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手續和材料如下:
一、結婚證的登記需要手續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證的登記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在我國,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貳』 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辦什麼手續
一、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1、登記結婚所需要的證件如下: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登記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登記結婚的流程如下:
1、雙方持個人證件材料在民政局大廳領取並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把聲明書交給工作人員後等待通知;
2、受理雙方持上述表格和證件材料到服務窗口受理;
3、審核由受理人員對受理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核,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辦理,若不符合則予以退回,並告知原由;
4、拍結婚登記照若是提前准備好照片,直接給工作人員即可;若是需要當場拍攝,就聽從民政局的安排,排隊等待。
『叄』 結婚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二、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肆』 登記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結婚證登記需要下列相關證件:『伍』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的內地居民需要攜帶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1)本人的戶口簿;(2)本人的身份證;(3)本人無配偶證明;(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男女雙方攜帶以上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陸』 登記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柒』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