由同意而締結的婚姻;

(2)在應得到父與母、直系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同意才能結婚的情況下,未經此同意而締結的婚姻;

(3)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

(4)未經同意,無結婚合意的婚姻;

(5)結婚時本人未到場的婚姻;

(6)重婚的婚姻;

(7)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間產生的婚姻。

三、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一)離婚的條件

法國的離婚法具有有責主義和破裂主義並存的特點。該法第229條規定:「下列情形得宣告離婚:夫妻雙方相互同意離婚;共同生活破裂;因有過錯。」

1、因夫妻雙方互相同意而離婚。

因夫妻雙方相互同意而離婚又分為兩種情形:

(1)協議離婚。

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請求而離婚,夫妻雙方無須說明離婚的原因,只需向法官提交確定離婚後果的協議草案,請予批准即可。

法律對協議離婚有下列限制:

第一, 結婚時間的限制,即夫妻雙方在結婚後6個月內不得相互同意離婚。

第二,考慮期的限制,即如果夫妻雙方堅持離婚意願,法官應當指出,他們應在3個月的考慮期限之後重新提出離婚申請;如在考慮期屆滿後6個月內未重新提出離婚申請,原來的共同離婚申請即失去效力。

第三,離婚後果的限制,即法官如確認雙方達成的離婚後果的協議對子女利益或者對另一方配偶的利益保護不夠,得拒絕認可並且不宣判離婚。

(2)認諾離婚。

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另一方接受而離婚的被稱為認諾離婚,即夫妻一方提出具體的事實證明其不能忍受繼續維持夫妻共同生活而請求離婚。如果另一方配偶對法官承認此種事實,法官得宣判離婚而無須對雙方分擔過錯進行裁判。如果另一方配偶不承認此種事實,法官不得宣告離婚。

2、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而離婚

如夫妻事實上分別生活已達6年,一方配偶得以共同生活持續中斷而請求離婚;如果配偶一方的精神官能嚴重受損,夫妻之間無法共同生活達6年,並且此種損害將來也無法康復,另一方得請求離婚。

3、因過錯而離婚

法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因另一方反復嚴重違法婚姻權利與義務得事實,致使夫妻共同生活不能忍受時,得請求離婚。」例如,配偶一方被處以刑罰,另一方配偶得請求離婚。

(二)離婚的程序

在法國,只有審理民事案件的「大審法院」才對離婚案件有管轄權,才能對離婚及其後果做出宣告。在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或因過錯請求離婚得情況下,向法院起訴之前,必須試行和解,和解也可在訴訟之間再次試行。

四、離婚後夫妻財產的分割

離婚後夫妻財產的分割根據法定財產制或夫妻在婚前協議中約定的夫妻財產制的不同形式,產生不同的效果。

配偶雙方可以在離婚判決下達前久財產分配問題達成協議,或者由離婚判決一並解決財產問題。

在進行夫妻財產清算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公布所有的相關動產和不動產。如果一項財產不在婚姻財產中予以公布,則會導致擁有該財產的一方喪失對該財產的權利。

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法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分為兩種:一是離婚過錯賠償,二是離因賠償。前者以離婚過錯存在為前提;後者以離婚導致雙方生活條件產生差異為依據。

補償金的數額根據受領補償金的一方的需要以及他方的收入情況而定,還應考慮雙方離婚時的情況以及在可預見的將來這種情況的變化。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可以依合意確定補償金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此合意經法官批准認可,即具有與法院的判決同樣的執行力。如法官認為合意有失公平,應當拒絕認可。

六、離婚後對配偶的撫養

法國法律規定,在因共同生活破裂宣告離婚的情況下,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完全負有救助責任。如果時因對方的精神官能嚴重受損而宣告離婚的,救助責任包括負擔有病的一方配偶醫療所需的一切費用。

救助義務,以撫養金形式履行。撫養金數額可以根據夫妻各方的財力與需要加以變更。

如作為撫養金債權人的一方再婚或公開與他人姘居,撫養金當然停止給付。

如作為撫養金債務人的一方死亡,撫養金的給付由該方的繼承人負擔。

七、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

離婚後,父母無論是否有監護權或其他權利,仍然有撫養子女的責任。

撫養費的數額由法官決定,法官可以命令分期給付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或者給付授權監護孩子的其他人。

在撫養費的計算上,法官要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如果父母的經濟能力或者子女的實際需要發生了改變,則撫養費的數額可以隨之改變。

⑵ 我國涉外婚姻法律制度及規定是什麼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民法典》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⑶ 涉外的婚姻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婚姻法》未規定涉外婚姻內容,其內容見於《民法通則》中的涉外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2、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悔戚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5、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缺前歲適用伏睜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⑷ 法國的婚姻法是怎樣保護婦女的合法權利

