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古代哲學家如何論述人愛情家庭婚姻問題
古代名人如何看待愛情
愛情原如樹葉一樣,在人忽視里綠了,在忍耐里露出蓓蕾。 ──何其芳
春天沒有花,人生沒有愛,那還成個什麼世界。──郭沫若
真摯而純潔的愛情,一定滲有對心愛的人的勞動和職業的尊重。 ──鄧穎超
愛情是一個不可缺少的、但它只能是推動我們前進的加速器,而不是工作、學習的絆腳石。 ──張志新
人必須生活著,愛才有所附麗。 ──魯迅
只有愛給你解開不死之謎。 ──費爾巴哈
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只消一句話:你應當愛某個人,就足以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羅素
愛情不會因為理智而變得淡漠,也不會因為雄心壯志而喪失殆盡。它是第二生命;它滲入靈魂,溫暖著每一條血管,跳動在每一次脈搏之中。 ──艾迪生
愛情是一片熾熱狂迷的痴心,一團無法撲滅的烈火,一種永不滿足的慾望,一分如糖似蜜的喜悅,一陣如痴如醉的瘋狂,一種沒有安寧的勞苦和沒有勞苦的安寧。──理查·德·弗尼維爾
那種用美好的感情和思想使我們升華並賦予我們力量的愛情,才能算是一種高尚的熱情;而使我們自私自利,膽小怯弱,使我們流於盲目本能的下流行為的愛情,應該算是一種邪惡的熱情。──喬治·桑
❷ 怎樣認識古代的婚姻
古代的婚姻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易·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禮記·昏義》:「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
後世儒家經典記載了西周時期貴族的婚姻狀況,當然這種狀況已經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對後世的法制和觀念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為西周時期去古不遠,許多部族和地區在不同程度上還保留著氏族時期的一些婚姻習慣。《周禮·媒氏》里說,在仲春時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和私奔,國家並不禁止。《詩經》里也有許多反映民間男女自由戀愛的詩篇。近世有學者指出,一直到漢代以前,在燕、趙、中山、政、衛、齊、楚等地區,還盛行著各種非禮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時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還是相當自由的。我們這里所談的只是儒家經典所記載的貴族婚姻狀況。
據記載,西周時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務的機構——媒氏。《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見,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機關。
一、 婚姻關系的締結
1、 締結婚姻的限制性條件
(1)西周時,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學者指出,殷商時期有可能實行族內通婚。這種情況到西周時被完全改變了。按照周禮的規定,「娶妻不娶同姓」(禮記·坊記)。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標志,同姓則同族,血緣關系較近;反之,不同姓則不同族,血緣關系較遠。當時的人們可能已經認識到族內婚配不利於後代的繁衍。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國語·晉語》四)。當然,倡導族外婚還有其政治目的。「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禮記·郊特牲》)。所謂「附遠」,就是通過聯姻與血緣關系遠的異性貴族建立姻親關系。通過族外通婚這種頻繁的政治聯姻,可以用甥舅關系將各異姓貴族緊密聯合起來。周族之所以能夠控制廣大地區,與其積極與各族聯姻有一定關系。所謂「厚別」,就是嚴格別於同宗,以防紊亂倫常。因為既然禁止通行親族通婚,那麼即使血緣關系親密的男女之間也應當有所迴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親」等等禮的要求即是從此而來。
(3)關於結婚年齡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結婚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了。《韓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歷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締結婚姻的情況
