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無效的證據都有哪些
起訴婚姻無效的證據有:
1、夫妻一方或雙方有重婚行為的相關證據;
2、夫妻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據;
3、夫妻一方或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的三種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❷ 那些情況下可以起訴婚姻無效
法律分析:如下可以起訴婚姻無效:1、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即男小於二十二周歲,女小於二十周歲的;2、男女雙方非自願的;3、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其他情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