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戶口本婚姻狀態有幾種狀態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一般就是四種,包括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如果想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未婚、離異和喪偶都是可以的,但是顯示已婚婚姻狀況的人是不可以登記的。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基本就是以上四種,如果婚姻狀況有發生變化的,記得攜帶相關資料盡快前往派出所更改戶口本的婚姻狀況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B. 戶口本婚姻狀況有幾種
戶口本婚姻狀況一共有四種,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
【法律分析】
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包括未婚、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種。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在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二)假報戶口的;(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C. 戶口簿上婚姻狀況顯示"10"是什麼意思
樓主:你好
你可以去查一下84年的《婚姻狀況代碼》就知道了,全國有的地方用著,有的地方沒用。大家共同學習一下吧, 10 未婚 20已婚 21 初婚 22 再婚 23復婚 30 喪偶 40 離婚 90 其他 。
但樓主,這個代碼只能對個人是個參考(個人建議 ),因為婚姻狀況是民政部門管理,戶籍是公安部門管理,民政的信息是各自為政的,不像公安部門的,再加上又是不同部門的管轄,所以目前代碼反映的不是實時的狀況 ,而是發放戶口簿日期(戶口簿上有寫)公安部門(當地派出所)採集到的信息。.
D. 戶口本婚姻狀況有幾種
戶口本婚姻狀況一共分四種,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
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在一個人口總體中,未婚人口所佔比重的大小或未婚率的高低,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及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的法令和政策規定、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和人生價值觀等因素。婚姻狀況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如實填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 婚姻狀況代碼1,2,3,4是什麼意思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是用代碼。10表示未婚。21分,21是出分,22是在分23復婚,30是喪偶,40是離婚。應該沒有你這樣的1234。婚姻狀況是民政部門管理,戶籍是公安部門管理。其他管理都有各個管理部門管理,如果你需要辦理什麼就去找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