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 締結婚姻的程序
根據儒家經典的記載,我國傳統的婚聘禮儀,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或稱納成、納幣)、請期、親迎。
六禮是西周時就已確定了的,其內容儀注都比較復雜。但當時有所謂「禮不下庶人」的框框,並未達於民間。至漢代,六禮才開始普遍施用,但違禮之舉亦不罕見。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為皇後,僅有納采、問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東漢以後,社會動盪,婚姻儀式更大為簡化。隋唐以後,六禮被人們有意識地增減,如在宋代,常常是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征,六禮僅存四禮。南宋時,朱熹又將納吉並入納征,實際上六禮只剩下納采、納征、親迎三禮。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禮》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婦禮、成婿禮等禮節,但這可以看作是親迎禮的延續。從大的方面著眼,後世婚禮大都未脫周代六禮的大框架,而是在這個框架中有所增減。增減的大體輪廓是,前五禮多有合並、減損,而最後的親迎則不止是迎婦到家,而是顯著地增益,除了成婦禮、成婿禮之外,還有很多儀俗,在時間上甚至延續到親迎後的第三天。
兩千年前制禮作樂的先賢聖哲們就指出:「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一繼後世,故君子重之。」又說:「昏(婚)禮者,禮之本也。」婚姻首先是家庭、家族的大事,它關繫到家族世系能否延續的大問題,也是關繫到整個社會的大事,所以歷來受到人們的重視。
1、 納采
納采,也就是男家請人向女家說明締婚的請求,相當於後世的提親、說媒。我國傳統上盛行包辦婚姻,青年男女沒有自主權。到了當婚當嫁的時候,男方家長便請媒人向早已物色好的女方家長提親,表達想和對方聯姻的願望。當然,這種選擇是有條件的。比如,《大戴禮記·本命》即有「五不取(娶)的說法:
「遂家子不取」,即行為有違禮教,沒有家法的女子不能取。
「亂家子不取」,即家風淫亂、天性冶盪的女子不取。
「世有刑人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受過墨、劓、剕、宮、髡等刑罰的女子不取。
「世有惡疾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啞、聾、禿癘(瘟疫或惡瘡)、傴(駝背)等疾病的女子不取。
「喪婦長子不取」,即母親去世,和父親一起長大的大齡女子不取,恐其缺乏生活經驗。
後世的婚聘條件是「門當戶對」。所謂門當戶對,是指除了家族的社會地位外,還有經濟條件、家族世系、職業等等。結婚當時人本身的條件也要考慮。
盡管是婚聘的第一個步驟,納采也要攜帶禮品。先秦時用雁,所以這個儀注也叫「奠雁」。之所以用雁,是因為雁是候鳥,冬天飛往南方,夏季生活在北方,來去有時。納採用雁,實際上是告訴女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應該像雁那樣適時選擇其所在。後世納採的禮物大大豐富了,有時竟多達五十多種,而且具有象徵意義,如送羊表示「吉祥」、送鹿表示「福祿」、送膠、漆表示「和諧」……等等。
2、 問名
納採得到准許,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禮物,接下來就是六禮重的第二步——問名。問名即雙方相互探問男女的姓名、年齡、生辰、籍貫、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名號、官職等,以便對方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一儀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請八字」。
如果締結婚姻的意願是當事的男家或女家提出,再請媒人說合的,他們對對方已經有了一些了解,這個步驟就可有可無。但如果是每人主動來撮合的,問名則是必需的。但無論如何,納采既准,雙方都要主動將這些情況告知對方。
同樣,問名也要攜帶禮物,古禮也用雁。六禮簡化以後,納采和問名便同時進行。
3、 納吉
六禮的第三步是納吉。
在問名和納吉之間,有一個內容並不簡單的「地下工作」,即合婚。這也可以看作是納吉的一部分內容。我國傳統的婚姻,不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依據,而且也把「天神之兆」作為依據。問名之後的工作,就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考察雙方締結婚姻的可能性。這一系列活動就是合婚,後世俗稱「批八字」。婚姻能否成立,這是最為要緊的一關。倘若其他方面的條件都比較相符,八字不合,也只好就此拉倒。