保護婚姻自由原則的貫徹;夫妻雙方平等的保護;對婦女的特殊保護。
法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精神是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使他們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與男子平等。在婚姻家芹兄庭法中,保護婦女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是最重要的內容。
在法國,婚姻家庭法規定,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男女平等是一項基本原則。在法國,男女平等不僅指權利上的平等,而且指義務上的平等。男女平等要嫌嫌襲求在家庭中男女雙方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享受同等的權利。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都負有對未成年子者賀女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無權拋棄、虐待或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或者有殘疾的婦女。

⑸ 美國婚姻與婚姻法

法律客觀:

《中冊型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州臘年人、殘疾人的州跡猜合法權益。

⑹ 有沒有朋友了解國外結婚公證相關的知識能分享一下嗎

國外結婚證公證是指的在國外的年輕人結婚的結婚證進行公證。隨著國內經濟的大幅度提升,有更多的人有能力去國外留學,在接受西方國家的風化熏陶之後都會更加傾向於西方結婚儀式,因此在國外結婚的人數越來越多。那麼國外的結婚證在中國具有鬧穗法律效力嗎?國外結婚證公證怎麼樣辦理呢?

中國人在國外結婚如今已經不再是稀奇的事情,人們將其看的也是更為的平常。在國外結婚需要在教堂找牧師簽字,然後一紙文書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國內都是要進行婚姻登記的,那麼外國的結婚證在中國可以正常使用嗎?國外結婚證公證相關知識有哪些呢?

⑺ 瑞典婚姻法的內容,誰知道告訴我一下,謝謝

瑞典婚姻法與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民法體系大致相同。而且這些法律的原則變動不會太大。

在瑞典、挪威法律中,關於婚姻和繼承的規定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在配偶一方先死亡時,本文三、四部分所敘述的財產分割原則沒有立即實行的必要。生存配偶有權保持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是一個基本原則。

在瑞典沒有規定在配偶亡故後保持共同財產的所有權。1987年提出的原則像在丹麥和挪威的法律那樣在很大范圍內有同樣的作用,並使生存配偶處於同樣有利的地位。

如果有婚生子女,寡婦或者鰓夫可以自由保持死者的財產不被分割。在父母雙方都亡故之前,子女就沒有權利得到他們應繼承的財產。

(7)國外婚姻法知多少擴展閱讀

一九九五年,瑞典通過《夥伴關系法》,意指同性伴侶可依此法令登記結婚,同性伴侶擁有與異性配偶幾乎完全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持有財產,也可共享孩子監護權。二〇〇九年,瑞典更進一步頒布新的婚姻法,並將同性婚姻納入婚姻法中,取代舊有的《夥伴關系法》,其中,法律保障了同性婚姻者可試管受精的權利並擁有自己的孩子。

瑞典同居關系的比例僅次於結婚,同居和結婚看起來意義相差不大,都是共享孩子監護權、共同持有房子和房子內的所有東西。

同居法和婚姻法的差別,可以《龍紋身的女孩》三部曲的作者史迪格·拉森女友為例,她與拉森同居超過三十年,二〇〇四年,拉森過世後沒留下任何法律效力的遺囑,因此他所有書籍的版權、財產都與他同居超過三十年的女友無關,全部由直系親屬繼承。這就是同居法和婚姻法最大的區別,同居法只包括兩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和屋內所有的物品;婚姻法則包括了雙方的所有財產(存款、股票、房產、汽車等),也包括負債。

如果伴侶同居後才購屋,不管頭期款或貸款是誰繳的,這屋子自被購買那刻起就屬於共同持有。分手後,房子內的所有物件也都必須均分。但是,若屋子是一方在同居前就購買,屋子即屬於私人財產,不論另一半是否曾負擔貸款,分手時都不需要均分房產

