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如何爭權奪利
在婚姻生活中,很多人認為總有一個人要掌握主導地位,在一個家裡擁有話語權,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在婚姻中爭取最大利益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怎麼在婚姻中爭取最大利益,怎麼在婚姻中佔主導地位,怎麼在婚姻中掌握主動權。
怎麼在婚姻中爭取最大利益
1、首先要做婚姻關系的主導者
我們知道如果你一直處在被動的狀態下,那你永遠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做到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當你被動地走到了離婚的那一步,在想著去維護自己的利益可能已經晚了,可能對方已經早早地做好了財產等事情的分割,而你也因為晚了一步,會處在劣勢的位置。
所以做感情生活當中的主導者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也是你需要好好把握的一件事情。無論是離婚還是繼續,都要由你來主導,這樣才能保證你的利益最大化。
2、證據很重要
掌握一系列的證據,不管是你們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是他背叛感情的證據,或者是你為感情付出的證據,總而言之,你要有一些實錘的證據,這樣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才能夠向著你這一方才能夠讓一切有據可循。
畢竟到了協議離婚的那個階段。法院看的就是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會變成空口白說。
3、要有自己的話語權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日常的婚姻生活當中就要有話語權,有經濟地位。這樣才能保證你一直都能夠有充足的空間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不被別人欺騙。
如果你一直沒有經濟地位,都是靠對方生活的話,那麼在離婚上你是很難爭取到利益的。你一定是會被踩在對方的腳下,任意碾壓的。
怎麼在婚姻中佔主導地位
一、經濟獨立
「你負重賺錢養家,我負責貌美如花」,女人有這樣的心態是不正確的。女人不能總是依靠老公來養活自己,這樣的話你永遠只能是處於劣勢的一方。很多女人在結婚之後就不再外出工作了,專門負責打理家庭,做一個全職的家庭主婦。小編認為女人善於持家是一件好事,但還是需要有自己的工作的,不能老是指望靠男人的薪水來養活自己,經濟不獨立的女人是很難在家庭當中獲得主動權的。
拓展資料
努力提升自己,讓自己變得優秀
女人的能力也是獲得主動權的重要因素,千萬不要以為嫁了一個好老公一輩子的願望就完成了,女人在有空的時候應該花多一點的時間去提升自己。無論是在持家方面,還是在知識理論方面,都需要學習,你變得越是優秀,越是有能力,男人就越離不開你,這時候主動權就會慢慢地向你這邊傾斜了。
三、多關心你的男人
很多女人在結婚之後就變成一個家庭主婦了,一心只顧為家庭和孩子打理一切,但其實,男人更想要的是一個紅顏知己,他希望有一個人能夠傾聽他在工作的時候遇到的問題和煩惱,能夠有一個人和他分享他的喜怒哀樂,而你完全可以做這么一個女人。一個願意聆聽,心思細膩,懂得關心別人的女人將會是男人在感情方面的最好依靠,因為男人依靠你,你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才會凸顯出來,才能在婚姻中占據主導地位。
Ⅱ 女方離婚爭取最大利益,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最大利益
提起女方離婚爭取最大利益,大家都知道,有人問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最大利益,另外,還有人想問女人離婚怎麼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最大利益?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最大利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除非對方自願。都是你的女方爭財產技巧最狠的離婚。
協議離婚通常情況下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女方可以在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兩個方面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協議方案。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女方離婚如何爭取利益化。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女方離婚可以申請什麼利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時女方爭取利益,那婚後的財產了。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後買的,那麼離婚時也應該可以分到一筆錢。離婚怎麼得到利益。
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婚後所得一人一半,孩子原則上一人一個離婚時女人怎麼爭取利益。
如果男方與他人同居可以要求男方給女方賠償
離婚怎麼保證女方利益。
先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這樣方便搶孩子撫養權,這樣帶走孩子也有養育的經濟能力。可以走程序,請律師打官司,律師一般都是會教你怎麼做的,配合律師收集證據,如果婚後你不是過錯方,至少可以分得一半婚後財產,如果孩子撫養權在你手裡,還可以撫養費。女人離婚該爭取的利益。
如果不想打管司,那就爭取知道老公手裡有多少錢跟固定資產,想辦法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不讓探視權的最壞後果。
簡單的很,找出證據證明男的婚外情,婚姻法是會限度的保障女方的權益的,比如房產啊什麼的都會給女方,孩子的事情也很簡單,過繼在上是不認可的,孩子的姑姑也沒有的權利。
以上就是與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最大利益相關內容,是關於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最大利益的分享。看完女方離婚爭取最大利益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Ⅲ 女人離婚怎麼爭取最大利益
女人離婚怎麼爭取最大利益
女人離婚怎麼爭取最大利益,誰都想要一個美滿的婚姻,但是總會有一些婚姻是支離破碎的,女人該怎麼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利益呢,下面大家就跟隨我一起來看看女人離婚怎麼爭取最大利益的相關知識吧,歡迎大家借鑒和參考,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女方懷孕期間不允許男方提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很多女人為了生養小孩會主動辭去工作,這時她們是沒有收入的。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可能會讓女方陷入嚴重的經濟危機中,加大她們的壓力。
此外離婚又是一件耗費心力的事,在此過程中,勢必會對女性造成一定精神沖擊,甚至影響子女的發育。