先秦的合婚似乎並不像後世那樣復雜。當時的納吉是「歸卜於廟」,即用卜筮的方法一錘定音。同時也說明婚姻是承繼祖祀的大事,所以要在家廟卜筮。卜得吉兆後,男家便仍以雁作禮物請媒人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
所謂的「八字」,和我國傳統的歷法相關。我國古代以干支紀年、紀時,天干、地支相配組成的六十組名目及其順序分別指代著一定的年、月、日、時。每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時由四組干支紙袋,共有八個字,這就是「生辰八字」。此外,古人為了便於記憶,又用十二種動物來配十二支,形成了人的十二屬相。由生辰八字,一望可知其人的屬相,由屬相的合與不合就可以判定婚姻是否相宜。關於這方面的合與不合,民間流行有許多俗謠,相合的如「青兔黃狗古來有,紅馬黃羊壽命長;黑鼠黃牛兩興旺,青牛黑豬喜洋洋;龍雞更長久;蛇盤兔,必定富。」等等。不合的有「白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錯,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如此等等。如果把各地的俗諺收集到一起,就可以發現矛盾百出,其意義也就不攻自破。
批八字除涉及屬相以外,還涉及陰陽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個人的命運都與此有關,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剋兩種關系。與此相應,還有命相,也可以根據生辰八字推算出來,從而也就可以判斷婚姻的吉凶。
此外,還要考慮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後,就要派人把結果告訴對方,並繼續婚禮的步驟。這也就是納吉的主體內容。這一儀注唐代叫做「報婚書」;宋代叫做「過細帖」;晚近則稱「定親」、「換貼」、「小定」,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訂婚」。
納吉以後,婚姻關系確定,雙方交換的帖子類似於後世的結婚證書。此後,男女雙方都要受到社會倫理的約束,婚姻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而要經過雙方的協商或外人的調解。同時,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家送禮,還要給女方四季衣服。
4、 請期
納征之事完結以後,婚姻基本地界,接下來就該迎娶進門了。而此前的准備工作,就是請期。
所謂請期,就是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相當於後世的「告期」、「夏日子」。
古禮請期用雁,後世用各種物品。請期儀式過程中,進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動。大體與問名後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選擇適當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適的迎親、送親之人。占卜的選擇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屬相。首先是選擇吉日良辰,民間一般選雙月雙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過,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選男女雙方的屬相忌諱,迎親、送親也不能犯屬相忌諱。
古時候的請期似乎是口頭進行的,後世則口頭、書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讀人家,大多是以書面進行的,也就是所謂「下婚書」。
晚近以來,請期和過彩禮、過嫁妝基本上是前後進行的。彩禮的數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雙數。
男家過彩禮之後,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時也隨新娘子一道進門)女方要過嫁妝。在薄板、買賣婚姻盛行的時代,假裝這種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會地位以及姑娘身價的標志。
5、 親迎
親迎,是六禮中的最後一道程序,相當於後世的婚禮大典。古禮中的婚禮儀式,並不是一天之內完成的,而是要持續兩三天,除迎娶當日外,前後各要延展一天。
《禮記》等古籍並未詳盡記述親英前的准備議程,但後是卻發展出了一套比較繁雜的准備程序。一般地,請期過後,女家要為女兒「開臉」、「上頭」,臨近婚期,男家要給女家送「催妝禮」。婚禮前一天,女家要派幾位婦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稱為「鋪房」,這意味著娘家對女兒的最後一次照顧,也有在女兒未過門時對女婿的禮儀性的侍奉的意義。所以,鋪房也稱「暖房」。
