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是什麼
法律分析: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B.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麵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 情感 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麼樣的一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人渣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法律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回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法律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麼焦慮。
著名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一句話:「你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 」
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臨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非常被動的,財產、孩子,什麼都不會是你的。
這是新婚姻法財產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分割情況歸納的更加復雜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額買房,女方很難分到房產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系!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後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雙方出資買房一般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即使是婚後買房,房產也不完全歸於夫妻一起產業:
1、 婚後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2、 兩邊用一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掛號在一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於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於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4)以下狀況為婚後買房歸於夫妻一起產業的景象:
1、 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一起產業。
3、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於一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5)繼承與獲贈財產歸屬大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問題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在子女的撫養和探視方面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 健康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制談男女平等,婚前財產男歸男,女歸女。
民俗續重男輕女,父母財產傳男多,傳女少!
做女人太難了,從娘家分不到財產,從婆家也分不到財產。也許有女人硬氣地說:「姐我誰都不靠,娘家婆家都不靠,靠自己賺錢。」對不起!潑一盆冷水,你要生孩子帶孩子教育孩子,你的時間你的精力,不允許你有機會比男人更容易安身立命!
女人被逼得無立足之地,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婚姻,讓自己有時間有精力學習、工作,從而經濟有保障。
女人離女漢子進了一步!
照例審題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這里要解釋一下「新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國建國以後的第一部法律,1950年5月1日實施,對於所說的「新婚姻法」不過是2011年最高法對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
所以2018年沒有新婚姻法!
現今所使用的婚姻法是2001年頒布生效的婚姻法,這部法跟前面幾部最大的區別是取消了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就是不管你有任何形式的同居,只要沒領證,都不被法律保護。2001年12月頒布了第一部與婚姻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出台就是為了在裁決中更好的依照法律。
03年12月最高法又出台了第二部有關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范圍,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父母方在子女婚前婚後因為購房的出資行為,如果不明確,就視為贈與雙方。」
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被很多人認為是新的婚姻法,其實不是,解釋中的第七條:父母一方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不屬共同財產。
看到這兒是不是覺得司法二和司法三的解釋有矛盾?
一個說屬於雙方的?一個又說不屬於?
這里要做個區分,解釋二當中說的屬於全款出資,解釋三當中說的是部分出資,再看一下時間線,03年到11年,8年的時間,房價漲了十倍。2011年的時候大部分的房屋基本是首付,2003年基本都是全款。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兩條司法解釋不一樣的地方。
所以對於女人來說,想要得到房子要麼自己買,要麼名字寫雙方,以前想要靠一紙證書得到房子的的辦法,行不通了。至於那些想當全職太太的來說,也越來越不靠譜了,畢竟你除了母親這個角色,誰都可以替代,女人還是要自主和獨立,不然會很沒有安全感,假如十年以後離婚了,你失去了男人,會連房子都失去。
司法解釋中的邏輯就是這樣的,誰買的,還給誰,付出了多少,按照比例還給你多少,所以,到了今天還想用不勞而獲的思維去做事兒的人,註定是黃粱一夢,也就會影響到現代女性的選擇跟重心,她們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職場而不是家庭,認為命運只有握在自己手裡才有發言權,基於安全感的情況下,會與男性爭搶更多的 社會 地位和資源,面對雙重壓力下的女性,選擇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的可能性會增多。
回答完畢。
無量天尊。
如果從合同法的角度講,否認技術投資肯定是不對的。但中國的婚姻法不對的又何止這點?
只要一天在婚姻法和其相關解釋上,彩禮和嫁妝不對等,一天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
從一個長遠的角度來講,讓女性認識到自己在原生家庭應該是平等的,也算是個意外之喜。
但是,就好像計劃生育不是為了提高女性地位,但實際提高了女性地位一樣。新婚姻法也有類似的作用。
新婚姻法最大的不同在於房產問題,再多的規定也指向一個方向:誰出的錢,房子就是誰的。這裡面對於還貸部分是否分享升值利益是有不同解讀的,但基本是這個原則。
那很簡單,女性可以問父母要啊!同樣的兒女,有一份首付,各切一半,女兒付半套,兒子付半套,讓兒女的另一半再付半套,不是很合理嗎?
女性在原生家庭憑什麼沒有分享利益的位置?父母窮,一無所有,那接受事實自己努力,父母有,但分配不均,難道是應該的嗎?贍養義務可沒有婚姻法這么男女不平等吧?
如果坦然接受了原生家庭的不平等,那又憑什麼在婚姻里問別的家庭要平等呢?不是雙標嗎?
所以,要麼承認自己低人一等,試試看會不會到四五十歲,孩子上了大學,就落如沒有錢沒有房沒有工作沒有養老金沒有婚姻的境地。要麼,在婚姻開始前先從原生家庭爭取。
少扯什麼自己努力,中國幾個男人自己努力的買的房子?
至於婚姻法,剛才說了,只要一天彩禮嫁妝沒有落到平等的位置子,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一部男女不平等的婚姻法,你指望能保護你什麼?
