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登記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來說,結婚登記包括申請、審查和登記等幾個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本人的戶口證明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本人出生年月、民族、以及婚姻情況(未婚或離婚、喪偶)的證明(有的地方還要求有婚前檢查合格證明),親自到雙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如果是已離婚的申請人,還需交驗離婚證件。
申請結婚時需要填寫結婚申請表。結婚申請表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填寫,不能委託他人代辦。填好申請表以後,婚姻登記機關將對當事人雙方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還將要求當事人提供其它有關證明,或進行調查。經過審查,凡是符合結婚條件的,就應及時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這樣,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就算合法地建立了。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以後,不論是否舉行婚禮,也不論是否同居,都算是合法夫妻,不能隨意解除。
2.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結婚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並且領取結婚證,只有有結婚證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下面看看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一、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
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注意:關於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台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1、男女雙方均為自願領證,且兩人皆無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滿22周歲,女性已滿20周歲。
3、當事二人並非直系血親,在三代以內也無任何間接的親緣關系。
4、雙方並沒有醫學上認為不予結合的疾病,如麻風病等。對於喪失性功能的人來說,必須在領證前如實地告知對方。
5、當事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場辦理。
三、常見的不予登記理由
1、任意一方或兩方都未滿法定的注冊登記年齡。
2、當事者並不是發自內心想要注冊。
3、某一方當事人或雙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請雙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血緣關系。
5、婚前體檢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結婚的某些病症。
一、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自己那一頁)。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三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Ps: 結婚證的照片可以去影樓拍,也可以在現場拍攝。一般在民政局現場拍會比較方便,影樓拍會有跟多選擇。
二、領結婚證流程
1、取號,有預約也需要取號,可比預約時間提前到達。
2、在取號處領取《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填寫,只需要填寫基本資料,簽名要留到婚姻登記員面前再簽。
3、叫號後到指定窗口交資料,按指示簽名蓋指印。
4、雙方一起讀聲明書(聲明書由婚姻登記處提供)。
5、婚姻登記員將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證件材料齊全,當場發結婚證。
三、領證需要注意的地方
國內絕大多數的結婚登記都是在當地民政局受理,其相關的機構為結婚登記處。一般來說,它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節假日不上班。現在有網上預約系統,可以搜索:省份名+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
一、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民政局結婚登記的手續有: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只有在按照國家規定的手續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那男女之間才能成立婚姻關系,此時彼此之間的權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上文中我已經作出了詳細的介紹,各位不妨適當參考了解一下。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男女雙方結婚時需要提供有效的材料,通常為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合照。如果不能夠提供有效的身份證證件或者戶口本的,可以向當地所在的派出所開具正規的證明,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在材料齊全和滿足結婚的各個條件下,當場受理,當場發放結婚證。
3.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男女雙方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可以攜帶全部資料和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需提供的證件和相關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該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張。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