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家庭的什麼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夫妻同心互敬互愛努力爭取經濟來源萬事以家庭為核心而出發
『貳』 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是什麼
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它的本質是具有雙重屬性的。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形成的必要前提,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性質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所指的是每個婚姻家庭都需要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和其婚姻家庭所蘊含的自然規律。這是婚姻家庭的獨特特徵,它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
2、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所指的是決定和影響婚姻家庭的社會力量和婚姻家庭所反映的社會要求,這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婚姻家庭的責任和義務:
一、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三、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四、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五、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叄』 婚姻的自然屬性是什麼
是指婚姻家庭賴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兩性的生理差別,人類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過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緣聯系等。這種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關系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特徵。如果沒有上述種種自然因素,人類社會根本不可能出現婚姻家庭。因此,對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應給予足夠的重視。某些自然規律對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這種自然屬性為根據的。
『肆』 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性質和特點是什麼
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這種結合形成了一種特定的社會關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圍的親屬所構成的生活單位。
婚姻家庭關系是以兩性結合為前提,以血緣聯系為紐帶的社會關系。社會性是它的性質,自然性是它的特點。
1、婚姻家庭的社會性
婚姻家庭關系的性質是由當時的社會生產關系所決定的。婚姻家庭關系還受當時的上層建築各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如道德,它是一種調整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是評價人們行為的是非、善惡、美醜的標准。可通過輿論發揮作用。
2、婚姻家庭關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關系是特殊的社會關系,生理學和生物學的某些自然規律必然會對婚姻家庭關系發生作用。具體表現為: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關於禁止結婚條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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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的性質
婚姻家庭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一體,其性質具有雙重屬性,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會屬性則是婚姻家庭性質的決定因素,也是其本質屬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是指婚姻家庭賴以產生和存在的自然條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蘊涵的自然規律。這是婚姻家庭獨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與其他社會關系區分開來。
(2)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決定和影響婚姻家庭的社會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會要求。這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點
(1)廣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適用於一切公民的普通法,關繫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調整范圍極為廣泛。每個自然人無論性別、無論年齡,都不可避免地與婚姻家庭發生聯系。
(2)倫理性
以兩性血緣為基礎的婚姻家庭關系,既是一種身份關系又是一種倫理關系。
(3)強制性
當一定的法律行為如結婚、離婚、收養等實施時,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當一定的法律事實如結婚、離婚、收養等發生後,其法律後果由法律預先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變。
『伍』 結婚是什麼性質
結婚是一種合作的性質。
基於愛情為基礎的婚姻,一般是愛情倫理關系與婚姻倫理關系的復合存在。(摘自曹菁《愛情信仰論》)
婚姻倫理關系,中國現今是民政局婚姻是登記產生,第三方管控介入,(婚姻制度各國各時代情況都不同),以婚姻管控產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屬於管控型倫理。屬於管控范疇,被安排忠誠對象,或在限定條件耐鋒下選定忠誠對象。
《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昌笑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歷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中華文化之寶庫。
《禮記·內則》、《穀梁傳·文公十二年》、《公羊傳》以及後來的《尚書大傳》等史籍亦主此說,認為這是周代禮制規定的男女適婚年齡。
愛情倫理關系,自主產生,全世界總體是一男一女,與愛情有必然關系,以雙方自願愛情信念(信仰)產生,以自願愛情信仰(愛情倫理關系)產生算起。屬於自願型倫理,無管控方存在。自願地選定忠誠對象,是產升凱生於情感又超越情感的愛情關系。
『陸』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婚姻的實質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均符合結婚的規定可以確立婚姻關系的條件。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結婚的實質要件有五項: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法定婚齡;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之間、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
對於形式要件,法律上唯一認可的是登記結婚,即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只有經過登記,婚姻才能成立並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雖然取消了婚檢的強制性規定,充分體現結婚登記人性化色彩的同時,並不意味婚檢便毫無意義。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配偶因未進行婚檢而未能更全面地了解對方,當有關問題在婚後暴露出來時,再來反悔顯然為時太晚,同時亦無可避免地會給雙方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現實中,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出於道德層面的考慮,其實也是不允許結婚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柒』 婚姻的性質
婚姻的性質就是倆個人在一起有共同的責任!主要是能感覺幸福的在一起!