新郎到親戚朋友家行禮,稱「行家禮」,男女兩家還要向親友林里發出邀請。平民百姓家婚嫁,不過是遞個口信,大戶人家則要送請鐵、發告示。
古禮親迎的第一個程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無不親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過,先秦時似乎帝王也要親迎。《詩·大雅·大明》就記述說周文王娶太姒「親迎於渭」。)它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禮遇,因此也歷來為女性所看重。
古時迎親在黃昏,婚禮的取義就在於此。《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 《說文》:「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婚,婦家也。」
先秦時親迎的程序比較簡單。新郎受父之命迎親,到了女家,女方的人要出門響應,新郎進門要獻出禮品雁,這個禮俗叫「奠雁」,是古婚禮中比較重要的議程。然後,新郎要把新娘很禮貌地接到車上,迎往家中。「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儀禮·士昏禮》。後世的迎親之舉似乎要復雜得多。親迎的隊伍往往比較壯觀,有多至幾十人的。新娘在漢代和唐代都是坐車,宋代以後才流行起人們所熟悉的花轎。在迎親的隊伍里,也包括鼓吹的樂隊等。清代北京的婚禮,大多有模仿帝王的儀仗的趨向。迎親的隊伍里有許多挑夫拿著「開道」、「迴避」的大字木牌和提燈,還舉著金瓜、斧鉞等兵器。新郎戴官帽,新娘則鳳冠霞帔。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雖然這些舉措逾禮,官府一般也不幹涉。
娶親的隊伍回到男家時,也並不馬上進門,而是把喜轎關在門外,俗信稱此為「憋性子」,意思是指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順些。此外,還有很多習俗:
A、 撒谷豆
喜轎進門後,撒穀子、豆子、草節等,用意是避邪。這是一項比較古老的儀俗,宋代以後比較流行。其用意在於避「三煞」(青羊、烏雞、青牛之神),三煞忙於啄食,就危害不到新娘了。現代新娘子下車撒花紅紙屑,或許就由此而來。
B、 跨火盆
喜轎到院子里,要從預先擺好的炭火盆上慢慢跨過,意思是燒去一切不吉利的東西,日後夫妻會越過越紅火。
C、 傳代
「新婦進門,布袋鋪地,碾轉更換,令步其上,謂之傳袋,猶言傳代也」。
D、 拜堂
入洞房以前,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儀式,就是拜堂,俗稱「拜天地」。唐代以前就比較流行。一般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有些地區(華東、西北)還要「拜人」,即拜送禮錢的人。只要比新郎輩分大或雖然同輩但年齡比新郎大的人,都要拜。拜人時,司儀按預先擬好的禮單唱名,然後由「接禮的」找所唱者接禮。接來後,司儀唱「×××禮錢×元,磕下啦」,新郎新娘便鞠躬行禮。客人多的時候,這種儀式要進行一二個小時。
拜堂之後,就是大宴賓客,這里也有許多講究,不贅述。
E、 洞房禮俗
新郎新娘入洞房以後,還有一系列儀俗
a、 坐帳
也稱坐福,即新郎新娘雙雙坐在洞房的炕沿上,新郎把自己的左衣襟壓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應該壓倒女人一頭。
b、 撒帳
是指親人在新人入洞房後,把喜果等撒向洞房的每一個角落。這一儀俗始於漢代。所撒的物品一般常見的有棗、栗子、花生等,利用其諧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著生」。
c、子孫餃子
女家包好帶來,男家煮熟。吃的時候,一群孩子在窗外問:「生不生?」娶親太太或新郎答:「生!」或者乾脆把餃子煮得半生不熟,讓新娘自己說「生」。這叫「討口彩」,是早生孩子的吉兆。
參考資料:http://hi..com/%D2%C2%B5%C2%CF%
❸ 古代婚姻是什麼意思
古代婚姻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若父母不在了,就由兄長作主。要是兄長也無,就由近支伯,叔或族中長輩主持婚嫁。一般情況嫁出女兒對父母的遺產都沒有繼承權的。(即使父母沒有兒子,嫁出女兒也無權繼承父母遺產,而只能由指定過繼族人繼承。)
當然古代也有極少數男女青年私定終身的。這種情況遇到開明的父母,也就依了子女的。若碰到頑固不化的父母,甚至也有男女私奔的。
古時侯,也可說是封建王朝統治時期,婚姻模式腐朽到什麼程度?比如,父母指腹為婚;媒妁安排男女相親,男方只看女方腳大小,腳小為美、為上佳女;還有相親時,男女雙方不得見面,女方"隔簾偷窺";等等,男女雙方完全不了彼此的性格修養,興趣愛好,人格人品;三觀是否一致,更談不上。這些,一,源於社會落後,王朝腐朽;二,源於腐朽的婚姻模式,男權主義風氣!
再比如封建社會,男女婚姻不自主,女性絕對是社會弱勢群體,女方嫁到男方家,基本是僕人,也是傳統接代的工具和角色。更存在不少腐臭的"童養媳"現象!