出一半房子的首付?扯淡。
這筆錢去買一個小房子,不管是遠郊房,還是市區里三五平米無法居住的學區房,都行,反正能收租金,好脫手的最好。可以應對婚後產生的大部分問題,除了婚姻續存期間不要脫手,沒啥毛病。
至於男方只有一半的首付,那也買個小房子好了,能住就住,不能住的。兩套房子往外一租,拿兩套房的租金租個大點的不一樣過日子?
順便說一下彩禮這玩意,關於彩禮在幾種條件下可退的這個真不是新婚姻法的鍋。好多年了呢!這事也很容易破解,保留婚後所有開銷的票據。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是不用退還的。
恩格斯講,沒有愛情的婚姻就是賣淫。
咱們是講馬克思主義的國家,所以,把婚姻法往恩格斯路子上面導也沒有什麼。什麼經濟協作,什麼共同 育兒 ,都是賣淫啊,親!
但是,隔絕了經濟協作,女性不得不向原生家庭索取權利,但索取到權利以後呢?女性自己有錢了,有房了,親媽也帶孩子了,要老公幹嘛呢?
男人的婚姻和孩子本來就是用錢買來的,你不想花錢,想要免費的?靠愛情啊?那用啥來表達你的愛情?搶孩子冠姓權嗎?呵呵
有些女人辛苦一輩子撈不到任何好處,就連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想要保留財產為自己和孩子,你就得懂得如何做做准備。意思自治優於法律,你可以簽訂婚前協議,考慮一下婚姻中的隱患,防止對方謀害自己!
剛看到一個新聞報道,圖片給你們,剩下的自己留心眼吧
C. 婚姻法的懲罰內容
違反婚姻法有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的懲罰,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D.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女性作為相對弱勢的群體,在很多的時候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這個時候就要拿起法律這個武器去保護自身的權益。但是聽說婚姻法不利於女性,是真的嗎?
一、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的規定,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下面是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法律是公平的.,無論是對於女方還是男方都是公平的,因此大家也要相信法律,法律不會損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因此也就存在對女方不利的地方,《民法典》的出台就是為了更加的公平公正,確保公平正義。
1、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中國新婚姻法為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婚姻法對女性的意義。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麵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情感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為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麼樣的一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麼不利?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回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麼焦慮。
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你看一個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
2、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新婚姻法對於女性的的利弊在哪兒,
現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男方出房,新發對於女性真正不利的一點就是「男人出軌」沒孩子的還好說一些,看過太多例子都是女性在懷孕期間,男人的出軌率比例很重。對於這種情況應該詳細分析,不論男方女方出軌後都應該相應得到懲罰,如果是男人出軌,女人不至於婚後帶著孩子什麼保障都沒有;
女性出軌後凈身出戶也別有什麼怨言;還有一點:父母那一輩都說男人離婚後好找女人一些,女人離婚後再婚基本就是大大降低自己標准找尋另一半(不信可以問你們父母,大多真的是這樣)但是對女性也有好處,就是要自立,拒絕做婚後全職太太,不管結不結婚都要有自己的工作和空間,養成獨立的好習慣是對自己一生的好處。
自立的女性才最美麗再有一定要慎重考慮要孩子,除非真等離婚那天你自己能獨立養活孩子,也不要想著孩子推給男方,男人帶孩子永遠沒有你會細心照顧的,不要讓自己後悔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中國婚姻法對女人不利
其實新的婚姻法真的對於女性權利有了很多的不利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首先我們來說說現在已婚的吧,新法已經大家都應該知道男方買房女方付裝修或者是買車子這才是大多的傳統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那麼女人1.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202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對女性不公平,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
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女女婚姻合法嗎,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
新婚姻法的規定,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新婚姻法的規定,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中國婚姻法為什麼不保護女性。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又比如,不買房就不生孩子;又比如,老婆發現老公出軌後,出現的各種血案。這都跟婚姻法對女性保護的不足有直接的關系,當然扭曲的房價也是個重要的誘因。很多人問我,為什麼婚姻法變。
呵,是不是很奇怪?男人出軌,是男人和小三的錯,他們共同傷害了作為妻子的女人,結果兩個人不但沒有得到任何懲罰,還平白無故得到一套房子和一輛車。
中國的婚姻法這是公然支持男人出軌,新婚姻法對女性的不公,體現在對傳統婚姻的挑戰,古往今來一直流傳的就是男方家置辦房子(不論是買的新房也罷家裡的老房子也罷),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生兒育女新婚姻法坑了女性,按照新。
新婚姻法女性有什麼不利?特邀嘉賓陳浮中律師高級合夥人上海申恆律師事務所咨詢TA 民法典的規定婚姻法對女人越來越不利了,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
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新婚姻法會造成大量男性不婚,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
而新的司法解釋出來以後很多的自媒體和個人在一邊倒的論述新婚姻法對女性如何不利,這種論調是錯誤的,誰規定婚前或者婚後購房的就一定是男性和男性的父母呢?
尤其是80、90後很多的獨身然而,回答現在的婚姻法新規跟以前不一樣了,女人離婚後為什麼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在財產分配上越來越處於不利的地位。而且很多女人都感慨:婚姻對女人要求太多了。要是遇到好的男人還好,你生孩子的這幾年,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