⑻ 西方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

法國人認為婦女權利的保障不僅體現一個國家進步和文明程度,它還是民族強盛的根本,因為母親們的地位決定社會安定程度和下一代的培養和成長。在婚姻法中,更注重對女性權利的保護和「懲罰過錯一方」。
法國大革命勝利後,在1791年憲法中率先宣示,法律視婚姻僅為民事契約。不久以後,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又確立了未經合意不得成立婚姻的原則。自此以後婚姻自由原則及其必然產物——共諾婚制,相繼為許多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所確認。共諾婚是以契約說為其理論依據的,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這種婚姻自由在一定意義上只是形式上的自由,而非實質上的自由。
《法國民法典》對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規定清晰嚴明:如果雙方無婚前協定,所有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協議離婚,財產按協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起訴,倆人必須如實提供所有財產清單,任何一方瞞報財產,法庭將沒收其全部財產,作為懲罰。婦女地位在西方發達國家是越來越受到尊重和保護的,即便夫妻離婚,優勢也都是傾向於女方,這在法國的婚姻法上得到了很大的體現。
法國在離婚夫妻財產分配上採取的政策是「懲罰過錯一方」。對打官司離婚的夫妻,法院必須要求雙方申訴離婚原因,通俗解釋就是「哪兒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絕不可以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語言作為離婚原由。確定離婚原由以後,法官會根據分配原則,在財產分配時「懲罰過錯一方」,判別無辜方獲得更多的財產和撫養費,並且會根據離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給予其更多的物質補償,使得過錯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法國婚姻法對離婚時房產配置的規定:法國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擁有的財產一般在離婚時不用均分,但是房屋的情況比較復雜,屬於例外。即使是一些屋主在婚前已經將房款付清,但是婚後與配偶一起在房屋裡居住、生活,由此就會涉及到每年房屋的地稅支付、保養維修費用等方方面面的支出。這樣一來,房屋就成了一個家庭住所,理所當然就要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共同財產。那麼,一旦夫妻雙方的婚姻面臨解體,屋主婚前已經付清房款的房屋一樣需要進行共同分割。至於那些結婚之前夫妻中任何一方以按揭方式購置的房屋,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或是一方支付貸款,因為房屋已經屬於家庭的共同財產,當然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就更需要對此進行分割。所以,法國很多腰纏萬貫的富豪大款,事業做得越大,錢掙得越多,越不敢輕言離婚,哪怕你再有錢,假如一生離三四次婚,也會變成窮光蛋,多大財產也禁不住這么折騰。他們認為婦女權利的保障不僅體現一個國家進步和文明程度,它還是民族強盛的根本,因為母親們的地位決定社會安定程度和下一代的培養和成長。

⑼ 美國婚姻與婚姻法

法律主觀:

婚姻自由又稱婚姻自主,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兩個特徵:一是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人們的一種權利,任何人不能強制或干涉;二是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1、結婚自由結婚自由是指建緩漏立婚姻關系的自由。主要表現在結不結婚,和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強制或干涉。保障結婚自由,是為使男女雙方能夠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基於自己的意願結成共同生活的伴侶,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2、離婚自由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即婚姻當事人有權自主地處理離婚事宜。結婚是以愛情為基礎,雙方自願為條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關系無法維持的時候,依法解除這種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協商離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訴至法院解決。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使無法維持的婚姻關系得以解除,當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實亡的痛苦。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統一的,二者相互結合缺一不可。3、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關系結婚自由是普遍權利,幾乎人人都要行使;離婚自由卻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礎,離婚自由是重要補充。二者相結合構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4、貫徹婚姻自由原則就要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自由既與包辦、買賣婚姻相對立,又與輕率地對待婚事毫無共同之宴銀處。實行婚姻自由,並不是一擾祥爛個人在自己的婚姻問題上可以隨心所欲,放任自由,想「結」就「結」,想「離」就「離」,而是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婚姻大事。堅持婚姻自由,更與在兩性關繫上任意放盪、道德敗壞的行為水火不相容。每一公民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正確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⑽ 跪求美國婚姻法條文

一、婚姻締結之法定條件

1、資格條件:美國大多數州都規定,在美國注冊結婚,不論男女,雙方均應滿18周歲;已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結婚,必須獲得其父母或法官的同意。

2、注冊條件:

在美國,婚姻的締結大致有兩種形式,結婚須進行注冊登記和舉行結婚儀式。《美國統一結婚離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規定,獲得批准、舉行儀式並進行登記的男女之間的婚姻在本州有效。

而大部分州的法律還要求婚姻雙方當事人必須在牧師等神職人員、法官或政府官員主持下舉行婚禮。

二、無效婚姻在美國,所謂無效婚姻(Annulment),通常是指當事人缺乏結婚的法定能力和意願,或者是存在其它嚴重的婚姻障礙。美國大多數州的法律都規定,無效婚姻為自始不存在的婚姻,即男女雙方當事人之間不產生任何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般來說,無效婚姻大致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婚姻雙方當事人在法律禁止結婚的限制范圍內。如雙方當事人亂倫或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血緣關系等。

2、當事人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締結婚姻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滿18歲,那麼很可能會導致婚姻無效。

3、因重婚所締結的婚姻為無效婚姻。需要注意的是,重婚不僅會導致婚姻無效,而且責任方可能還須承擔刑事責任。

4、虛假婚姻為無效婚姻。所謂虛假婚姻是指為某種意圖或目的而結婚,這種情況在移民領域非常普遍。

另外,在下列情況下,受害一方當事人可要求法院宣告其婚姻無效:

1、當事人性無能,而對方當事人在締結婚姻時不知道該狀況,那麼其可請求法院宣告該婚姻無效。

2、當事人一方因受迫或欺詐而同意結婚,其也可請求法院宣告該婚姻無效。

三、離婚在美國,當事人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必須經過法庭判決。

1、管轄法院:

在美國,離婚訴訟應向夫妻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而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當事人必須在本州居住滿一定期限後,才會具備在該州提起離婚的訴權。不過各州對於該居住期限的要求並不一致,短的有6周,而長的也有6個月。

2、離婚程序:

在美國,離婚訴訟程序分為兩種,即簡易離婚程序(Summary Dissolution Procere)和普通離婚程序(Regular Dissolution Procere)。簡易離婚程序雖然比較簡捷方便,但各州卻設定了一定的適用條件,同時也對當事人的權利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規定。

在離婚程序中,為協助當事人盡早達成一致協議,特別是關於子女監護與探視問題的解決,大多數州的法院還設置有調解程序。為保護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美國各州均設定有禁止令制度。

當事人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要求法院發布禁止令,如禁止對方配偶騷擾、妨礙其生活安寧,禁止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或法院允許的情況下任意轉移、抵押、或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等。

3、離婚理由

美國存在過錯離婚與無過錯離婚兩種原則,目前,美國各州均適用無過錯離婚原則,即確定離婚的標准為婚姻關系完全破裂。而對於無過錯離婚,僅有少數州仍在適用,其理由大致為:遺棄、虐待、通姦等。

四、分居制度美國大多數州都規定有分居制度,即當事人在主觀上有離婚意願的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超過一定時間也可離婚的制度。但對於具體的分居時間,美國各州規定不一,一般都是1到3年。而有些州,在夫妻雙方分居超過180天之後,便可向法院申請離婚。

(10)國外婚姻法知多少擴展閱讀:

美國人的婚姻分為宗教、世俗和習慣法婚姻(即不經正式儀式而結合的婚姻)三類。宗教婚姻是傳統式的,即通過在教堂中由牧師主持宗教儀式的婚禮而結合的婚姻。這在美國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形式。世俗婚姻即婚禮不採取宗教儀式。

而由地方官或其他人主持領取結婚證書。世俗婚姻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的緬因、佛蒙特、新罕布希爾、馬薩諸塞、羅得島和康涅狄格6個州得到公認。年英國奧利弗。克倫威爾民事婚姻法令中曾譴責教會對婚姻的干涉,規定必須由地方官主持結婚典禮,並要辦理結婚證書和設立檔案。

以後,移民到北美大陸的清教徒沿襲了這一習慣。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宗教儀式的婚姻都被視為非法。後來新英格蘭地區承認了宗教婚姻,實行宗教和世俗婚姻兩種作法並存,並一直沿續到今天。美國有21個州認可習慣法婚姻,男女雙方同意結合後,夫妻同居,就自然形成了合法婚姻。

而無需領取結婚證書和舉行儀式。習慣法婚姻在美國早期實屬必要,因為當時人們很難就近找到地方官吏或牧師。目前亞利桑那、伊利諾斯、密蘇里和紐約4個州已宣布這種婚姻無法律效力。另有8個州通過了對習慣法婚姻進行控制的法令。

結婚的法律要求:

美國對結婚的法律要求由各州自行規定。多數州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21歲,女子為18歲。有的州規定,如雙方未滿成年人年齡,須經父母同意方可結婚;有的州則不然,規定男子不滿18歲、女子不滿16歲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結婚。

但愛達荷、密西西比、新澤西和華盛頓等州則允許年滿14歲的男孩、年滿12歲的女孩結婚。法律規定,只有具備一定資格的人才能主持婚禮。在有些州,牧師必須領取了正式結婚證書才有主婚資格。美國各州婚姻法的規定雖不統一,但有一個總的原則。

即在一個州得到法律承認的婚姻在其他任何州均可被認為合法。因此不少美國青年為躲避所在州對自己婚姻的束縛而到其他州去結婚。為了防止輕率的成婚,許多州開始推行從申請結婚之日到發結婚證之間實行等侯期的辦法。1955年就已有43個州明確了有關等侯期的規定。

結婚的禁律:

在美國,親屬之間的婚姻早已被制止,但仍有8個州沒有徹底禁止近親結婚。羅得島州甚至允許叔叔與侄女、舅舅與外甥女通婚。近些年來,美國婚姻法有較大修改,強調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者才能結婚。29個州要求進行婚前檢查,並規定有性病者不得結婚。7個州禁止患有遺傳病的人結婚。

17個州禁止癲癇病患者結婚;3個州規定:低能人結婚必須出示絕育手術證明。美國約有30個州禁止不同種族之間的婚姻。例如南部有些州禁止白種人與黑種人通婚;東部、北部和中部各州則對異種族通婚不加限制。美國的婚姻法頗受羅馬、日耳曼和基督教婚姻方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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