當夫婿有了新歡,或者是另有原因時,男方可以隨時隨意,單方面強行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即:一紙休書,便姻緣兩隔,把女性咨意無情的拋入感情的荒漠,棄之於茫茫人生旅途中…。用現在的目光看,那時期的女性著實可憐,男方的行徑、以及腐朽的婚姻模式,實屬令人震驚發指!
❹ 古代文人的婚姻理想是什麼
古代,婚姻是指嫁娶之禮。《通鑒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上古時期,男女之間沒有社會關系禁忌,自由交往不談婚姻,即所謂「無別」。傳說三皇之首的太昊(伏羲),「始設嫁娶」制定嫁娶之禮,確定男女互為配偶,規范男女間的交往。(「以儷皮為禮」漢代鄭玄注曰:「儷皮,兩鹿皮也」,兩是偶數之始,象徵相互嫁娶的男女,以一夫一妻的形式匹配,所以夫婦又稱「伉儷」。)
❺ 對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幾點思考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特點一、中國古代婚姻非常形式,婚姻必須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則便是違法婚姻並為社會所不容。按周禮之規定,婚姻關系的成立,首先要滿足其三項實質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是婚姻關系成立的原則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將有專門論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員之間的通婚行為。此禁忌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認為同姓結婚會影響下一代的健康,從而影響整個家族、民族的發展,說明當時對優生已有較為科學的認識。其二是因多與異姓結婚有利於「附遠厚別」②,通過聯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強與異姓貴族的結盟,以便於擴充自己的勢力、維護既定的統治秩序成員(如未行廟見之禮,該女子去世,則不能葬於男家之祖墳)。 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最終成立。 「六禮」的名稱和儀式,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發展史上影響十分深遠。以後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雖不一定經過六道禮儀程式,但「六禮」的名稱卻一直相傳下來。直至中國近代乃至現代,有一些鄉村的結婚儀式仍可見到「婚姻六禮」的明顯痕跡。 (二)離婚的形式。在我國古代,解除婚姻關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稱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稱「七去」,是西周時確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項條件。 二、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原始社會後期,由群婚制變為對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擇一女為「主妻」即正妻,其餘為副妻;而一女子在許多的丈夫中擇一男為「主夫」即正夫,余者為副夫。對偶婚仍以女子為中心,女娶男嫁,實行族外婚,夫從妻居,婚制的變化,改變了過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狀況。生父的確定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現創造了條件。 進入階級社會後,男子居於絕對統治地位,擇妻制度被保留下來,而女子則失去了擇夫的「自由」。至夏商時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國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眾子均有王位繼承權;所以,每當王位交接即王位繼承時,就會產生激烈的矛盾沖突;甚至禍起蕭牆,在眾王子之間出現流血拚爭,甚至發生弒父殺兄的慘劇。 