『捌』 婚姻登記的性質是什麼婚姻登記是否屬於行政許可
婚姻登記屬於行政確認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行為。
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確立或者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從性質上講,婚姻登記屬於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某一事實或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於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即意味著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其他人必須承認並尊重他們的婚姻關系。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並領取了離婚證,即意味著他們的婚姻關系已經依法終止,他們之間不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關系。
(8)什麼是婚姻的性質擴展閱讀
行政確認分類
(1)按行為的動因不同可分為依申請的行政確認和依職權的行政確認。
(2)按行政確認對他種行為的關系,可以分為獨立的行政確認與附屬性的行政確認。
獨立的行政確認是指不依賴他種行政行為而獨立存在的行政確認行為。即這種行為不是他種行政行為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屬性的行政確認,是指他種行政行為依賴於該行為補充。
按照行政確認的對象不同鍵旅仔可分為對身份、能力(或資格)、事實、法律關系和權利歸屬的行政確認。
對權利歸屬的行政確認主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行政確認、不動產使用權的行政確認、經營權的行政確認、工業產權的行政確認。
民政管理中的確認
民政管理中的確認主要有對現役軍人死亡性質、傷殘性的確認;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等級確認;對革命烈士的確認;對結婚、離婚條件的確認等。
行政許可特徵
行政許可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鎮賀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稿汪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玖』 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所謂本質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它是事物固有的東西,是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
婚姻,是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 是指男女結合,取得許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簡化為:男女結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大多數處於磨合期的夫妻,雖然沒有出現出軌等背叛婚姻的行為,卻總是小吵不斷。這是因為此時雙方對彼此的性格還不夠了解,還不能完全接受對方的生活習慣,不能兼顧雙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線是什麼。
夫妻二人要學會給婚姻保鮮,努力在平淡中尋找激情。所以,在這一階段,不妨試著「重走青春」,再談一次戀愛。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內在的提高,通過穿漂亮的衣服、改變外在形象來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養一些共同愛好,一起讀點婚姻輔導類的書籍。還應多關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鍛煉,從運動中提升感情。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婚姻
『拾』 什麼才是婚姻的本質
所謂本質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它是事物固有的東西,是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 婚姻, 是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 是指男女結合,取得許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簡化為:男女結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大多數處於磨合期的夫妻,雖然沒有出現出軌等背叛婚姻的行為,卻總是小吵不斷。這是因為此時雙方對彼此的性格還不夠了解,還不能完全接受對方的生活習慣,不能兼顧雙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線是什麼。 夫妻二人要學會給婚姻保鮮,努力在平淡中尋找激情。所以,在這一階段,不妨試著「重走青春」,再談一次戀愛。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內在的提高,通過穿漂亮的衣服、改變外在形象來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養一些共同愛好,一起讀點婚姻輔導類的書籍。還應多關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鍛煉,從運動中提升感情。 什麼才是婚姻的本質2 婚姻的實質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均符合結婚的規定可以確立婚姻關系的條件。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馬克思在《論離婚法草案》中明確指出其在愛情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婚姻觀,認為有道德、有生命力的婚姻只能建立在男女雙方的愛情基礎之上,這樣男女雙方才能夠體會到婚姻的幸福、保證婚姻的品質。 