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婚姻欺騙
法律分析:婚姻欺騙:是指一方或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時,明知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而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使婚姻登記機關或對方陷入
錯誤,為雙方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這種不符合結婚條件而締結的婚姻關系的婚姻欺騙行為可能導致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新婚姻法什麼叫騙婚
騙婚也稱婚姻詐騙、婚騙,是指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作為誘餌,詐取他人感情、財物並誘騙他人進行性與生育的行為。在婚姻關系中一方故意隱瞞對對做嫌方不利的結婚情況,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最為常見的騙婚類型通常是行騙者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虛假的信息,如假身份證、假戶口簿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騙取錢財的行為。此類騙婚明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一旦涉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能因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了規避法律的追究,過去的騙婚逐漸演變為直接利用真實身份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的新型騙婚。
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後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
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做出這樣的結論,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並不矛盾。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巧頌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孝胡鄭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叄』 什麼是騙婚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算騙婚。就是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與別人結婚。騙婚行為可能導致婚姻無效或者可以撤銷。騙婚罪成立條件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騙婚罪的構成條件: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備猜世,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仿肢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兆汪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肆』 騙婚是什麼意思
在現實社會中,騙婚,往往是指以婚姻為手段的兩種詐騙形式:即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而網戀,只是一種利用網路平台,且男女雙方通過一這平台結識對方,直至相戀、相愛。至於到最後見面、結婚等等,那都是由當事人男女雙方自行把控的。因此,不能將「網戀」納入「騙婚」的「行列」之中。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伍』 婚姻詐騙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婚姻欺騙,是指一方或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時,明知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而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使婚姻登記機關或對方陷入錯誤,為雙方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這種不符合結婚條件而締結的婚姻關系的婚姻欺騙行為可能導致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陸』 什麼叫騙婚
法律分析: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然而現在,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