周朝則吸取了夏商的教訓,通過實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確定王位的歸屬,成功的解決了王位繼承的難題。所謂「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從天子到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個「妻子」,即正妻,也稱嫡妻,正妻必須經過聘娶大禮迎娶;「多妾」則指國王與貴族佔有的其他女人。
❻ 琴瑟和鳴,中國古代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是什麼樣的呢
婚姻是家庭組成的先決條件,而家庭是中國社會的最基本組成單位。我國古代士大夫作為社會的精英階層,他們對美好婚姻的嚮往包含了物質和精神雙重層面的需求。受到門第相同的女性關懷體貼,精神層次的深度共鳴。也許再加上有錢有勢的老丈人,妻子娘家的顯赫門第。未成家的士大夫們飽讀聖賢書的閑暇之餘,總是會幻想下以後舉案齊眉的生活。
古漢語的琴瑟和鳴,將夫妻間水乳交融,和美幸福的狀態描寫的淋漓盡致。雖然傳統文化要求夫妻雙方,特別是男性減少在感情上的表達。然而相濡以沫,相敬如賓等漢字的美好,還是將士大夫對完美婚姻熱烈的嚮往表達的淋漓盡致。中華民族是內斂卻熱情的民族。對美好婚姻的嚮往是發自內心的迫切。
作為士大夫來說,婚姻是一次大大的提升機會。他們是要好好把握的。其中與皇室聯姻成為了一步登天的機會。也是士大夫們心中幾種美好的婚姻之一。
公主也是要嫁人的,她反正比你有錢,比你有勢。看重你的可能就是一道奏摺,一個讓皇帝青睞的舉措。這么浪漫又務實的婚姻一定是士大夫們嚮往的。
宋朝時候,河北向家就是娶公主的大戶。他家的女兒更是嫁給了宋神宗作為皇後。以後貴為兩朝皇太後,皇太太後。這樣的皇婚當然可以滿足士大夫所有對婚姻的物質嚮往了。
同年間的子女通婚也是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大家都是讀書人的子女。父母情況知根知底,這在消息閉塞的古代可是大大的有利條件。
這樣的婚姻在宋代士大夫間也是非常普遍的。一個個利益集團在同年和他們的子女間形成。政治上共同進退。即使以蘇軾兄弟之能,在之類的事情上也不能免俗。
二.明清以前,“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還沒有普及,士大夫們對於理想婚姻的期待,除了女子要溫柔賢惠以外,如果能識文斷字,與自己大臣精神上的共鳴,也是非常有加分的
1.精神共鳴,價值共通
古人以琴瑟的共鳴來展示對完美婚姻的渴望,表示雖然大部分婚姻不得不實際點,實際點。精神方面的追求也不是可以完全舍棄的。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女性受教育的機會不多。以讀書人為主的士大夫想找到一個和自己能在精神世界共鳴的女子,某方面比找個物質條件滿意的還要難得多了。
琴棋書畫是才女才子們取得精神深處共鳴的主要手段了,在公務閑暇之餘與心中中意的女子共同演奏一首古曲,或者在流水潺潺的小亭,細雨中手談一局。產生的靈魂深處的滿足感一定讓人身心愉悅。
中國人的老祖宗們不像外露的歐美,把情愛隨口掛在嘴邊,只是用一首首膾炙人口的詩句,來贊頌這樣的靈魂共鳴。早知潮有信,嫁與弄潮兒。相見時難別亦難。古代士大夫那充沛的感情,借著詩句表達的一覽無余。
2.品質優良,賢德兼備
士大夫們公務繁忙,沒有多少時間精力在家庭的操持上。一個賢德的妻子在生活中對丈夫的幫助是顯而易見的。士大夫再怎麼落魄,家中多少還有些仆婦。那麼作為主母的配偶在管理這些僕人時顯示的指揮和氣度更加的關鍵了。
在封建社會的古代,家中鬧出醜聞的士大夫可不僅僅是落下面子的事情那麼簡單的了。同僚上級都在觀察你的家庭生活。聖賢說的治國齊家。家若不齊,又有什麼治國的底氣。
娶妻娶德,婚姻生活的真諦早被我們的老祖宗強調了出來。士大夫的家庭和睦在政治上還具有特殊的意義。他們對妻子道德水準的要求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由於古代士大夫一般處於社會上層,對於妻子的要求除了賢良淑德以外,還有操持家務,待人接物的需求,也就是要求妻子能夠一定程度上管理家族中的內務
1.繁衍責任,子孫滿堂
