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關系證明哪裡開
一、婚姻關系證明哪裡開
1、婚姻關系證明在民政部開。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另外需要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要提供原始檔案復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②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一、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
1、婚姻狀況證明開具方式:若當事人已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記開具已婚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留有結婚檔案。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開具未婚證明的,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婚證明,因為戶口本上由有婚姻情況。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③ 婚姻關系證明怎麼開
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
④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如今找工作或者買房貸款的時候需要開一些其他方面的證明,就比如是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如今找工作或者 買房貸款 的時候需要開一些其他方面的證明,就比如是 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1、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 戶籍 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這個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有我轄區(單位) 同志(男、女), 戶口所在地 XXXXXX派出所,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結婚,系(初婚、再婚),現申請生育第X個子女,現家庭有X個子女,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60天)
XXXXX社區居委會(單位)
XXXX年XX月XX日
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1、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 常住戶口 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4、同時也有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以上就是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的全部內容,目前我國公民貸款、買房、購車、出國、繼承、遷戶、申請 廉租房 ,甚至找工作時都有可能需要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而且,這些證明必須在本人戶口所在地開具。
⑤ 結婚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公安局辦理,帶上要求的相關證件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公安局的差弊。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團州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⑥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
如果是結過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記開具已婚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留有結婚檔案。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開具未婚證明的,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婚證明,因為戶口本上由有婚姻情況。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才。」言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未婚證明開具地方及一般注意事項
1、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你現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3、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包括對未婚、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等三種婚姻狀況進行證明。
4、需要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原件、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一張一寸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⑦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婚姻狀況證明開具:第一、戶籍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加蓋鮮章。第二、結婚證明由所在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另外,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⑧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1、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開具一份證明自己未婚的介紹信2、准備社區開具的未婚介紹信,以及自己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原件以及復印件到當地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3、到民政局之後,工作人員會給結婚雙方一張表格,將自己的身份正確填寫4、將填寫好的表格和自己准備的身份證件上交5、工作人員會根據新人所填寫的表格,進行網上填寫,確認無誤之後,出單
二、結婚登記證件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2、婚姻狀況證明3、雙方無血緣證明4、3張兩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5、再婚者需要攜帶離婚證或是離婚證明三、辦理結婚登記程序1、申請首先,新人需要進行結婚登記申請。工作人員會給新人一人一份《結婚登記申請表》,將表格上的信息根據身份證上的信息如實填寫。2、審核填寫完成之後,將結婚登記申請表以及准備好的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一同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進行審核,如有疑問,工作人員有權利進行詢問。 3、發證當一切證件表格都審核無誤之後,工作人員會將結婚登記照粘貼在結婚證上,並蓋上鋼印,發給新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⑨ 婚姻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結婚證明開立方式: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從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