草案中提到,婚姻不應該具有強迫性,但一旦男女雙方踏入婚姻的殿堂中,婚姻中的任何人就一定要遵守婚姻法的規定。因此,馬克思在對以往社會生活中的婚姻狀態進行批判認識的基礎上,辯證地認為只有無產階級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才符合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質。 才符合婚姻的本質。同時,恩格斯做出愛情是「人們彼此間以相互傾慕為基礎的關系」的論斷。因此,在現代意義上,愛情是男女之間以互相平等為基礎所產生的誠摯的、符合道德的感情關系。 二、婚姻雙方應當保持充分的自由 恩格斯認為婚姻自由包含兩個方面的要求,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即擇偶與婚姻是雙方的自由權利,不受外界社會關系中的任何因素制約。婚姻關系應建立在男女雙方的愛情基礎之上,而不應只考慮家庭利益和家族利益,否定婚姻的政治性。 肯定婚姻的自由性。這從根本上推翻了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下以利益為主的婚姻觀。他主張只有推翻資本主義,才能將政治、經濟因素等宏觀因素排除在婚姻關系之外,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婚姻自由。對於離婚自由,其與結婚自由有相應的愛情因素為主導。 只有當夫妻雙方之間不存在愛情時才可能結束婚姻關系。恩格斯認為由於夫妻雙方愛情消失而造成的離婚不僅對婚姻當事人甚至對於社會都是有利的。列寧也指出,家庭是文明社會中穩固的民主基礎,離婚自由並不表示家庭關系的瓦解。 而是使家庭關系趨於優化,以達到民主精神在家庭活動中的鞏固與提高。然而,馬克思主義提倡的離婚自由是建立在非草率離婚的基礎上的,馬克思認為已婚的夫妻雙方的婚姻自由必須以婚姻的本質為基礎。 而草率離婚只代表了男女雙方或單方面任性、自私的主觀意志,忽視了婚姻關系的解除對於家庭其他成員如父母、子女、親友的影響。 三、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不分地域和時代,婚姻都具有兩種屬性——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謂自然屬性,即致使婚姻和家庭成立的自然因素。這包括男女之間的生理差別、「性」本能和由此產生的血緣聯系。 婚姻家庭關系的這種自然屬性使得其與其他社會關系區別開來。所謂社會屬性,是指婚姻家庭在某種社會制度下的本質屬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社會關系的結合,既依存於某種社會結構,又影響著這種社會結構。 什麼才是婚姻的本質3 1、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統治,原本是為了保存和繼承財產而建立的。 2、婚姻由雙方的階級地位來決定的,因此總是(有著)權衡利害的婚姻。這種權衡利弊的婚姻,往往變成最為粗鄙的賣淫---有時是雙方的,而以妻子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娼妓不同之處,在於她不是像僱傭女工計件出賣勞動那樣出租自己的肉體,而是一次永遠出賣為奴隸。 3、自從大工業迫使婦女走出家庭,進入勞動市場和工廠,而且往往把他們變為家庭的供養者以後,在無產者家庭中,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現以來就紮下根的對妻子的虐待還遺留一些以外,男子的統治的最後殘余也失去了任何基礎。 4、在包括許多夫婦和他們子女的古代共產制家庭經濟中,委託婦女料理的家務,正如男子獲得食物一樣,都是一種公共的、為社會所必需的'勞動。隨著家長制家庭,尤其是隨著一夫一妻制個體家庭的產生,情況就改變了。 家務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質。它不再涉及社會,變成了一種私人的事務。妻子成為主要的家庭女僕,被排斥在社會生產意外。只有現代的大工業,才又給婦女---只是給無產階級婦女---開辟了一條參加社會生產的途徑。 5、如果婦女仍然履行自己對家庭中的私人事務的義務,那麼他們就會被排除在公共生產以外,不能有什麼收入了。如果她們願意參加公共勞動而有獨立的收入,那麼就不能履行家庭的義務。現代的個體家庭建立在公開的和隱蔽的婦女的家庭奴隸制上,而現代社會則是純粹以個體家庭為分子構成的一個整體。 6、在中世紀以前,是談不到個人的性愛的。不言而喻,體態的美麗、親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曾經引起異性間的性交的慾望。因此,同誰發生這種最親密的關系,無論對男子還是女子都不是完全無關緊要的。這距離現代的性愛還很遠。 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的僅有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7、結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和它所造成的財產關系,從而把今日對選擇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一切派生的經濟考慮消除之後,才能普遍實現。那時候,除了相互的愛慕以外,就再也不會有別的動機了。 8、(在之前的前提下)一夫一妻制會非常肯定的失掉它因起源於財產關系而被烙上的特徵,這些特徵就是:第一、男子的統治,第二婚姻的不可離異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統治,是他的經濟統治的簡單的後果,它將自然地隨著後者的消失而消失。 最後總結一下: 所謂的戀愛自由,自由的追求愛情,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是及其困難的存在。所謂的裸婚,本質上體現的就是這個規律!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所謂的婚姻的幸福,也是有且只有在佔有社會財富的這個基礎上。 再加上一點感情或者愛情這種元素來點綴,才會被人贊賞、鼓勵、吹捧、膜拜的。 剩女的出現是必然的,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必然出現的現實情況。 因為這樣一個社會是一定要把女性按照她們的身材、學歷、外貌來劃分三六九等,然後安排進行婚配的,這是錯誤的規律。 這才是婚姻和婚姻關系,在我們這個社會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