前文說過,古人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下以繼後世。繁衍後代的責任一直是古代家庭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士大夫的美滿婚姻中一定是包含著子孫滿堂的內容的。人丁興旺一直是我國古代品評幸福的標准。
生育後代是夫妻雙方的責任,七出中第一條就是無後。一個健康孩子的誕生離不開夫妻雙方的努力。這方面對女性的單方面要求不僅僅是古人在醫學上的無知,還牽扯到了復雜的倫理問題。
古人在描寫幸福的詩句和其他文學作品中,都強調了孩子對一個完整家庭的意義,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當然也是離不開越多越好的孩子的。
2.孝順為先,處事得體
古代大部分的情況下,為官的士大夫都是帶著自己的父母上任的,孝文化在我國的文化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百善孝為先,古代官員們在經過一天的勞累回到家中後,一定是想看到婆媳間融洽和諧的場面的
士大夫的家和就考驗配偶的格局和智慧了。孔孟書中對孝行的作用抬得很高。讀書人出身的士大夫很多都超越了家庭的范疇,而以社會的,修德的角度來看待媳婦的孝行。
一個舉案齊眉的和睦家庭中,主婦處事的得體,胸懷的大小都是士大夫們寶貴的財富,在婦女高度依附於男方的古代。這樣的德行往往具有特殊的溫馨。夫妻雙方都以讀書人治世的要求來經營婚姻。他們高潔的德行就會在精神追求的高層次產生共鳴。這也就是古代的三觀相近了,我想,這才是士大夫們最嚮往的婚姻配偶。
3.容顏美麗,舉止端莊
雖然無數士大夫,讀書人宣稱要找一個丑老婆,彷彿老婆找的漂亮點就對不起孔子孟子似的。然而,男人的心中始終是青睞美麗的異性的。
美麗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排在以上所有因素的最後,在男性心目中的考量,卻一定是靠前的。
士大夫們也不能免俗,不用強迫他們去找無鹽,東施來明志。和一個美麗的,門閥高貴或者有錢的,有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三觀相近的有德女子組成婚姻,才是士大夫心目中完美的婚姻。
結語:
士大夫是古代社會的骨幹力量,他們作為知識分子的代表,在道德的意義上有標桿的作用。士大夫們的擇偶標准就成了衡量每個時代婚姻觀的重要參考。我們不用想的太多,在大部分地方,士大夫的擇偶條件和現在的擇偶條件並無不同。男性的喜好從古到今,實在是變化不大。
一定要找到古今差異的話,那麼政治考量就是最關鍵的區別了。古代士大夫的婚姻可能是自己一生政治前途的投注。這裡面蘊含了太多的意義,反而掩蓋了婚姻本身該暗藏的理解,愛和包容。我們應該用客觀的態度去看待士大夫們的婚姻。他們作為時代政治的主要參與者,建設者。婚姻在很多時候不由自己決定。
在現在社會愛情婚姻觀偏向西方的情況下,對傳統封建婚姻並不應該一味的批駁,至少在外語中很難找到琴瑟和諧這樣意境和含義都優雅貼切的,形容男女關系的詞語。士大夫們對婚姻的理解,對愛情的嚮往。對新時代男女運營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有必要的參考意義的。
❼ 古時婚姻是怎麼樣的
婚姻是人類得以繁衍生息的主要方式和構成家族、親族的基礎。婚姻風俗主要包括婚姻形態、媒介、禮儀以及離婚、改嫁、夫婦間的地位等種種風俗觀念。
《詩·小雅·我行其野》載:「昏姻之故,言就爾居。」
《禮記·昏義敘》曰:「婿曰昏,妻曰姻。」《說文》載:「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姻,婿家也,女子所因,故曰姻。」
上列旨義,似乎婿和婦家稱婚,妻和夫家稱姻。其實,「男昏女姻,散則通」,可以互稱,婚姻即指夫婦。
婚姻之婚為什麼也寫作「昏」?《白虎通·嫁娶篇》解釋說:「婚姻者何謂也?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現在娶妻以白晝,且掛紅彩,古代以迎女為迎陰氣至家,必夜行,車服尚黑,執燭前往。故婚禮「不樂不賀。」
《列子·湯問》載,遠古時代「男女雜游,不媒不聘。」這種亂婚沒有特定的約束規范,構不成氏族、家族,也不知道生育的秘密,往往歸結為「感神龍」、「踐巨人跡」、「吞薏苡」等,還算不上嚴格的婚姻。
人類最早的婚姻形式是血緣家族,當時已排除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性交關系,是一種同胞兄弟姐妹間的血緣婚。
