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期間男方債務女方需要承擔嗎
您好!
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存有債務的情況下,根據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為標准來判定非舉債配偶方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概念。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而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個人債務一般包括三種:第一,一方的婚前債務;第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比如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日常生活中需要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盡管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但因存在上述應當被認定為個人債務諸多情形的債務也不當然導致非舉債方配偶承擔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4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