但這個條款只限制男方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二、孩子不滿兩周歲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不滿兩周歲的孩子,仍處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是會判給母親的。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三、男方有重大過錯,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丈夫是過錯方,根據以前《婚姻法》的規定,只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無過錯方妻子才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但《民法典》新增了一項兜底條款:一方「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就是說,如果出現丈夫婚內出軌或者與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被法院認定為重大過錯了,妻子同樣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從而在法律上擴大了損害賠償的范圍。
四、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請求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婚姻關系中,女性通常是家庭生活中貢獻較多的一方,照料老人、撫育子女等等。
對家庭投入較多的時間、精力,勢必使女性的自我發展受到限制,經濟收入減少,甚至沒有收入。
因此在離婚時,法律會給予女性一定的傾斜和照顧,也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五、男方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能分不到財產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往《婚姻法》要求這些情形必須發生在離婚過程中,才能讓行為人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但是《民法典》去掉了這一時間限制,只要是在婚內男方有這些侵害女方財產權益的行為,離婚時都應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注意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者偽造債務侵犯的那一部分財產,不包括其他的夫妻共同財產。
有時候,有些女性當事人為了盡快離婚,甘願放棄大部分財產,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通過法律程序,我們可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個無辜的女人,在丈夫變心確定要離婚後,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盡可能多地分得夫妻共同財產,這不僅僅是為了她自己,更是為了她的孩子,這是她在她的婚姻中應得的!」
這是我的一個女同事說的。當時我就被她說話時堅定而正義的力量感染,的確,站在女人的的角度來看,這話確實很有道理。
愛情已然消逝,家庭即將破裂,付出了青春年華、苦苦營役的婚姻即將分崩離析,報復也好,補償也罷,於情於理我們在夫妻財產分割時都不應該心慈手軟,都應該爭取更多的利益!實際上,每一段破裂的婚姻也確實是以真情開始,又以金錢結束的。
丈夫背叛婚姻,你們走到離婚這步時,以下幾個問題是你必須去思考的:
▼ 若你們有孩子,你是否要爭取TA的撫養權?撫養費怎樣算?
法院一般遵照如下原則作出有關子女撫養權的判決: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父母撫養孩子不僅是法定的義務,同時也是人道主義的要求。具體而言,子女撫養費的確定標准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准》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三)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准線。
當然以上只是法律的條條框框,你需要結合你自身情況,客觀分析孩子跟著誰,更有利於他的成長,考慮好自己能否有精力、時間、金錢去撫養孩子等等。
▼▼ 你們有哪些共同財產,你想要怎麼分配?
一般情況下,婚後財產夫妻平分,但是若是因為丈夫外遇,則看你們協議結果,也有男方凈身出戶,也有三七分,也有四六分,五五分。
▼▼▼ 丈夫是否存在債務、隱形財產,怎麼解決?
(一)《婚姻法》解釋(二)在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上,對借款性質、用途不作考慮,強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會由於過分傾向保護債權人利益而使得某些惡意訴訟或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的行為有機可乘?
(二)該案兩被告已於債權人起訴前提起了離婚訴訟,基於目前二人的婚姻狀況,舉債某人對於訴爭債款的自認,能否當然地產生兩被告自認的法律效果?兩被告間的離婚訴訟尚未開庭審理,該借貸糾紛的判決是否可以成為離婚糾紛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部分的處理依據?
(三)假如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構婚內債務嫌疑的,該夫妻一方對債務的自認,是否必然免除「出借人」對借貸關系成立並生效的事實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了解到這些還不夠,在離婚前女人還應該做好以下五點:
一、離婚前,讓自己有份穩定的工作,有穩定的收入。如果你沒有工作,那麼馬上出去找一份工作,讓自己擁有獨立的能力。不僅僅是為了掙錢養活自己,更是為了獨立,為了以後更好的生活。
二、離婚前,收集老公出軌的證據,掌握實質有效證據。
1、保留他和情人出軌的聊天記錄,可以列印成文,或者拍照保存到你的手機里。
2、如果他和第三者開了房,那麼你應該想辦法查出酒店開房記錄,以及調出視頻證明。
3、為了更大力度的爭取夫妻財產,你還可以私下詢問離婚律師,有針對性的尋找其它出軌證據,或者委託律師辦理。
三、離婚前,你必須努力保留你和丈夫婚姻破裂的證據。比如你老公多久沒有回家,夜不歸宿記錄等等。
四、離婚前,多回娘家走動,畢竟以後娘家就是最親的了,有可能你還需要母親幫忙帶孩子。離婚後最好的辦法就是回娘家,這樣既能保持自己的人生安全,孩子又有母親暫時可以幫你照顧。多和娘家人商量離婚對策,以及如何避免受到丈夫的糾纏。
五、離婚前,設想種種後果,並且想好對策,強大自己內心。
1、不要害怕離婚的風險,只要你充滿勇氣努力去生活,困難只是暫時的。
2、如果口頭協議離婚不成,你可以起訴離婚,讓法院判離婚。
3、離婚過程中,如果他詆毀你或者打你,上你公司糾纏你,你都可以選擇報警,並且保留證據。
4、如果他搶奪孩子,你可以保留所有他不利證據,提交法院,讓法院判孩子的去向。隱忍只是暫時的,你唯有強大自己的內心,才能拯救自己。
Ⅳ 離婚怎麼爭取最大利益
依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有3種爭取最大利益的方法。例如:1、可以收集各種證據來證明,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著過錯,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以及經濟補償;2、要收集對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3、要收集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著家暴、吸毒、遺棄家人的不良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