傳說,伏羲氏曾讓人兄妹結婚,這種血緣婚即相當伏羲氏時代。
台灣高山族傳說,洪水把世上的人都淹死了,只剩兄妹二人。妹妹要和哥哥結婚,哥哥不同意。妹妹說,山洞裡有個姑娘,你和她結婚吧。哥哥去山洞,果然見一蒙面姑娘,婚後才知道正是自己的親妹妹。海南島的黎族傳說,上古天翻地覆,人類盡遭厄運,僅剩兄妹二人。妹妹把臉上刺上花紋,讓哥哥認不出來,二人結了婚。從此,黎族姑娘開始紋面。
這時,人類不僅知道了生育的秘密,而且逐漸認識到同一血緣結婚的害處,在古代,叫作「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在遠古認識愚昧低下的階段能夠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害處似乎難以置信,其實是可以理解的。首先,許多兄妹結婚的傳說,都是在各種天災之後,僅剩下兄妹二人,別無選擇,表現了一種萬般無奈的心理否定。其次,許多兄妹結婚後,都有生下肉球、肉瓜、葫蘆、無四肢五官等怪胎的傳說,反映了人們抵制血緣婚的樸素觀念。
再次,現代許多婚俗比較落後的民族,不僅對同血緣婚姻有清醒的認識,而且實行的基本上都是族外婚。於是,人們先從禁止父母與子女間的婚姻關系入手,再禁止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遠房兄弟姐妹,最後,本氏族內不準通婚,這就產生了族外婚。
族外婚是甲氏族的一群兄弟出嫁到乙氏族,與乙氏族的一群姐妹互相婚姻。
在中國占代,一般是兩個氏族結成世代通婚的聯盟。如姬姓氏族與姜姓氏族即是長期通婚的聯盟。中國的媳婦一直稱公婆為「舅姑」。唐朝朱慶余有「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的詩句。這種稱謂,就是這種族外婚的殘余。由於世代互相通婚,甲氏族的男子嫁到乙氏族,乙氏族的男子嫁到甲氏族。
媳婦的公公實際上是自己母親的兄弟,婆婆實際是自己父親的姐妹,就是媳婦的舅舅和姑姑。族外婚在具體通婚形式上有以下三種,這三種形式也顯示了向對偶婚發展的線索。
一種形式是野合而婚。古代和現代某些少數民族,都要定期舉行祭祀女神的儀式和各種形式的集會,目的之一就是為兩氏族青年男女提供建立婚姻關系的機會。商周時代仍有這種舊俗。《周禮·媒氏》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史記·滑稽列傳》載:「州閭之會,男女雜坐……履交錯,杯盤狼藉,堂上燭滅,羅襦襟解,微聞香澤。」另外,《詩經》中反映男女野合調情的例子很多,孔子就是其父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的。
一種形式是公共房屋。解放初的雲南阿細人氏族男女分居,女住「黑衣德」,男住「若衣德」。其中,黑衣德也是女子晚上招待外氏族男子的場所。由於本氏族男子晚上都出去了,若衣德實際成了老人和小孩睡覺的地方。
《三國志·魏志·東夷傳》載,高旬麗「女家作小屋於大屋後,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戶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節假聽使就小屋中宿」。
這種「婿屋」,可為上述公共房屋之佐證。
一種形式是走訪婚。隨著族外婚的發展,由本氏族一群兄弟的集體拜訪,發展到單個人的拜訪。
上述高旬麗的婚俗就是典型的走訪婚。雲南永寧納西族,對外氏族的異性朋友互稱阿注,只要雙方合得來,男方即可應約到女方過宿。這種阿注婚就是一種走訪婚。
族外婚也是群婚,隨著它的發展,雙方要求保持相對專一、穩定的婚姻關系,這就是對偶婚。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中講,在對偶婚的情況下,「一個男子在許多個妻子中有一個主妻,而他對女子來說,也是她的許多丈夫中的一個主夫」。上述納西族的阿注婚有兩種情況:一是男方僅僅晚上到女方那兒去,白天的生產、生活是分開的。另一種是不光在女方居住,白天的生產、生活也在一起,就是一種對偶婚。
父權制確立後,中國傳統婚姻實行嚴格而虛偽的一夫一妻制。
它要求婦女嚴守片面的貞操,絕對不準同時有兩個丈夫,男子則可同時擁有眾多個媵妾,但「禮無二嫡」,妻子同時只能有一個。後來也出現過雙妻,但都是不合法的。
自兄妹血緣婚開始,人類的婚姻生活正式創立,到一夫一妻制為止,傳統的婚姻形態最後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